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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3 09: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直接用于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各类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学仪器、器材、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

直接用于环境保护的专用仪器

境外机构、个人无偿捐献给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的合法藏品

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

受赠人和使用人

受赠人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从事人道救助和发展扶贫、慈善事业为宗旨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包括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癌症基金会和宋庆龄基金会。

使用人(使用单位)是指捐赠物资的直接使用者或负责分配该捐赠物资的单位或个人。

Tips:

进出口捐赠物资与援助物资、其他进出口免费提供货物可不能混淆,来看看它们的区别吧。

进出口捐赠物资的管理规定

第一,进口的捐赠物资,由受赠人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免税申请,海关按规定负责审批并进行后续管理。

第二,证件管理规定

进口的捐赠物资按国家规定属配额、特定登记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受赠人应向有关部门申请配额、登记证明和进口许可证

《检验检疫法检目录》列名的进出口货物,应向海关提交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

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应为新品,不论是否实行检验检疫管理,应向海关提交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注明“上述物品为捐赠物品”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对其中涉及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还应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禁止夹带我国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物品

其他非许可证件管理的货物,凭《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接受境外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进口证明》和《捐赠物资分配使用清单》办理进口手续

第三,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停止减免进口税收的二十种商品、汽车、生产性设备、生产性原材料及半成品除外)。

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Tips:

捐赠物资应为新品,在捐赠物资内不得夹带有害环境、公共卫生和社会道德及政治渗透等违禁物品。

捐赠物资适用征免性质代码

供稿:宁波海关 审核:海关总署监管司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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