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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届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安排

2024-05-29 09: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了保证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有效运行,进一步提高我院的教学管理质量,切实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因此,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2023届毕业班同学以及指导老师需严格遵循学校、学院有关规定,使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序地进行。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管理规定

1.按照《广西大学普通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西大教[2022]109号)、我院《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补充规定(2020年修订)》(电行政〔2020〕20号)的要求,指导老师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展中,应每周给予指导并检查学生设计(论文)的进度。

2.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质量,除学院指定校企合作题目的学生外,其余学生原则上要求在校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确有需要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的必须提前填写《学生校外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见电行政〔2020〕20号文件附件4),并征得相关人员同意后与企业签署《学生校外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协议书》(见电行政〔2020〕20号文件附件5),手续办理完毕后学生方可正式离校,在企业做完毕业设计后,需要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企事业单位考核表(电行政〔2020〕20号文件附件7),单位签署意见。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学生按学校要求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同时,对于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须同时参加专业小组答辩和学院大组答辩。

3.学院指定的校企合作毕业设计(论文)采用“双导师”制度,即企事业指定一名具有丰富工程经验的人员作为企事业指导老师(要求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研究生学历),学院配备一名校内指导老师。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学生必须服从企事业的相关管理规定,且校内导师要保证每周一次对学生进行指导、检查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并督促学生按进度完成相关工作;学生要告知校外导师姓名等信息录入“毕设”管理系统。

4.校内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同学由教师自行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的实验和汇报场所,可以充分利用实验室、学院的教师,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考勤。在实验或办公场所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有关规定。

二、纪律要求

1、按照《广西大学学生处分规定》(2019年8月修订)第十七条:凡未经请假、请假未经批准或超过假期不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活动,一律视为旷课(旷课时数以当学期累计计算。学生旷课,按学生所选课程计划授课学时计算;课程设计、实习、调研、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教育期间以及不选课的,每一天按5学时计;迟到两次,作旷课1学时计算,早退则按实际所缺课时计算)。旷课按下列情形处理:

Ø 16-24学时,给予警告处分;

Ø 25-32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Ø 33-4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Ø 44-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Ø 50学时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Ø 擅自离校累计达2周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根据《广西大学学生考勤管理规定》(西大学字(2006)118号):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每旷课一天按5学时计。请病假、事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二天(含二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并注明去向、家庭地址、个人和家庭联系电话,由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批,并登记备案;请假一周以上学生工作组审批,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同时,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请假需经过指导教师及主管副院长审批同意。

2.学院各职能部门、指导教师、学生按《广西大学普通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西大教[2019]43号)第三章履行各自职责。

指导教师如违法第九条规定的指导教师职责,学生可以向学院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班主任、辅导员反映,信息反馈至学院毕业设计工作小组、学院督导督促改进。

学生如违反第十一条规定的学生职责,指导老师可以向学院反映,情节严重者经核实后终止学生的毕业设计。

三、毕业设计工作、时间安排

依据学校教务处《关于做好2023届普通本科生毕业班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的时间安排,我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时间安排如下:

1.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征集时间:2022年11月1日~11月20日。校内指导老师登录“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申报题目。校外导师题目由搭档的校内指导教师在系统申请。

指导老师在“毕设系统”申报题目时应:

a、填写完整题目基本信息内容,包括研究方向、题目简介、基本要求、参考资料(便于学校督导检查)。

b.在“添加附件”上传Word格式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撰写格式见电行政〔2020〕20号文件附件2)。按《广西大学普通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任务书由指导老师编写、下达。

c.导师可在申报题目时把题目指定给特定的学生。

2.各系、教研室组织专家审核选题:2022年11月21日~11月25日。

3.学生选题时间及动员时间:2022年11月26日至2022年11月30日动员时请按学生阅读《毕业设计(论文)须知与安全告知》并签署知情书(见电行政〔2020〕20号文件附件1)。

4.毕业设计(论文)学分为11分,安排周数为14周,起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2023年5月1日。具体毕业设计(论文)周安排如下:

   第一周:2023年12月1日~2023年1月1日

第二周:2023年1月2日~2023年1月8日

第三周:2023年1月9日~2023年2月12日

第四~六周:2023年2月13日~2023年3月5日

第七~十三周:2023年2月21日~2023年4月24日

第十四周: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日

指导老师在布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及学生在撰写开题报告时,进度计划应与以上时间一致。

(1)毕业设计(论文)第一周(2023年12月1日~2023年1月3日):按指导教师的要求上传任务书,完成开题报告(应含有部分前期工作)。

(2) 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8日(第二周) :按指导教师要求汇报开题报告,与导师交流下一阶段工作。学生必须在1月6日前在“毕设”管理系统提交开题报告。经指导老师及教研室审查开题报告合格后,进入毕业设计(论文)下一阶段工作。指导老师及教研室审查开题报告的签字日期应在此阶段内。

(3)2023年1月9日~2023年2月12日(第三周): 进一步研究阶段,包括研读文献、理论推导、开发设计、图纸绘制、仿真研究等

(4)2023年2月13日~2023年3月5日(第四~六周):进行中期考核,指导教师的审核签字日期应在此阶段内,关于工作进展总结以实际内容填写,不按周数罗列。向导师汇报阶段性成果,与导师交流下一阶段工作,同时学生必须在2月24日前在“毕设”管理系统提交中期检查报告,导师审核通过方可进入毕设下一环节,不合格的终止毕业设计。2月27日-3月5日督导(面对面)督查中期报告:本周学院督导随机抽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抽查人数一般为每班总人数的1/5~1/3为宜,具体的抽查名单以通知为准,抽查后形成意见反馈,不合格的终止毕业设计。

毕业生必须按规定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选课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及其他毕业环节各项活动。请按学校的选课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选题、选课,超过时间不予补选。

(5)2023年3月6日~2022年4月23日 ( 第七周~第十三周):开展下一阶段的深入研究),包括研读文献、理论推导、开发设计、图纸绘制、仿真研究、实体实验等。

(6)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日 ( 第十四周):查漏补缺,完善毕业设计(论文)

(7)2023年5月5日,学生在“毕设”管理系统论文提交并完成检测时间。5月6日~5月9日指导老师评阅、评阅人评阅论文。未进行评阅、评阅不合格的论文不能进入答辩环节。

(8)2023年5月5日:学生上交毕业设计(论文)纸质版的截止时间。各班组织以班为单位提交纸质版(简打,无需装订封面),用于督导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督查。

(9)2023年5月6日~5月8日:教研室和督导委员会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督查,督导委员会填写督查结果与总体问题反馈公告。

(10)2023年5月10日~5月17日: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小组答辩。由电自系、自动化系、安排答辩小组,然后上报给教学秘书,再由教学秘书在“毕设管理系统”录入各答辩小组信息。小组答辩安排表模板见电行政〔2020〕20号文件附件10。按学校文件规定,各答辩小组负责人组织答辩小组成员,应于答辩结束后一天内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录入“毕设”管理系统。

(11)2023年5月18日~5月23日: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学院答辩。由电自系、自动化系各自安排答辩大组,然后上报给教学秘书,再由教学秘书在“毕设管理系统”录入各答辩大组信息。答辩安排表模板见电行政〔2020〕20号文附件11。

(12)2023年5月24日~5月29日:电自、自动化系毕业设计负责人在教务系统录入毕业设计成绩。

(13)2023年6月15日前:论文终稿“毕设”系统提交、论文材料归档。

注:如时间安排的变动另行通知,以学校的教学安排为依据。

四、规范说明

1.毕业设计(论文)封面日期统一为“二〇二三年五月”,毕业设计(论文)存档材料及规范按《广西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规范要求》(西大教字〔2015〕3号)和《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文件修订说明的通知》(西大教字〔2016〕14号)、学院《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补充规定(2020年修订)》(电行政〔2020〕20号)要求执行。毕业设计归档材料根据学校要求,教学办5月份在学院网站主页发布通知,学生按通知要求准时归档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2.对于外文文献翻译的相关要求:

1)外文文献在数量上要求不少于三千英文单词,约四千汉字,在内容上要求与所做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相关,即可以是与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同一领域的一本书、一篇文章等外文资料中的全部或其中部分相对完整的内容。

2)外文文献的原文及译文用学院规定的封面,单独装订成册。外文文献的封面上的时间和格式与毕业设计(论文)封面上的一致。

3.毕业设计(论文)在答辩前规定时间内要按《广西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试行)》(西大教〔2015〕5号)和《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文件修订说明的通知》(西大教字〔2016〕1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检测。

4.各专业必须严格控制优良率,每个专业90分以上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20%,80分及以上人数不超过80%(根据我院具体情况,优秀和良好人数不超过65%为宜)。答辩组应当场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和确定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名单,学院按不超过毕业生人数5%的比例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被推荐校级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求“总文字复制比”不大于25%。

5.各系需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时按时上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相关统计表格和工作总结,学院汇总后填写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信息汇总表和工作总结并上报。自启用“毕设管理系统”后统计表格可由系统导出,请各系、教研室负责人务必督促毕业设计指导老师认真的按学校的时间节点完成题目申报、开题、中期、答辩、评阅等各项工作,并填写“毕设管理系统”中的各项相关表格。

电气工程学院教学办

2022年10月25日

附1:毕业设计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列表(老师同学们,相关工作请仔细查看正文,这只是一个列表并不能完全涵盖正文内涵。更具体的要求在每一环节在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请留意。)

时间节点

任务

2022年11月1日—2021年11月20日

指导老师申报题目。题目信息填写完整,附件上传任务书。详见正文

2022年11月21日—2021年11月25日

电自、自动化系组织审题

2022年11月26日—2021年11月30日

学生选题

2022年12月1日—2023年1月3日

1.提交任务书(指导老师提供给学生)2.撰写开题报告

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9日

完成开题报告工作

2023年2月13日-3月5日

中期考核

2023年3月6日-5月1日

完成设计(论文)工作阶段

2023年5月5日

提交电子、纸质版论文

2023年5月6日-2023年5月8日

论文督查

2023年5月9日12:00前

指导老师、评阅人完成论文评阅

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7日

小组答辩

2023年5月18日-2023年5月23日

学院(大组)答辩

2023年5月24日-5月29日

“教务系统”录入毕业设计成绩

2023年6月15日前

论文终稿“毕设系统”提交、论文材料归档

注:如时间安排的变动另行通知。

附《广西大学2023年毕业班教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

广西大学2023年毕业班教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间

工作内容

负责单位

1月6日前

开展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工作,并下达任务书,以便学生针对选题内容做好文献资料的搜集和查阅,撰写开题报

告,做好开题工作。

各学院

2月13日-3月10日

未完成教学计划需要重修的同学,必须选课重修。

各学院

3月10日前

三月批毕业材料报教务处复核

各学院

3月11日下午

毕业班学生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档案照片补拍(新华图片社负责,具体地址另行公布,请学生届时到学院或学籍科咨询)

各学院

教务处

5月10日-5月23日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士学位授予审议建议时间

各学院

5月23日前

学院对通过毕业资格审核的学生进行公示公告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学生对毕业资格审核情况进行复核、确认。

各学院

教务处

5月30日前

在教务管理系统上完成所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提交。

各学院

5月30日

截止数据以管理系统为准,后续提交的成绩随下一批办理。

各学院

5月9日-6月2日

汇总毕业生通过毕业资格审核、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材料,并组织学工(资助)、财务等相关部门

进行审核,组织报送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相关材料。学院对毕业生毕业和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及其毕业和证书的基本信息

进行核对,并组织学生本人进行确认。

各学院

教务处

6月5日-6月23日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核对,盖章(具体时间根据校学位委员会会议而定)

各学院

教务处

7月14日前

学院受理7月下旬批次毕业学生的申请,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报教务处复核

各学院

7月14日前

学院受理学生结业、延期毕业申请,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各学院

7月下旬

组织审核申请七月下旬毕业、授予学士学位工作,进行报批、制证和发放等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教务处

注:如时间安排的变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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