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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语语法结构中的“配价”

2024-06-02 08: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953年,法国语言学家特思尼耶尔( Lucien Tesnière (1893-1954))在《结构句法概要》(Esquisse d'une syntaxe structural)一书中首次将配价概念系统地引入语法学,并在1959年《结构句法基础》(Elements De Syntaxe Structurale)著作中做了进一步阐发。即现在所说的配价语法(Valenzgrammatik)。

配价语法认为:句子的结构表现为各个构成成分之间层层递进的从属关系,它的顶端就成为一个支配所有成分的中心结(Knote)。中心结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动词,因此动词是句子的中心词。动词支配别的成分,而动词本身不受其他成分的支配。直接受动词支配的有名词词组和副词词组,其中,动词表示行为过程;名词词组构成行动元(Aktant),表示行为的人或事物;副词词组构成状态元(Circonstant),表示行为过程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行为元和状态元是动词的直接从属成分。

理论上来说,状态元是无限的,而行动元不得超过3个,即一个主语,两个宾语。

行动元的数目决定动词价(Valenz)的数目。价,在这里指的是动词支配的行动元数目的多少。

零价动词:不支配任何的行动元。德语中表示自然现象的动词regnen, blitzen等,这些动词均要求es作句法上的主语,但es并不是这个动词的行动元。

一价动词:支配一个行动元。德语中大部分的不及物动词均为一价动词,如kommen等。

二价动词:支配两个行动元。及物动词,要求二/三格宾语动词,如essen, trinken等。

三价动词:支配三个行动元。双宾语动词,如geben, schenken等。

在配价语法中,一般用树形图(Stemma)的形式来表示一个句子的结构。下面可以看看不同句子结构的树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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