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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2023-05-16 13:5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2023-48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收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阳中院”)送达的《决定书》,指定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各项工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预重整的具体情况

公司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生价值和挽救的可能为由,向贵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贵阳中院已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21)、《关于公司收到法院〈通知书〉暨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23)、《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8)。

二、法院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情况

贵阳中院送达的《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2023年5月4日,本院根据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的申请,决定对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及相关规定,本院指定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

在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临时管理人职责如下:

(1)与主要债权人、债务人协商制定预重整工作方案;(2)清理、调查债务人资产及负债情况,编制资产表和债权表;(3)监督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4)监督债务人向相关利益方充分披露企业信息;(5)招募战略投资人或协助债务人引入意向投资人、参与谈判;(6)推动债务人与出资人、债权人、战略投资人或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协助债务人拟定预重整方案;(7)征集各方主体对预重整方案的意见并适时子以调整;(8)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重整程序的表决规则,对预重整方案表决通过;(9)定期向人民法院报告预重整工作状况,并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10)人民法院认为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贵阳中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法配合贵阳中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预重整工作。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若贵阳中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会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若贵阳中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六个交易日低于1元,预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黔01破申13号之一的《决定书》。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2023-47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3年5月12日,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六个交易日低于1元,预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的规定,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情形的,公司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四)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和“前款规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停牌一天,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不包含2023年5月4日。截至2023年5月1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六个交易日低于1元,预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深交所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3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

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5日、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9日、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35)、《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37、2023-39、2023-40、2023-43、2023-45、2023-46)。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一)2023年4月26日,公司被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重整。2023年4月27日,公司收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2023年5月4日,公司收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决定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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