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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2023-06-17 20:0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登录界面

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的单位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单位业务功能办理业务。

数字证书登录

经办人持有数字证书的,登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点击信息查询中的“单位业务”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具体详见下图)。

网上办事大厅登录界面:

经办人进入登录界面,插上数字证书后,系统会自动读取数字证书所绑定的单位信息,经办人只需要录入密码,点击“登录”,就可以进入网上办事大厅主页面。

统一身份认证或微警扫码认证登录

已成功办理统一身份认证或微警扫码认证授权的经办人可选择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或微警刷脸登录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单位业务,无需使用数字证书。单位法人也可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单位业务。

① 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

点击登录界面下方的“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按钮,页面会跳转进入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在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验证成功后,页面会重新跳转返回并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的业务操作界面。

注:单位法人登录时需点击“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中的“扫一扫”按钮扫码登录。

② 微警扫码认证

点击登录界面下方的“微警扫码认证”按钮,页面会出现登录二维码,用户使用手机微警认证APP、微信或支付宝,扫二维码进入“微警认证”,刷脸认证成功后即可登录并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的业务操作界面。

预约业务

新增预约

点击预约业务栏下的“业务预约”按钮,进入业务预约首页中。(图一)

(图一)

经办人点击首页中的“单位业务预约”按钮,进入业务预约操作界面中,选择办理业务的网点类型,点击“下一步”按钮。(图二)

(图二)

选择需办理的业务,可单选或多选,选择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若上一步选择错误,可点击“上一步”按钮返回上一个操作环节。(图三)

(图三)

页面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预约”,提示“预约成功”,则完成业务预约操作。若上一步操作错误,可点击“上一步”按钮返回上一个操作环节。(图四)

(图四)

查询

经办人点击“我的预约”按钮,在界面中录入预约时所留证件号码及手机号码并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预约情况。(图五)

(图五)

取消预约

经办人在“当前预约”页面中点击需取消预约信息后方操作栏下的“取消”按钮即可取消该预约业务。

单位账户业务

单位信息变更操作步骤

单位信息变更

经办人选择“单位账户业务-单位信息变更” 进入到单位信息变更界面。(图一)

(图一)

在该界面中自动显示数字证书所对应的单位账号、单位名称等信息。

经办人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将变更后的信息录入到“变更后”栏下相应的信息项中,具体录入如下:

信息变更:

单位地址:手工录入单位新的办公地址

机构类型:下拉选择企业法人/其他机构/企业分支机构/企业其他/事业法人/事业其他/社团法人/社团其他/行政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

单位隶属关系:下拉选择中央/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其他/省/市、地区/县/街道/镇/乡

单位经济类型:下拉选择单位的经济类型

是否铁路单位:下拉选择是/否

备案章名称:录入需使用的业务备案用章名称

是否人力资源单位:下拉选择是/否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录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件类型:下拉选择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通行证/居住证/其他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件号码:录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号码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联系电话:录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联系电话

所属行业:下拉选择单位所属的行业

所属区域:下拉选择越秀区/白云区/天河区/黄埔区/荔湾区/海珠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萝岗区/花都区/南沙区

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录入新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录入新的单位电子信箱

单位联系电话:录入新的单位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录入新的单位邮箱编号

发薪日:录入单位每月新的发薪日期

付款银行:下拉选择新的单位对公银行

付款银行名称:录入新的单位对公银行账户名称

付款银行账号:录入新的单位对公银行账号号码

单位缴存比例%:录入新的单位部分缴交比例

个人缴存比例范围%:按“单位缴存比例%”录入的比例显示,不能修

资金来源:下拉选择财政统发/非财政统发

批准类型:下拉选择执照登记信息/单位批准成立信息

执照类型:选择执照登记信息时显示,通过下拉选择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

发证机构:选择执照登记信息时显示,通过下拉选择工商局/编办/其他/民政局/司法局/事业单位管理局

发证日期:选择执照登记信息时显示,可通过录入或下拉选择单位执照出具日期

是否长期:选择执照登记信息时显示,默认显示为“是”,可下拉选择“否”

有效日期:选择执照登记信息时显示,在“是否长期”选择“是”时,默认显示为灰色;“是否长期”选择“否”时,录入单位的有效日期

批准单位:选择单位批准成立信息时显示,录入批准成立的上级单位

批准日期:选择单位批准成立信息时显示,可通过录入或下拉选择单位批准设立的日期

批准文号:选择单位批准成立信息时显示,录入批准成立的文件批文号

经办人信息:

经办人姓名:录入单位办理公积金业务的经办人名称

经办人证件类型:默认显示身份证,可下拉选择其他/军官证/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通行证/居住证

经办人证件号码:录入单位办理公积金业务的经办人证件号码

经办人手机号码:录入单位办理公积金业务的经办人手机号码

经办人固定电话号码:录入单位办理公积金业务的经办人单位固定电话号码

操作:分为“新增”、“编辑”、“删除”、“校验”、“上移”、“下移”按钮;点击新增按钮,可增加一条经办人信息录入项;点击编辑按钮,可修改当前经办人信息;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当前信息项;点击校验按钮,系统会校验该录入的经办人信息是否有误;点击“上移”或“下移”按钮,可改变经办人顺序。

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界面右上方的“保存”按钮。系统提示“操作成功”。若需重新进行变更操作,则点击界面右上方的“删除”按钮,系统会将界面信息删除。信息保存,点击界面右上方的“上传资料”按钮,进入资料上传界面并将申请材料上传进相应的项目中。(图二)

(图二)

资料上传完成后,点击界面右上方的“确认”按钮。若变更的信息为非关键信息则业务直接办结;若变更的信息为关键信息,则会提交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该笔业务成功办结,并更新单位信息。(图三)

(图三)

注意事项

变更前的信息自动显示,只能填写变更后的信息(注:经办人的姓名只显示,不可更改)

“单位邮编”要校验只能输入6位数字,经办人手机要校验只能输入11位数字

数字证书持有人只能修改经办人手机号码和经办人固定电话号码。若删除的经办人为数字证书持有人,则不允许进行删除并会提示“该经办人为数字证书绑定人,不能进行删除操作”。

审批不通过的业务,可通过“退件处理”功能进行编辑修改后再次上报。

关键信息变更未完成审核前,该单位不能办理缴存业务。

用工单位管理

该功能仅限人力资源公司操作使用。

用工单位管理操作步骤

经办人选择“单位账户业务-用工单位管理” 进入到用工单位管理界面。(图一)

(图一)

在该界面中,默认显示本单位已存在用工单位信息(图一)。通过点击相应用工单位信息操作栏下的“职工详情”按钮,可跳转到“个人信息查询”界面以查询该用工单位名下职工信息及缴存明细。(图二)

(图二)

用工单位变更

需变更用工单位信息的,可点击相应用工单位操作项下的“变更”按钮,进入到用工单位信息变更界面。(图三)

(图三)

在该界面中显示所选用工单位的基本信息,此时可将变更的信息录入到变更后的栏目中,具体录入如下:

执照类型:下拉选择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

单位隶属关系:下拉选择中央/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其他/省/市、地区/县/街道/镇/乡

单位经济类型:下拉选择单位的经济类型

机构类型:下拉选择企业法人/其他机构/企业分支机构/企业其他/事业法人/事业其他/社团法人/社团其他/行政机关/民办非企业单位

单位地址:手工录入单位新的办公地址

单位法人代表姓名:录入新的用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所属区域:下拉选择越秀区/白云区/天河区/黄埔区/荔湾区/海珠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萝岗区/花都区/南沙区

单位联系电话:录入新的单位联系电话

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界面右上方的“提交”按钮,系统会自动校验是否符合删除条件,若符合则立刻进行删除并提示“操作成功”。此时业务办结,可点击“打印预览”按钮进入业务凭证预览界面以打印凭证;若不打印凭证,可点击“确认”按钮,系统会自动退出该界面。

用工单位删除

需删除用工单位的,可点击相应用工单位操作项下的“删除”按钮,系统提示“是否确认删除用工单位?”,点击“确定”则进入用工单位删除界面;点击“取消”则返回用工单位信息界面。(图四)

(图四)

进入用工单位删除界面后,查看是否需要删除该用工单位,在清除原因栏录入删除用工单位的原因,点击界面右上方的“提交”按钮,系统自动校验是否符合删除条件,符合则立刻进行删除并提示“操作成功”。此时可点击“打印预览”按钮进入业务凭证预览界面打印凭证;无需打印凭证的,可点击“确认”按钮,系统会自动退出。(图五、六)

(图五)

(图六)

用工单位新增

需新增用工单位的,可点击用工单位管理界面右上方的“用工单位登记”按钮,进入到用工单位新增界面。(图七)

(图七)

(图七)

在用工单位申请录入界面中,经办人根据新增用工单位信息录入系统,具体录入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录入新增用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若录入为用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需点击录入框后的“校验”按钮,对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外联接口校验。若校验有一致的数据,则系统提示是否将该单位的信息自动写入,选择是则将单位名称等信息导入界面中。

单位名称:录入用工单位的单位名称

所属区域:下拉选择用工单位所属区域

单位地址:录入用工单位的单位地址

单位联系电话:录入用工单位的固定联系电话号码,格式为XXX-XXXXXXXX

单位法人代表姓名:录入用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姓名

机构类型:下拉选择单位所属的机构类型

执照类型:下拉选择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

单位经济类型:下拉选择单位的经济形式

单位隶属关系:下拉选择单位所属的行政隶属关系

单位缴存比例%: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录入单位选择的单位缴存比例

信息录入完成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界面右上方的“保存”按钮,系统提示“是否确认新增用工单位”,点击“确定”则该用工单位信息以流水方式生成在界面下方;点击“取消”则系统不会生成流水信息。若保存后发现所录信息有误,勾选错误信息前方的“勾选键”后再点击界面右上方的“删除”按钮,该信息即被删除。(图八)

(图八)

在信息保存成功后,点击界面右上方的“确认”按钮,系统会自动校验是否符合上报条件,符合则系统提示“操作成功,业务受理编号为:XXXXXXXXXXXXX”,并提交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该笔业务办结,审核结果可在“信息查询→业务受理查询”功能下查询。

注意事项

同一用工单位不可在多个人力资源公司下开设多个用工单位账户。

删除用工单位需该用工单位名下没有缴存状态职工才能办理,若有则系统提示“还有X个人账户关联用工单位,必须取消所有个人账户的关联才能进行删除操作”。

删除用工单位中的删除原因为必录项,若未录入,则系统提示“请输入删除原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校验不通过或不成功的情况下,不能进行新增操作,需带齐相关业务资料到前台进行办理。

多比例年度审核申请

多比例年度审核申请操作步骤

经办人选择“单位账户业务-多比例年度审核申请” 进入到年度多比例审核申请界面。(图一)

(图一)

在该界面中,系统会将该单位的用工单位编号、用工单位名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单位缴存比例显示在基本信息栏中。

经办人选择申请年度后,点击界面右上方的“导入EXCEL”按钮,点击“模板下载”可下载该业务的导入模板。经办人按模板要求填写电子表格后,将填写好的表格“添加”并“上传”,上传后发现表格错误的,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该表格。上传后,点击界面上方的“确认”按钮进行校验。校验不通过的,系统提示“处理失败,请下载错误文件进行调整”,且界面中会出现“错误文件下载:下载”的按钮,点击“下载”按钮可下载错误信息;校验通过的,系统会将电子表格的数据生成到“年度缴存调整”界面中,并自动退出导入界面。(图二)

(图二)

信息导入完成后,若发现所导入信息有误,可点击界面右上方的“删除”按钮,该导入信息即被删除。导入信息核实无误的,点击界面右上方的“上传资料”进行资料上传。资料上传完成后,返回界面并点击界面右上方的“确认”按钮,系统会提示“操作成功,业务受理编号为:XXXXXXXXXXXX”。此时业务会提交中心审批。

审批通过后,可点击界面右上方“复函查询”按钮打印复函。(图三)

单位缴存情况证明申请

缴存情况证明申请操作步骤

经办人选择“单位账户业务-缴存情况证明申请” 进入到缴存情况证明申请界面。该业务分为单位缴存证明申请及缴存证明打印。

①单位缴存证明申请

在该界面中自动显示本单位的基本信息。

界面设有“投诉处罚情况”和“出具证明情况”按钮,点击“投诉处罚情况”,可查询本单位投诉处罚案件的具体内容;点击“出具证明情况”,可查看单位出具缴存证明的历史记录信息。(图一)

(图一)

经办人将申请信息录入相应的信息项中,具体如下:

申请审批时段:录入需出具缴存情况证明的时间段

申请事由:下拉选择上市/融资/审计/新三板挂牌/尽职调查/发行债券/股票转让/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发股份/信用评级/其他用途

具体说明:录入需补充说明的事项

录入完成后,点击界面右上方的“保存”按钮,系统提示“操作成功”,若保存后发现所录信息有误,可点击界面右上方的“删除”按钮,系统会将界面所保存信息清空。保存成功后完成后点击界面右上方的“确认”按钮。系统进行自动校验,校验通过后经办人可直接打印缴存情况证明。

②缴存证明打印

在该界面可通过录入业务受理编号或申请日期查询具体信息。(图一)

(图一)

点击操作对应下的“查看”按钮,可查看该笔单位缴存证明的业务信息。(图二)

(图二)

点击操作对应下的“证明打印”按钮,可打印单位缴存证明复函。

注意事项

若单位存在未结案的投诉案件,点击保存时,系统会提示“单位存在未结案的投诉案件”。需在投诉案件结案后,方可申请出具缴存情况证明。

降比/缓缴申请

降比/缓缴申请操作步骤

经办人选择“单位账户业务-降比/缓缴申请” 进入到降比/缓缴申请功能中。该功能分为降低比例申请、缓缴申请及复函打印三个界面。

降低比例申请

在该界面中自动显示本单位基本信息。界面设有“投诉处罚情况”按钮,点击“投诉处罚情况”按钮,可查询本单位投诉处罚案件的具体内容。(图一)

(图一)

经办人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选择新缴存比例%和降比公积金年度,并录入申请该降比的具体说明。

信息录入完成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界面右上方的“保存”按钮,系统提示“操作成功”,若保存后发现所录信息有误,可点击界面右上方的“删除”按钮,系统会将界面所保存信息清空。保存成功后,点击界面右上方的“上传资料”按钮,进入上传资料界面并将申请材料上传到相应的项目中。(图二)

(图二)

资料上传完成后,点击“返回”按钮退回申请界面,点击界面右上方的“确认”按钮。则申请提交中心审批,待审批同意后,经办人可进行复函打印操作。(图三)

(图三)

缓缴申请

在该界面中自动显示本单位基本信息。界面设有“投诉处罚情况”按钮,点击“投诉处罚情况”按钮,可查询该单位投诉处罚案件的具体内容。(图一)

(图一)

经办人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选择缓缴公积金年度,并录入申请该缓缴的具体说明。

信息录入完成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界面右上方的“保存”按钮,系统提示“操作成功”,若保存后发现所录信息有误,可点击界面右上方的“删除”按钮,系统会将界面所保存信息清空。保存成功后,点击界面右上方的“上传资料”按钮,进入上传资料界面并将申请材料上传到相应的项目中。(图二)

(图二)

资料上传完成后,点击“返回”按钮退回申请界面,点击界面右上方的“确认”按钮。则申请提交中心审批,待审批同意后,经办人可进行复函打印操作。(图三)

(图三)

复函打印

在该界面可通过业务受理编号、业务类型或申请日期查询具体信息。(图一)

(图一)

点击操作对应下的“打印预览”按钮,则可打印降低比例申请或缓缴申请的复函。

注意事项

审批不通过的业务,可通过“退件处理”功能进行编辑修改后再次上报。

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单位缴存登记注销操作步骤

经办人选择“单位账户业务-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进入到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界面。(图一)

(图一)

在该界面中自动显示本单位的单位账号、单位名称等信息。

在单位销户原因中选择注销原因并勾选承诺。其中,选择原因为其他时,需录入具体原因。

选择完成后,点击界面“下一步”按钮,外联接口校验单位已工商注销的,业务成功办结,校验单位没有工商注销记录的,则进入上传资料界面。(图二)

(图二)

资料上传完成后,点击界面右上方的“确认”按钮。业务提交中心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该笔业务变为成功办结,且会将单位账户注销。

注意事项

注销时单位账户下的所有个人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同时暂存款必须为零。

单位账户注销在途过程中,限制办理其他业务。

办理单位账户注销后,将不能再办理其他业务。

审批不通过的业务,可通过“退件处理”功能进行编辑修改后再次上报。

退件处理

退件处理操作步骤

经办人选择“单位账户业务-退件处理” 进入到退件处理操作界面。在该界面可通过受理编号、业务类型或受理日期查询被退件的业务。

(图一)

(图一)

点击操作对应下的“查看”按钮,可查看该笔业务的具体信息。(图二)

(图二)

点击操作对应下的“编辑”按钮,可进行编辑修改操作。(退件处理业务操作与正常录入申请操作一致)

托收登记

托收登记操作步骤

经办人选择“单位账户业务-托收登记” 进入到单位托收登记界面。(图一)

(图一)

在该界面中,页面会显示单位账号、单位名称等信息。

经办人核实信息无误后,录入办理托收登记的账户信息,具体录入如下:

付款银行:下拉选择办理托收的银行账户所属银行

支行名称:录入或点击“…”按钮选择单位需办理托收的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具体名称(若找不到对应的支行,请选择该账户支行的上级支行)

托收银行账户:录入单位需办理托收的银行账户号码

是否定期托收:下拉选择是/否

托收日:若定期托收选择“否”时,录入框为灰色不能操作;若定期托收选择“是”时,录入定期进行托收扣款的日期

信息录入完成并核对无误后,勾选界面下方的“已阅读并同意《委托扣款协议(单位)》”并点击右上方的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会将信息发送到人行清算中心登记确认,人行清算中心返回结果后在界面中提示成功或失败,如果清算中心返回成功,则提示业务登记成功,业务办结。如果清算中心返回失败,则系统会将失败原因显示到界面托收失败原因栏中,经办人可根据失败原因重新进行操作。

定期托收变更

定期托收变更操作步骤

经办人选择“单位账户业务-定期托收变更” 进入到单位定期托收变更界面。(图一)

(图一)

在该界面中,系统会将单位的托收编号、托收账户名称、开户银行等信息显示在变更前与变更后相应的项目中,其中只有是否定期托收和托收日可以修改。

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修改后点击保存按钮并提交,系统提示操作成功,该业务办理完成。

托收注销

托收注销操作步骤

经办人选择“单位账户业务-托收注销” 进入到单位托收注销界面。(图一)

(图一)

在该界面中,系统会显示单位名称、托收账户名称、开户银行等信息。

经办人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在“注销原因”栏中录入注销原因,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并提交,系统会将信息发送到人行清算中心登记注销,人行清算中心返回结果后在界面中提示成功或失败,清算中心返回成功的,提示业务登记注销成功,业务办结。清算中心返回失败的,系统会将失败原因显示在界面托收失败原因栏中,经办人可根据失败原因重新操作。

个人账户业务

个人开户操作步骤

个人开户

经办人选择“个人账户业务-个人开户” 进入到个人开户界面。(图一)

(图一)

居民身份证职工个人开户

在该界面,经办人根据情况录入信息,具体录入如下:

个人姓名:录入需新开户职工的个人姓名

证件类型:默认为身份证,不能修改

证件号码: 录入职工身份证件号码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后方的校验按钮,系统会与公安接口进行信息校验

手机号码:需录入11位数的手机号码

委托类型:默认选择本单位职工,可下拉选择委托(如非人力资源公司,不能操作本功能)

用工单位编号:当委托类型选择为委托时,需录入该职工所在用工单位的编号,也可通过下拉选择用工单位;当委托类型选择为本单位职工时,该录入栏默认为不能录入状态(如非人力资源公司,不能操作本功能)

月均工资:录入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数额

单位缴存比例:当委托类型选择为本单位职工时,系统显示该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当委托类型选择为委托时,系统显示所录用工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

个人缴存比例:在单位缴存比例至规定的缴存比例上限之间选择一个个人比例进行录入,录入比例为整数

个人缴存基数:默认显示与月均工资一致,可手动修改;若月均工资超过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则默认显示上限或下限

单位缴存额:根据个人缴存基数及单位缴存比例核算单位缴存额,不能进行修改

个人缴存额:根据个人缴存基数及个人缴存比例核算个人缴存额,不能进行修改

本地户籍:默认显示为否,可下拉选择是;选择后,需点击右侧的“校验”按钮校验所选信息是否准确

姓名全拼:显示职工姓名的全拼,可手动修改

婚姻状况:可下拉选择未婚/已婚/丧偶/离婚/未说明的婚姻情况

开户人数较多时,可点击界面右上方的“导入EXCEL”按钮进入导入界面。点击“模板下载”下载导入模板。经办人按模板要求填写电子表格后,将填写好的表格“添加”并“上传”,上传后发现表格错误的,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该表格。上传后,点击界面上方的“确认”按钮进行校验。校验不通过的,系统提示“处理失败,请下载错误文件进行调整”,且界面中会出现“错误文件下载:下载”的按钮,点击“下载”按钮可下载错误信息;校验通过的,系统会将电子表格的数据生成到“个人开户”界面中,并自动退出导入界面。(图二)

(图二)

信息导入到界面后,点击每一条流水信息后方操作栏下的“身份证校验”按钮,系统会与公安接口进行信息校验。(图三)

(图三)

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界面右上方的“确认”按钮,提示“操作成功”,业务办结。可点击“打印预览”按钮打印凭证;无需打印凭证的,可点击“确认”按钮,系统会自动刷新该界面。(图四)

(图四)

注意事项

若个人姓名与证件号码校验显示数据不一致的情况下,不能进行新增操作,需带齐相关业务资料到前台进行办理。若提示没有相关数据,即表示该证件号在外联数据的可查区域范围之外,并不影响开户操作。

若开户职工在系统已有个人公积金账户,则会提示“职工:XXX已在【XXXXXXX】开设公积金账户,且账户状态为封存/缴存”。

若开户职工已在系统存在多个个人公积金账户,则会提示“证件号码:XXXXXXXXXXXXXXX存在多个账户”。

若开户职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则会提示“职工年龄为[X],但系统限制男/女职工开户年龄为X至X之间”。

若开户职工未达法定就业年龄,则会提示“职工年龄为[X],但系统限制男/女职工开户年龄为X至X之间”。

非居民身份证职工个人开户

在该界面,经办人根据情况录入信息,具体录入如下:

个人姓名:录入需新开户职工的个人姓名

证件类型:下拉选择

证件号码: 录入职工身份证件号码信息

手机号码:需录入11位数的手机号码

委托类型:默认选择本单位职工,可下拉选择委托(如非人力资源公司,不能操作本功能)

用工单位编号:当委托类型选择为委托时,需录入该职工所在用工单位的编号,也可通过下拉选择用工单位;当委托类型选择为本单位职工时,该录入栏默认为不能录入状态(如非人力资源公司,不能操作本功能)

月均工资:录入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数额

单位缴存比例:当委托类型选择为本单位职工时,系统显示该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当委托类型选择为委托时,系统显示所录用工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

个人缴存比例:在单位缴存比例至规定的缴存比例上限之间选择一个个人比例录入,录入比例为整数

个人缴存基数:默认显示与月均工资一致,可手动修改;若月均工资超过缴存基数上下限范围,则默认显示上限或下限

单位缴存额:根据个人缴存基数及单位缴存比例核算单位缴存额,不能进行修改

个人缴存额:根据个人缴存基数及个人缴存比例核算个人缴存额,不能进行修改

本地户籍:默认显示为否,可下拉选择是

姓名全拼:显示职工姓名的全拼,可手动修改

婚姻状况:可下拉选择未婚/已婚/丧偶/离婚/未说明的婚姻情况

开户人数较多时,可通过点击界面右上方的“导入EXCEL”按钮进入导入界面。点击“模板下载”下载导入模板。经办人人按模板要求填写电子表格后,将填写好的表格“添加”并“上传”,上传后发现表格错误,点击“删除”按钮则可删除该表格。(图二)

(图二)

录入保存成功后,点击界面右上方的“上传资料”按钮,将申请材料上传到相应的项目中。资料上传完成后,点击“返回”按钮退回申请界面,点击界面右上方的“确认”按钮,提交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该业务办理完成。

个人账户封存/启封

个人账户封存/启封操作步骤

经办人选择“个人账户业务-个人账户封存/启封” 进入到个人账户封存/启封界面。(图一)

先选择是办理“启封”业务还是“封存”业务。选择完成后,在证件号码栏录入需办理启封/封存的职工身份证号码或点击“…”按钮查找需办理启封/封存的职工账户,系统会将个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信息显示在相应栏目内。(跨单位启封操作时需点击“…”按钮进入“个人信息”界面查找需办理启封的其他单位职工进行跨单位启封。)点击“…”按钮时,若选择封存操作,系统只显示正常状态的职工清单,若选择启封操作,系统只显示封存状态的职工清单。

办理封存的,上述信息默认为灰色不能修改;办理启封的,月均工资和个人缴存比例栏为可修改状态。(若办理单位为人力资源公司则办理启封时委托类型和用工单位编号也可修改。)

办理封存/启封人数较多时,可通过点击界面右上方的“导入EXCEL”按钮进入导入界面。点击“模板下载”下载导入模板。经办人按模板要求填写电子表格,将填写好的表格“添加”并“上传”,上传后发现表格错误的,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该表格。上传后,点击界面上方的“确认”按钮进行校验。校验不通过的,系统提示“处理失败,请下载错误文件进行调整”,且界面中会出现“错误文件下载:下载”的按钮,点击“下载”按钮可下载错误信息;校验通过的,系统会将电子表格的数据生成到“个人账户封存/启封”界面中,并自动退出导入界面。

信息录入或导入完成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界面右上方的“保存”按钮,账户信息将以流水方式生成在界面下方。若发现所录信息有误,可勾选错误信息前方的“勾选键”后再点击界面右上方的“删除”按钮,删除该信息。

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界面右上方的“确认”按钮,提示“操作成功”。此时业务办结,可点击“打印预览”打印凭证;无需打印凭证的,点击“确认”按钮,系统会自动刷新该界面。(图二)

(图二)

注意事项

若职工个人账户被封存后,仍关联在原单位名下。封存后的个人账户可被其它单位直接办理启封,启封后,个人账户关联在新单位名下。

在同一单位名下(包括单位名下的同一用工单位),在同一个汇缴年月内,办理封存后又启封时,不能录入缴存基数和个人缴存比例。

职工在同一人力资源公司的不同用工单位工作的,需办理封存和启封手续。

办理启封时,若职工账户封存在另外一个单位,系统会校验职工的汇缴月份,若职工已汇缴了启封单位当前的汇缴月份,则不能办理启封。

若职工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只能有一个账户为缴存状态。

在启封界面录入的职工为正常状态的,或在封存界面录入的职工不属于该单位职工,系统提示“不存在证件号码:XXXXXXXX为封存状态的职工”。

启封和封存界面同时有数据的情况下,点击确认按钮,系统会对所有数据进行确认办理。

办理跨单位启封时,同一天只能查询50次其他单位职工信息。

个人账户合并

个人账户合并操作步骤

经办人选择“个人账户业务-个人账户合并” 进入到个人账户合并界面。(图一)

(图一)

进入该界面后,经办人在证件号码栏录入需要办理个人账户合并的职工证件号码。点击回车,系统会弹出“查找个人信息”界面,在该界面中会显示所查找职工公积金账号、单位名称、单位账号、个人姓名等信息。(图二)

(图二)

每条职工信息的操作项下分有“保留”和“合并”按钮,对于需保留的公积金账户则点击“保留”按钮,对于需要被合并的公积金账户则点击“合并”按钮;然后点击界面右上方的“确认”按钮,系统会将所选的信息分别显示在“保留账户信息”、“被合并账户信息”和“合并后账户信息”栏。可点击“合并后账户信息”栏中的“校验”按钮校验职工的身份信息。(图三)

(图三)

校验通过的,可点击界面右上方的“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点击“确认”,业务办结;校验不通过的,则不能进行合并业务操作。

注意事项

同一职工账户在不同单位账户下的,也可办理账户合并。

被合并账户需为封存状态。

保留账户必须为本单位账户下职工,非本单位职工,不能为其办理个人账户合并。

个人信息变更

个人信息变更操作步骤

经办人选择“个人账户业务-个人信息变更” 进入到个人信息变更界面。(图一)

(图一)

通过录入证件号码、公积金账号或个人姓名点击回车,界面下方的“变更前”栏会显示职工的个人基本信息。

经办人将需要变更的信息录入到“变更后”栏相应的项目中。核对无误后,勾选承诺并点击界面右上方的“保存”按钮。系统提示“操作成功”,需重新进行录入操作的,可点击界面右上方的“删除”按钮,系统会将界面信息删除。信息保存后,点击界面右上方的“上传资料”按钮,将证明材料上传进相应的项目中。(图二)

(图二)

资料上传完成后,点击界面右上方的“确认”按钮。变更信息为非关键信息的,业务直接办结;变更信息为关键信息的,业务提交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该笔业务成功办结,并更新职工个人信息。(图三)

(图三)

注意事项

证件号码校验不一致的,不允许上报变更申请。

职工存在提取申请或公积金贷款的,变更成功后,会同时更新对应的信息。

修改后的证件号码与系统未销户的职工公积金信息一致的情况下,会进行限制并提示“该证件号码已有公积金账户,若需变更请携带相关资料到中心网点办理。”

封存状态职工不允许进行变更操作,在录入该封存职工信息时提示“该职工为封存状态,不能进行个人信息变更操作。”

审批不通过的业务,可通过“退件处理”功能进行编辑修改后再次上报。

缴存业务

汇缴申请操作步骤

汇缴申请

经办人选择“缴存业务-汇缴申请” 进入到单位汇缴界面。(图一)

(图一)

界面自动显示单位账号、单位名称等信息。经办人核实信息无误后,录入本月汇缴情况,具体录入如下:

本次汇缴年月:系统自动显示本次汇缴年月,不能修改。

本次汇缴人数:系统自动显示本次汇缴中,缴存状态职工人数,不能修改。

本次汇缴金额:根据所汇缴的月数自动核算显示,不能修改。

汇缴月数:默认显示为1,可手工修改汇缴月数。

暂存款使用金额:默认显示为0,可手工录入本次汇缴需使用的暂存款金额,但不能超过单位已缴暂存款。

收款金额:根据本次汇缴金额减去暂存款使用金额后的金额数自动显示,不能修改。

收款方式:默认显示为托收,不能修改。

信息录入完成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界面右上方的“确认”按钮,系统弹出提示“您确定要进行汇缴确认吗?”,点击“确定”,系统会校验是否符合办理条件,符合则弹出提示“操作成功”,点击“支付界面”跳转“支付确认”,确认支付后该汇缴业务办结,点击“确认”按钮,则返回汇缴界面,该汇缴业务未办结。

注意事项

汇缴申请确认后,需进入支付确认界面进行支付确认,系统才会发送指令到托收银行进行委托扣款。

单位汇缴中,若汇缴月数超过本公积金年度,则系统提示“汇缴不能跨公积金年度!”。

使用托收或托收+暂存款方式时,收款金额加上暂存款使用金额必须等于本次汇缴金额。

单位汇缴下一公积金年度前未进行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的,系统会提示“本单位还没有做年度基数调整!”

单位已办理定期汇缴的,在该界面办理汇缴申请时,系统会提示“已办理定期汇缴,不能手动操作汇缴业务。”。

汇缴支付委托扣款失败后,原汇缴申请会失效,需重新进行汇缴申请操作。

汇缴申请不能超过实际年月,若汇缴月数超过实际年月,则系统会提示“汇缴结束不能超过当前年月[NNNNYY]!”

录入的暂存款金额不能超过单位暂存款余额,否则系统会提示“暂存款使用金额不可大于暂存款余额”。

补缴申请

补缴申请操作步骤

经办人选择“缴存业务-补缴申请” 进入到单位补缴界面。(图一)

(图一)

单位补缴

界面自动显示单位账号、单位名称等信息。

经办人录入补缴说明,补缴信息,具体录入如下:

补缴说明:录入本次补缴的原因、金额、时间段、人数等说明本次补缴申请的详细情况。

证件号码/个人姓名:录入需办理补缴的职工证件号码或个人姓名;也可通过点击录入栏后方的“…”按钮进入“个人信息”界面查找需办理补缴的职工。

个人姓名:默认显示所选职工账户姓名,不能修改。

证件号码:默认显示所选职工证件号码,不能修改。

公积金账号:默认显示所选职工公积金账号,不能修改。

补缴原因:补缴原因:下拉选择欠缴补缴/少缴补缴。

补缴开始年月:手工录入或下拉选择需补缴的开始年月。

补缴终止年月:手工录入或下拉选择需补缴的结束年月。

9.月补缴基数:手工录入需补缴的月份的缴存基数。

10.个人缴存比例:手工录入需补缴的月份的个人缴存比例。

11.单位缴存比例:手工录入需补缴的月份的单位缴存比例。

12.收款方式:默认显示为托收,不能修改。

录入信息后,点击界面右上方的“保存”按钮,补缴信息以流水方式生成在界面下方。补缴数据较多的,可点击界面右上方的“导入EXCEL”按钮进入导入界面。下载导入模板,经办人按要求填写电子表格,将填写好的表格“添加”并“上传”,上传后发现表格错误的,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该表格。上传后,点击界面上方的“确认”按钮进行校验。校验不通过的,系统提示“处理失败,请下载错误文件进行调整”,且界面中会出现“错误文件下载:下载”的按钮,点击“下载”按钮可下载错误信息;校验通过的,系统会将电子表格的数据生成到“补缴申请”界面中,并自动退出导入界面。(图二)

(图二)

录入或导入后数据后,发现已保存数据有误的,可勾选错误信息前方的“勾选键”进行信息修改或点击界面右上方的“删除”按钮,将该流水信息进行删除操作。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界面右上方的“确认”按钮,系统弹出提示“是否确认上报”,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操作成功,该笔业务提交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对该笔补缴业务进行支付确认操作;点击“取消”按钮,则退回操作界面。(图三)

(图三)

跨单位补缴

界面自动显示单位账号、单位名称等信息。

经办人录入补缴说明,补缴信息,具体录入如下:

补缴说明:录入本次补缴的原因、金额、时间段、人数等说明本次补缴申请的详细情况。

证件号码/个人姓名:点击录入栏后方的“…”按钮进入“个人信息”界面通过姓名、证件号码查找需办理补缴的职工账户。

个人姓名:默认显示所选职工账户姓名,不能修改。

证件号码:默认显示所选职工证件号码,不能修改。

公积金账号:默认显示所选职工公积金账号,不能修改。

补缴原因:补缴原因:下拉选择欠缴补缴/少缴补缴。

补缴开始年月:手工录入或下拉选择需补缴的开始年月。

补缴终止年月:手工录入或下拉选择需补缴的结束年月。

月补缴基数:手工录入需补缴的月份的缴存基数。

10.个人缴存比例:手工录入需补缴的月份的个人缴存比例。

11.单位缴存比例:手工录入需补缴的月份的单位缴存比例。

12.收款方式:默认显示为托收,不能修改。

录入信息后,点击界面右上方的“保存”按钮,补缴信息以流水方式生成在界面下方。补缴数据较多的,可点击界面右上方的“导入EXCEL”按钮进入导入界面。下载导入模板,经办人按要求填写电子表格,将填写好的表格“添加”并“上传”,上传后发现表格错误的,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该表格。上传后,点击界面上方的“确认”按钮进行校验。校验不通过的,系统提示“处理失败,请下载错误文件进行调整”,且界面中会出现“错误文件下载:下载”的按钮,点击“下载”按钮可下载错误信息;校验通过的,系统会将电子表格的数据生成到“补缴申请”界面中,并自动退出导入界面。(图二)

(图二)

录入或导入后数据后,发现已保存数据有误的,可勾选错误信息前方的“勾选键”进行信息修改或点击界面右上方的“删除”按钮,将该流水信息进行删除操作。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界面右上方的“确认”按钮,系统弹出提示“是否确认上报”,点击“确定”按钮,系统提示操作成功,该笔业务提交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对该笔补缴业务进行支付确认操作;点击“取消”按钮,则退回操作界面。(图三)

注意事项

补缴申请审核通过后,需进入支付确认界面进行支付确认,系统才会发送指令到托收银行进行扣款。

“欠缴补缴”和“少缴补缴”对于同一个账户同一个缴存月份只能分别办理一次。

使用托收或托收+暂存款方式时,收款金额加上暂存款使用金额必须等于本次汇缴金额。

“少缴补缴”原因中,选择少缴基数时,系统会校验所录缴存基数加上所录补缴月份的缴存基数是否大于所处公积金年度的缴存上限,超过的系统会提示“NNNNYY的缴存基数应在XXX~XXXX范围内”。所录缴存比例要以相应汇缴年月的缴存比例录入,不一致的系统会提示“录入个人缴存比例与NNNNYY的汇缴明细的比例不等”或“录入单位缴存比例与NNNNYY的汇缴明细的比例不等”。

“少缴补缴”原因中,选择少缴比例时,所录缴存基数需与所录月份缴存基数一致,若不一致则系统提示“录入个人缴存基数与NNNNYY的汇缴明细的缴存基数不等”;若所录缴存比例加上所录补缴月份缴存比例超过所录补缴月份所处的公积金年度比例范围,则系统提示“NNNNYY的个人缴存比例应在X~X范围内”、“NNNNYY的单位缴存比例应在X~X范围内”。

录入补缴起始年月要在同一个公积金年度内,若超过同一个公积金年度,则系统会提示“补缴不可以跨公积金年度!”。

补缴申请审批通过后,在支付确认前可取消该笔补缴申请。

补缴支付委托扣款失败后,原补缴申请会失效,需重新进行补缴申请操作。

支付确认

支付确认操作步骤

经办人选择“缴存业务-支付确认” 进入到单位补缴界面。(图一)

(图一)

该界面默认显示已提交且审核通过的汇补缴申请。汇补缴业务处于“已审批未支付”状态时,若需要取消该业务办理的,可点击该界面右上方的“取消确认”按钮,系统弹出提示“是否取消”,点击“确认”按钮,该笔业务即办结;若点击“取消”按钮,则返回退回操作界面。(图二)

(图二)

汇补缴业务处于“已审批未支付”状态需进行支付确认的,点选该笔业务,并点击界面右上方的“确认”按钮,系统弹出提示“是否支付”,点击“确认”按钮,该笔业务就会进行结算处理;若点击“取消”按钮,则返回退回操作界面。(图三)

(图三)

注意事项

支付确认,该笔业务不可取消。

支付确认后结算失败的,需重新操作办理汇/补缴申请。

待审批状态下不能进行支付确认。

支付记录查询

支付记录查询

经办人选择“缴存业务-支付记录查询” 进入到支付记录查询界面。(图一)

(图一)

该界面默认显示单位当天申请过的汇(补)缴业务记录,也可通过业务状态(待上报、已上报、已退件、已注销、待记账、已办结、已记账、已审批)、开始日期、结束日期、业务类型(汇缴、补缴)进行查询。

年度缴存额调整

年度缴存额调整操作步骤

经办人选择“缴存业务-年度缴存额调整” 进入到单位年度缴存额调整界面。(图一)

(图一)

界面显示单位名称、账户状态、启用年月等信息。

经办人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录入新的单位缴存比例及养老保险缴存人数(人力资源单位按照多比例年度申请的单位缴存比例自动显示,不能修改)。信息录入完整后,点击社保提供的缴存数项目后方的“校验”按钮,系统自动校验(校验结果不影响年度调整业务办理。)(图二)

(图二)

点击界面右上方的“导入EXCEL”按钮进入导入界面,并下载导入模板。经办人按模板要求填写电子表格后,将填写好的电子表格“添加”并“上传”。上传后发现表格错误的,可点击“删除”按钮删除该信息。上传后,点击界面上方的“确认”按钮进行校验。校验不通过的,系统提示“处理失败,请下载错误文件进行调整”,且界面中会出现“错误文件下载:下载”的按钮,点击“下载”按钮可将错误信息下载下来;校验通过的,系统会将电子表格的数据生成到“年度缴存调整”界面中,并自动退出导入界面。(图三)

(图三)

信息导入完成后,发现所导入信息有误的,可点击界面右上方的“删除”按钮,删除已导入信息。导入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界面右上方的“确认”按钮,系统提示“操作成功,业务受理编号为:XXXXXXXXXXXX”,业务办结,点击“打印预览”按钮打印凭证;无需打印凭证的,点击“确认”按钮,系统会自动刷新该界面。

注意事项

单位已办理年度调整的,系统会提示 “单位已办理过X年度的公积金调整,若需再次办理请直接携带资料到办事处、管理部办理。”

人力资源单位未办理多比例缴存申请的,进入年度调整界面时,系统提示“单位未办理年度多比例申请,不能办理年度缴存调整”。

账户管理

经办人授权管理

单位法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通过经办人授权管理功能,可管理、调整单位经办人网上办事权限。

经办人授权操作步骤

单位法人选择“账户管理-经办人授权管理”进入到业务操作界面。

新增授权

单位法人点击需授权经办人后方的“新增授权”按钮,点击后会弹出新增用户授权界面,在界面中,可选择授权的权限(全部权限/录入权限/支付权限)、是否长期(是/否)、经办开始及结束日期(是否长期选择否时显示)。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确认”按钮,则该经办人权限授权成功,被授权的经办人可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或微警刷脸登录进入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单位业务。

权限变更

单位法人点击需变更权限的经办人后方的“授权”按钮,点击后会弹出授权界面,界面默认显示该经办人当前的权限,通过下拉选择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确认”按钮,则该经办人权限变更成功。

修改权限有效期

单位法人点击需变更权限有效期的经办人后方的“修改有效期”按钮,点击后会弹出修改有效期界面。界面默认显示该经办人当前的权限有效期,可选择修改是否长期(是/否)、经办开始及结束日期(是否长期选择否时显示)。修改完成后,点击“确认”按钮,则该经办人权限有效期变更成功。

注意事项:

1.经办人数字证书和网上业务单位用户登录共用同一个权限,经办人权限发生变更后,另一种登录方式的权限亦会相应更新。

信息查询

个人信息查询

经办人选择“信息查询-个人信息查询” 进入到个人信息查询界面。(图一)

(图一)

通过录入姓名或证件号码查询单位名下职工的信息,点击操作栏目下的“详情”,显示职工的基本信息、账目信息等情况。(图二)

(图二)

单位信息查询

经办人选择“信息查询-单位信息查询” 进入到单位信息查询界面。(图一)

(图一)

界面显示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明细、单位在途业务查询等信息。

注:若单位需要查看每月汇缴职工明细可在单位明细页面点击对应数据后方的“职工明细”进行导出操作。

业务受理查询

经办人选择“信息查询-业务受理查询” 进入到业务受理查询界面。(图一)

(图一)

可通过录入受理编号、受理日期、业务类型、业务状态,点击“查询”,查询单位在中心经办网点和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的业务,选择对应的查询记录,点击“打印凭证”,可打印对应的业务凭证,点击操作栏目下的“查看”,可查看具体的业务明细信息。(图二,汇缴明细信息)

(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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