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某托育机构未按规定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开展托育案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托育机构主管部门的设立由谁批准 【以案释法】某托育机构未按规定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开展托育案

【以案释法】某托育机构未按规定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开展托育案

2024-06-16 15: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案情回放】

2022年7月28日,某区卫生健康委执法人员对某托育机构进行检查。现场查见该托育机构正在开展3周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涉嫌未向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擅自开展托育服务。

该机构因未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开展托育服务,之前已于2022年5月25日被某区卫生健康委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2022年7月8日,某区卫生健康委再次检查时发现该机构仍未备案,存在未按规定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经警告后拒不改正,继续开展托育服务的违法行为。

该托育机构的行为违反了《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结合某区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该机构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某区卫生健康委于2022年8月15日向该托育机构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2022年8月16日,该机构前来陈述申辩,因未提供新的证据与理由,未予采纳。该区卫生健康委于2022年8月29日,向该机构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年9月10日,该区卫生健康委同意其暂缓缴纳罚款的申请。2022年 11月 15日,该机构已完全履行处罚决定,案件完结。

【法条链接】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托育服务,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

第四条规定:“托育机构登记后,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提交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场地证明、工作人员资格证明等材料,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

【案件评析】

一、违法事实清楚。卫生监督员现场监督检查查见该托育机构教室有幼儿在接受托育服务,现场未查见备案回执,该托育机构也未能提供备案回执,通过网上托育机构备案系统查询,也未查见其备案回执,有现场视频为证,事实清楚。

二、证据链条完整,证据充分确凿。卫生监督员现场查见教室有幼儿在接受托育服务,查见幼儿签到表,同时让其提供了《儿童预防接种证》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证》信息栏有幼儿姓名、出生年月,通过对比幼儿签到表,相互印证,进一步明确了在托幼儿为3周岁以下。并且通过对法定代表人翟某某的询问,制作询问笔录,确定该机构未完成备案开展托育服务,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据充分确凿。

三、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合理。鉴于当事人在2022年5月25日已因未备案开展托育服务被该区卫生健康委进行了警告的行政处罚,也已经进行了备案告知。在2022 年7月8日,再次检查时仍未备案完成,截止到2022年8月10 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发放时,该托育机构仍未完成备案手续。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托育服务,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该托育机构行政处罚,法律适用正确。因该托育机构积极配合调查,结合某区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第九条第二款“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中涉及罚款的自由裁量原则上在法定幅度内划分高档(70%≤权重≤100%)、中档(30%≤ 权重<70%)、低档(0<权重<30%)三个层次。一般情况下,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所作的罚款首先在低档或者中档范围内实施处罚”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合理。

四、柔性执法。鉴于疫情原因,大部分实体经营困难,处罚的目的是规范托育机构备案,进一步加强辖区内社会办托育机构依法执业的管理,引导托育机构专业化健康发展。对于该托育机构的处罚,因其经营困难,该区卫生健康委同意其申请暂缓缴纳罚金,目前该机构已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且完成备案手续,本案已办结。

【案件启示】

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二孩、三孩增多,婴幼儿托育的市场需求有所增加。规范托育市场,推进安心托育高质量发展,事关千家万户福祉,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监督和指导,指导托育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置和提供服务。托育机构应当主动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取得有效“备案证明”。这既意味着托育机构有了合法的“身份证”,在机构管理、人员设置等方面合法合规,也为家长们鉴别托育机构是否安全提供了最直接的证明,婴幼儿入托才能更放心、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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