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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 16:4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礼让“斑马线”,看似简单的一件事,不仅反映了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交通安全、文明出行意识,也是一个城市文明交通的重要标志。机动车、行人通行“斑马线”应按照什么样的通行权呢?《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机动车通行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通行权规定如下: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了机动车在通过路口、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让行。如果遇到人行横道上有行人正在通行,机动车应停车让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信号灯路口机动车通行权规定如下: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标识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在信号路口,右转机动车不应妨碍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二、行人通行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行人通行权规定如下: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信号灯路口行人通行权规定如下:

第三十九条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在横过道路时应走人行横道,并应遵守道路交通信号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行人在人行横道信号灯红灯时的通行规则。

来源:交通事故法律法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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