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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议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2024-04-21 02: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东安市场监督管理局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议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对我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专项审议调查报告、审议意见及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中对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努力把东安的营商环境打造成核心竞争力,切实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特制定《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审议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大行动和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紧扣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增强为民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全力优化我局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认真分析我局营商环境现状,结合县人大常委会第五工作审议调查组征求到的涉及我局的意见建议、暗访发现的问题及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将问题细化分解,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及整改期限,进一步优化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高效规范的监管环境、科学合理的消费环境和审慎监管的制度环境,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系统化、多样化、常态化,着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监管最严”的东安市场营商环境,为我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

三、整改内容

县人大常委会第五工作审议调查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实地走访企业等方式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大调研和大查摆工作,收集到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经进一步梳理、整合为如下2条:

入企检查处罚不够规范:1.个别部门入企检查随意性大,今日这个股室到企业去检查这项,明日那个股室到同一企业又去检查那项,缺乏必要的统筹协调,一年检查多达数十次;2.以罚代管、以罚代纠和“钓鱼执法”的现象在不少的部门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四、整改措施

    (一)规范涉企检查处罚。要求我局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关于对园区企业(项目)开展涉企检查行为实行报备的工作制度》,实行涉企检查前报县优化办备案,事后填写《东安县涉企检查满意度反馈卡》交由县优化办复核存档。严格落实“企业宁静日”制度,每月的1-20日为“企业宁静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二)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评合一、多验合一”等项改革,全面实施“一次性盖章汇”“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母亲式”审批服务,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特别要切实发挥好“12345县长热线”在优营商环境中的作用。严格执行《东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大厅服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加大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办件质量、作风效能等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每周随机抽查办事群众,并进行一对一电话回访,促进各窗口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实施“首违不罚”的行政执法制度   除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市场主体首次违法行为符合本规定《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适用“首违不罚”违法行为清单》所列的“首违不罚”违法行为适用条件,且该违法行为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社会不良影响,市场主体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主动报告整改结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不予行政处罚的市场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四)、慎用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最大限度地降低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杜绝简单粗暴。除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外,原则上不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采用非强制手段足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五)、优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告诫手段   执法监管过程中,应当优先运用提醒、指导、教育、约谈、告诫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规范经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责令改正作为行政处罚前提条件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先行责令或督促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的期限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技术规范没有规定的,改正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六)、践行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   按照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行政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一般原则,坚持处罚法定,对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市场主体创新容错免责机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热情及其合法权益,为经济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   (七)、坚持行政处罚综合裁量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始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从立法目的和精神、社会公认的基本准则和价值目标出发,全面考量案件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等具体情况,做到综合裁量。对市场主体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酌定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八)、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   对于不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处罚、滥用处罚裁量权、轻责重罚、选择性执法、索拿卡要以及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从而损害营商环境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九)营造营商环境浓厚氛围。要求各部门认真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等法规政策,掀起宣传学习热潮,并一以贯之抓好落实。严格按照《东安县优化营商环境“十条严禁”规定》,认真查找问题线索,及时发现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特别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例,要做到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并依法依规追责处理到位,以儆效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整改。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唐青松、局长文铁兵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文圣爱为主抓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监察室,监察室主任周香莲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整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具体抓,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对应股室承办,建立健全工作推进责任制。同时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突出整改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严格组织实施,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动回应,加强沟通。对照清单,立即组织进行核实、整改,并向相关企业和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使企业对整改事项的落实情况知晓、监督到位。整改事项需要配合单位进行配合的,请牵头单位主动与配合单位对接,请配合单位加大配合力度,共同形成整改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各分管领导要定期对分管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按照《东安县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将整改工作也纳入指标考评体系,认真扎实地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实行工作一周一调度、一月一汇总,一月一通报,及时掌握整治工作进度,对整改工作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工作不力、整改不实的,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 四) 强化考核测评。要把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评价结果,作为年终绩效考核和干部考核考察的客观依据。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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