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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项目开发流程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
设计、施工、监理的选择
根据公司制订的项目开发计划(或项目开发方案) ,项目部按公司相关制度或规定 负责办理有关项目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比选、签约过程的工作。
一、设计单位的确定:
1 、根据政府规划国土部门关于对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实行招投标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相关管理规定,由项目发包领导小组比选确定 2-3 家设计单位为意向设计单位 ( 根据 项目需要可以酌情增加设计单位 ) 。项目部再依照公司有关设计意图发出书面邀请函, 邀请确定的意向设计单位参与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设计;
2 、通过对开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比选,由总经理审查,最终确定开发项目的设 计单位;
3 、根据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由项目部代表公司与最终确定的设计 单位签订《项目设计合同》 。
二、施工单位的确定:
1 、参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对工程项目施工实行招投标规定,并结合公司有关 规定,由项目部评标小组比选,项目土建总包单位由总经理最终确定,分包施工单位由 项目经理确定报总经理审批。
2 、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由项目部代表公司与最终确定的施工 单位办理《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事宜。
三、监理单位的确定:
1 、根据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招投标的规定,结合公司 《项目发包管理制度》 的规定, 同时根据项目公司有关管理权限界定之规定由项目公司 评标小组比选,再由总经理审查,最终确定项目工程监理单位。
2 、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经总经理最终确定审定的项目工程监理 委托方式, 项目部代表公司与最终确定的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办理 《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合 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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