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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燃气,驾驶员一问三不知!“黑气”危害巨大!

2023-07-09 05:3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燃气经营者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提醒广大民众

这些非法生产、存储、灌装的“黑气”

均不符合安全标准

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切忌贪图便宜使用来路不明的“黑气”

“黑气”为何危害巨大?

●“黑气”藏匿处无任何安全措施,而周边人口一般较稠密,发生事故易造成人员重大伤亡。

●“黑气”违规运输,改装车的密闭空间内极易形成易燃易爆混合气体,导致发生爆燃。

●“黑气”经营者使用超期或报废的液化气钢瓶,勋在漏气、角阀开启不畅等问题,极易导致泄漏、爆燃等事故。

●“黑气”经营者未经过专业培训,将大瓶液化气分装到小瓶中,极易泄漏、爆燃。

●“黑气”经营者销售的瓶装液化气短斤缺两,侵犯用户利益。

●“黑气点”销售的瓶装液化气中掺加二甲醚,腐蚀橡胶圈,导致钢瓶漏气,发生爆燃。

如何辨别“黑气”

●看:看瓶颈,没有企业代码+流水号钢印的,螺丝拧口未封口处理的,就是不合格的;看瓶身,没有年检标志的,超出使用期限的,也是要果断拒绝的。

●辨:辨颜色,合格的液化气燃烧火焰应该是蓝色的,如果火焰蓝色少红色多,必定有添加剂;辨味道,“黑气”添加的成分会让燃气的味道更浓烈,闻到明显煤气味道的燃气,就要小心了。

●判:判场景,“黑气”不合法,经营者为躲避检查,往往租用民宅或其他隐蔽场所储存,在小杂货店面摆一两个钢瓶做样子,派发送手工小卡片招揽客户。遇到这种遮遮掩掩的销售方式,基本上可以判定是“黑气”了。

一审:李婧雯

二审:陈浩

三审:寻壮志

延伸阅读

· 如此经营,重罚、追刑责!

· 湖南首例消防安全领域危险作业罪案,判决!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益阳市应急管理、赫山区应急管理局

编辑: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宣传教育处、信息调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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