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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永海:《从〈左传〉和〈史记〉看上古汉语的双宾语结构及其发展》

2023-12-15 15:3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作为一种特定的句法格式,双宾语结构应该从形式上加以规定,如朱德熙(1979)所定义:“双宾语结构是一个述语同时带两个宾语,这两个宾语各自跟述语发生关系,它们相互之间没有结构上的关系。”[1]我们主要根据这一标准判定上古汉语双宾语结构的范围。同时,对动宾结构后带时间性、处所性或动量性成分的结构,我们还是处理为动宾结构带补语而不看作双宾语结构[2]。

在上古汉语中,有两种句法格式与双宾语结构的关系比较密切,即以字结构和於/于字结构[3]。我们用V表示动词性成分,用N表示名词性成分,作如下归纳:

Ⅰ. 双宾语结构 V NR NS往馈之马

Ⅱa . 以字结构a 以NSVNR以相印授张仪

Ⅱb. 以字结构b VNR以NS资之以地

Ⅲ. 於/于字结构 VNS於/于NR献一佩一裘于昭王

其中,NR多为指人的名词性成分,表示行为动作V所涉及的对象;NS多为指事物的名词性成分,表示行为动作V所直接支配的受事。(下面行文中沿用这些符号,不另作说明。)

这几种句法格式在语义功能和语法结构上都存在相关性,表现为:

一方面,同一语义关系可以用不同的格式来表达。例如:

(1)余赐女孟诸之麜。(《左传·僖28》)

(2)尽以其宝赐左右而使行。(《左传·文16》)

上两例中,同样表示把某物赏赐给某人,例1用双宾语结构,例2却用以字结构。

另一方面,动词在这几种句法格式中的分布具有一定的规律性,或者说,出现在这几种格式中的动词,在语义特征和语法功能上都有相对的规定性。这里,“分布”指动词在各句法格式中的出现频率和语境(动词与附带名词性成分的关系)等因素。根据我们的考察,在《左传》中,双宾语结构和以字结构(以NSVNR,VNR以NS)的动词分布相通,即能出现在双宾语结构中的动词一般也可以进入以字结构。例如:

(3)a 晋侯赏桓子狄臣千室。(《左传·宣15》)

b 亦赏士伯以瓜衍之县(同上)

然而,双宾语动词一般不进入於/于字结构。以“假”字为例。《左传》中“假”字兼具“借出”和“借入”两个相反的意义,“借出”义的“假”用于双宾语结构,是双宾语动词。例如:

(4)a 天假之年。(《左传·僖28》)

b 不以礼假人。(《左传·庄18》)

“借入”义的“假”在《左传》中不属双宾语动词,而主要用于於/于字结构例如:

(5)a 而假手于我寡人。(《左传·隐元》)

b 范宣子假羽毛于齐而弗归。(《左传·襄14》)

两种意义的“假”在句式中的分布截然不同,很可以给我们启发。我们由此推论:双宾语结构与以字结构在表达功能上有相通之处,而这两种结构跟於/于结构表达功能不同。

因此,在研究双宾语结构时,就必然要考虑到两种相关格式,特别是在观察动词分布及其变化时,我们同时对以字结构和於/于字结构也作了相应的观察,由此对影响双宾语结构发生变化的原因提出我们的一些认识。

一《左传》的双宾语结构

1.1 《左传》双宾语结构的分类描写

《左传》的双宾语结构可以根据动词的语义特征、动词与其附带名词性成分之间的关系分为七类[4]。下面列出分类并加以描写说明。

A. 动词V的语义特征可以描写为“授与”,从语义结构关系上说,某事物NS由于V的作用自与者N转移至受者NR。举例如下:

(6)馈之刍、米,礼也。(《左传·僖29》)

由于NR与NS之间没有结构上的关系,有时中间甚至可以有语气词介入。例如:

(7)吾与戊也县。(《左传·昭28》)

NR “戊”(魏戊)与NS “县”之间加入语气词“也”。

进入双宾语结构的“授予”义动词包括(动词右下角标出该动词进入双宾语结构的次数,下同):

与79、予4、赐46、授11、遗5、馈(归)5、归(归还)10、降6、诒2、饩3、分4、输3、赏1、加1、贿1、畀2、假借出2

B. 动词V表示信息的传递,有“告语”或“教示”的含义。从语义关系上说,由于V的作用,信息NS自甲方N传递到乙方NR。举例如下:

(8)夫子语我九言曰。(《左传·定4》)

(9)袒而示之背。(《左传·庄8》)

进入双宾语结构的“告语”和“教示”义动词包括:

告12、语2、许12、示10、教6、训3、惎2、诲1

C.动词V表示给人或事物NR加以命名或名称,Ns为所命名称或称呼。例如:

(10)今以君命奔齐之急而受宝以归,是以师昏也,民其谓我何?(《左传·昭6》)

(11)胙之土而命之氏。(《左传·隐8》)

在《左传》中,“谓”字不进入以字结构。同时,“谓”字同时还可以带主谓结构作宾语,形式上与双宾语结构很相似。例如:

(12)人谓子产不仁。(《左传·襄31》)

这种结构中的“谓”字意思是“称说”,表示对某人的认识或看法,所以一般出现在作者的总结评论部分。

“命”字也可以出现于递系结构,意为“命令”,与双宾语结构中“命名”义的“命”字差别较明显。

进入双宾语结构的称呼或命名义动词只有“谓”和“命”,其中“谓”字出现64次,“命”字出现1次。

D. 动词V表示一般的行为动作,但后面带上对象宾语后还可以再带表示行为动作的工具的宾语,从而形成双宾语结构,动词V多是表示衣食方面的词汇。例如:

(13)公衣之偏衣,佩之金玦。(《左传·闵2》)

(14)晋侯饮赵盾酒。(《左传·宣2》)

(15)及食大夫鼋。(《左传·宣4》)

一般把这类结构看作使动双宾语,“饮赵盾酒”即“使赵盾饮酒”。[5]但是,我们认为这类结构都可以转换成以字结构而在意义上保持平行,如“佩之金玦”转换成“佩之以金玦”,“饮赵盾酒”转换成“饮赵盾以酒”。这种转换有一定的语言事实作为支持,如“佩以金玦”(《左传·闵2》),“饮以酒”《左传·桓16》等。而以字结构在上古汉语中的主要功能即表工具关系。双宾语结构与以字结构在表义功能上有重合。我们把这类结构中的NS看作VNR的工具,这样处理从形式和意义上都可讲通,因此,我们提出工具双宾语的概念。

可以进入工具双宾语结构的动词包括:

衣4、佩2、食1、饮17

E. 动词V与宾语之间存在着一种含有服务意义的关系,“VNRNs”表示“为NRNs”,即一般所谓的为动双宾语结构。举例如下:

(16)天生民而立之君。(《左传·襄14》)

(17)郈氏为之金距。(《左传·昭25》)

(18)树之诈慝以取其国家。(《左传·襄4》)

“立之君”即“为之(民)立君”。

进入为动双宾语结构的动词包括:

为34、立、树5、著1、举1

F. 动词V表示“结绝”的意义。这类双宾语结构比较特殊,我们是从与它相应的於/于字结构的比较中断定其双宾语结构性质的。请看下列例句:

(19)a 晋为郑服故,且欲修吴好,将合诸侯。(《左传·襄30》)

比较:b 陈穆公请修好于诸侯。(《左传·僖19》)

(20)a 始结陈好也。(《左传·庄25》)

比较:b 寡人愿结驩于二三君。(《左传·昭4》)

单从意义上分析,“修好于诸侯”中“修好”的对象是“诸侯”,整个结构的意思是“与诸侯修好”。从语义关系上说,这是一种与格关系[6],这种语义关系也可用双宾语结构表达。另外,“修吴好”不等于“修吴之好”。

我们认为,“修吴好”作为双宾语结构赋予了“吴好”字面之外的意义,即“与吴国的友好关系”。“结陈好”、“绝陈好”等也可作相同理解[7]。因此,我们立“结绝”义双宾语结构。据我们所见,《左传》中进入这类结构的动词包括“修3”、“结1”和“绝1”三个。

G.动词V是“若”和“如”。这也是一类较为特殊的双宾语结构,一般都看作凝固格式,但因为它们在句中可处于谓语的位置,所以我们仍作双宾语结构看待,包括“若N何”(83次)和“如N何”(2次)。举例如下:

(21)虽汏侈,若我何?(《左传·昭5》)

(22)将如君何?(《左传·襄23》)

两种模式都表示对NR的处置,其中NR可自由替换,因而“若”和“如”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动词的性质。[8]从出现频率上说,“若NR何”占绝对优势[9]。

1.2 受取义动词与双宾语结构

所谓受取义动词,主要包括“取、徼、获、得、娶、受、窃、请、问、假取”等。它是跟“授与”、“告语”类动词在语义上相对的一类动词。我们首先列表分析说明受取义动词在《左传》中的大致分布情况(即每一个动词所处的主要句法格式及其在该格式中的出现频率)。

下面我们列表说明每一个动词在《左传》中的分布情况。

由上表我们可以看出:受取义动词主要活跃于“VNS於/于NR”结构,从统计结果看,各动词在该结构中的出现频率与其结构相比占据了绝对优势。应该说,“VNS於/于NR”结构是上古汉语表受取关系的主要句法手段。举例如下:

(23)郑人取贷于印氏以请之。(《左传·襄26》)

(24)郤犫来聘,求妇于声伯。(《左传·成11》)

“NR”与“NS”之间存在领属关系,因而也可直接用“NR之NS”或与之等价的“其NS”来表达。而“VNRNS”结构在《左传》中表受取关系方面不占主导地位,事实上,它只是“NR之NS”的变体而已,只是从纯形式的角度可以分析为双宾语结构。

试以“取”和“获”为例。“取”字在《左传》中用于“VNRNS”格式共10次,“获”字共6次,这两个动词后所带“NRNS”结合一般都很密切,不能切分开来分别与“V”发生关系。如可以说“且齐人取我英丘”(《左传·哀13》),但没有“取英丘于我”一类用例出现,而“获公胄”《左·僖22》与“获胄于公”、“获秦谍”(《左传·宣8》)与“获谍于秦”在意义上都有很大距离。另外,在整部《左传》中,我们没有发现“V取之NR”结构(夺字例外),而以“之”作为间接宾语(NS)是双宾语动词一个很突出的特点。[10]可见这类结构中“NRNS”在语义上是作为一个整体来使用的。

我们认为,在《左传》中,把受取义动词带上两个名词性成分的格式看作双宾语结构不太妥当。从总体上说,受取义动词不是双宾语动词。这样处理对系统地考察《左传》中双宾语结构跟於/于字结构的关系(参见1.3)更有意义,并且可以更好地解释《史记》时代“於/于”的部分衰亡对这种关系的影响(参见2.2.)。

比较特殊的受取义动词是“夺”字。在《左传》中,“夺”字根本不进入於/于字结构,而且,它的后面往往带上代词“之”构成“夺之NS”格式。这两点使“夺”字独立于其他受取义动词之外。由于“夺”字的独具特色,对下列例句的理解就产生了争议。

(25)阍乞肉焉,夺之杖以敲之。(《左传·定2》)

(26)公之入也,夺南氏邑,而夺司寇亥政。(《左传·哀25》)

从语义关系分析,“夺”字后的两个名词性成分之间存在领属关系,似可看做“夺”字带偏正词组作宾语;但从语法结构上说,“夺NRNS”处理为双宾语结构更合理些。《左传》中,“夺”字作为动词出现41次,其中“夺之NS”10次,“夺NRNS”19次,而“夺其NS”与“夺NR之NS”各出现1次(另外如“予取予夺”之类用法10次)可见“夺”字后两个名词性成分之间的关系与一般的受取义动词比较显示出很大的不同。

1.3 双宾语结构与以字结构和於/于字结构

1.3.1 《左传》中双宾语结构与以字结构的关系

其范围只限于由给与义动词所构成的以字结构。

我们把能进入以字结构的给与义动词分为两大类:甲类V给与既可以进入双宾语结构,同时也可以进入以字结构;乙类V给与则只能进入以字结构。

甲. 这类动词主要有以下20个:

与、赐、授、馈、饩、畀、分、赏、加(以上为双宾语动词中的A类)、告、语、许、训、教、示(以上为双宾语动词中的B类)、饮、食、衣、佩(以上为双宾语动词中的D类)、为(双宾语动词中的E类)。

举例如下:

(27)竖牛取东鄙三十邑以与南遗。(《左传·昭5》)

(28)祝襄以载书告皇非我。(《左传·哀26》)

(29)何以示子孙?(《左传·宣12》)

乙. 只能进入以字结构的这类动词主要包括以下8个:

赂、赠、贶、让、妻、女、易、投

举例如下:

(30)卫侯以国让父兄子弟朝众。(《左传·僖18》)

(31)绕朝赠之以策。(《左传·文13》)

(32)岂其以千乘之相易淫乐之矇?(《左传·襄15》)

作此分类的目的,是为了显示乙类动词后来的演变。参见2.1。

1.3.2 《左传》中双宾语结构与於/于字结构的关系

我们也是根据动词的性质及分布确定於/于字结构的范围。所以剔除作为处所、时间、比较和被动标记的於/于字结构,只讨论一般意义上表示行为动作对象的於/于字结构。根据动词的语义特征和语法功能,我们可以将进入於/于字结构的动词分为两大类,甲类为受取义动词,1.2节已有论述。下面重点考察乙类动词。

乙类为进献义动词,包括“献、进、荐、贡、致、委、效、传、纳(内)、奏、言、告、属”等。这类动词进入於/于字结构,构成“V进献NS”於/于NR”的格式,表示通过V进献的作用使某项事物或信息NS达至NR。一般地,NR为表人或诸侯国名、宗庙等的名词。例如:

(33)楚人献鼋于郑灵公。(《左传·宣4》)

(34)公使襄仲纳赂于齐侯。(《左传·文16》)

乙类动词在《左传》中不能进入双宾语结构,同时,根据我们的观察,进入双宾语结构的动词一般不出现在於/于字结构中。双宾语结构和於/于字结构同样表示事物或信息的传递关系,而能够进入这两种结构的表传递关系的动词却表现出互补分布的状态。

对这一现象,我们只能从动词的性质和两种格式本身的功能加以解释。我们把进入双宾语结构的动词称为Ⅰ组动词,把能够进入於/于字结构的动词称为Ⅱ组动词,然后把两组动词排列出来加以比较,似乎可以看出这样一种倾向性:Ⅰ组动词多表示自上而下的赐与,而Ⅱ组动词则多表示自下而上的进献。

Ⅰ. 赐、馈、降、授、遗、饩、语

Ⅱ. 贡、进、献、致、效、奏、纳、言

例如“馈”多是上级对下属的赠送,“献”则多为下属对上司的进献。

Ⅰ组动词与Ⅱ组动词在上下对待关系上的分别是很明显的。联系具体的语言事实,我们推断,双宾语结构的语义重心在行为动作本身,“VNRNS”着重强调的是V的性质,所以,如若强调NS,则“VNRNS”转换为“以NSNR”;於/于字结构的语义重心在行为动作涉及的对象上,“VNS於/于NR”着重强调的是NR,“於/于”字对动作对象NR起强调标记的作用。[11]我们以告字为例加以说明。

《左传》中少数动词可以同时进入双宾语结构和和於/于字结构,包括“加”“降”“告”,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是“告”。我们观察“告NS於/于NR”中的NR情况,发现基本上都是表示天子、诸侯、国名或宗庙之类的名词性成分,或者说,“告NS於/于NR”表示自下而上的关系;而“告NRNS”则没有这样的限制,它一般表示对等的信息传递关系。举例比较如下:

(35)a 卫侯告宁于齐,且言子石。(《左传·昭20》)

b 吾告女所行贷。(《左传·昭23》)

(36)a 则以告于君与大夫而立之。(《左传·哀3》)

b 蒯惧,告文子。(《左传·襄14》)

由此,“告”字可以分为两个义项,“告1”表自下而上的信息传递关系,意为“报告”;“告2”表一般的信息传递关系,意为“告诉”。

二 《史记》的双宾语结构

总的来说,《史记》的双宾语结构基本上继承了《左传》而有所发展。下面首先对《史记》双宾语结构作一简略分类说明。

2.1 《史记》双宾语结构的分类描写

依据动词的语义特征以及动词与其附带名词性成分的关系,对《史记》的双宾语结构作分类描写如下。

子.由“授与”义动词构成的双宾语结构。这类动词包括:

与77、予34、赐114、授15、遗50、馈2、分9、输7、加3、降1(以上属于《左传》中A类双语宾语动词)让让给2、给8、任4、益7(以上在《左传》中用于以字结构)锡3、赉4(以上《左传》中无,但出现于其它先秦典籍)献1、致3、奉1、封42(以上在《左传》中用于於/于结构)资4、偿3、送2、赋1、增1、分与1、分予1、奉给1、赏赐1、赐益1、属任1、赂遗1、报遗1。

举例如下:

(37)高后崩,遗诏赐诸侯王各千金。(《史记·吕太后本纪》)

(38)乐毅报遗燕惠王书曰。(《史记·乐毅列传》)

丑. 由“假借”义动词构成的双宾语结构。这类动词包括:

假4(属于《左传》中A类双宾语动词)、借3、藉2

这类动词兼具“借出”(给与)和“借入”(受取)两种对立的意义。在上古汉语中,通过句法手段区别这两种意义,即“借出”义一类用于双宾语结构,“借入”义一类用于“於/于”字结构。这种情况在《左传》中通过“假”字表现得相当整齐,《史记》中也仍然采用这种区别手段。例如:

借出义:

(39)借臣车五乘。(《史记·樗里子甘茂列传》)

(40)愿足下假臣奇兵三万人。(《史记·淮阴侯列传》)

借入义:

(41)愿为君借大车驷马于主人翁。(《史记·范雎蔡泽列传》)

(42)假途于邹。(《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

不过《史记》中情况已有变化,即一方面出现了“假威鬼神”(《史记·秦始皇本纪》)(VNSNR)的格式,一方面产生了“窃假与之”(《史记·孟尝君列传》)“假与”这种形式。

我们推测,“借入”义的假借义动词可以进入双宾语结构,跟“VNS於/于NR”格式的衰亡有关(参见2.2)。另外,汉代“借出”义的假借义动词通过构词手段造成“假与”之类的形式,从而也在词汇面貌上与“借入”义区别开来。当“V+N”结构含有给与义,N是接受者宾语时,汉代以后倾向于在单音节动词V后面加上动词“与/予”,例如“送与”“赐与”“授与”“分与”等。[12]

寅.由受取义动词构成的双宾语结构。这类动词包括:

问15、请5、学1、夺28、受21、取16、得10、征2(以上在《左传》中用于於/于结构)贷1、侵夺7、削夺1、攻夺1、伐取3

我们曾在1.2节提出《左传》中受取义动词不进入双宾语结构,而主要活跃于“VNS於/于NR”结构。到《史记》中,受取义动词用于双宾语结构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我们认为,这时受取义动词已归属双宾语动词,这一变化是“VNS於/于NR”格式在上古渐趋消亡的结果,请参见2.2和3.2。举例如下:

(43)丞相尝使籍福请魏其城南田。(《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44)今贼臣晁错擅适过诸侯,削夺之地。(《史记·吴王濞列传》)

《史记》中受取义动词仍可进入於/于字结构,但一方面在数量比例上不再占优势,另一方面多集中于一些比较固定的说法,如“求救”“得罪”“得宠”“受命”等等。

卯. 由归还义动词构成的双宾语结构。这类动词包括:

归25(属于《左传》中A类双宾语动词)、还1、反4、复1、归与1

这些动词除“归”字外,在《左传》中都不用于双宾语结构,因此可以说是《史记》中新产生的一类双宾语动词。从语义特征上说,它们属于授与义动词一类;从结构关系上说,“V归还NR NS”中NR 与NS之间存在领属关系,又跟受取义动词类似,因此在《左传》中这类动词主要用于“VNS於/于NR”,到《史记》则普遍进入双宾语结构。举例如下:

(45)必反宋地,归楚淮北。(《史记·苏秦列传》)

(46)侯彭祖坐当归与章侯宅不与罪。(《史记·景惠间侯者年表》)

辰.由告语义动词和教示义动词构成的双宾语结构。这类动词包括:

告15、语5、许6、教25、诲1、示18(属于《左传》中B类双宾语动词)、报1、喻1、属7、告语1、指示1

举例如下:

(47)吾语之微言五。(《史记·田敬仲完世家》)

(48)章告语忠霍禹谋反状。(《史记·建元以来侯者年表》)

(49)高既私事公子胡亥,喻之决狱。(《史记·蒙恬列传》)

(50)上指示慎夫人新丰道。(《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

巳. 由称谓义动词构成的双宾语结构,这类动词包括:

谓59(属于《左传》中C类双宾语动词)、呼1

例如:

(51)不忧不惧,斯可谓之君子乎?(《史记·仲尼弟子列传》)

(52)人主左右诸郎半呼之狂人。(《史记·滑稽列传》)

午. 为动双宾语结构到《史记》只有“为”字(属于《左传》中E类双宾语动词),共出现42次,其用法跟《左传》相同。举例如下:

(53)人体安驾乘,为之金舆错衡以繁其饰。(《史记·礼书》)

未. 工具双宾语结构到《史记》得到充分发展。一批新兴词汇如“赂”“购”“贺”“悬购”“试尝”等都可以同时带上受事宾语和工具宾语。例如:

(54)夫樊将军,秦王购之金千斤、邑万家。(《史记·刺客列传》)

(55)复贺两家羊酒。(《史记·韩信卢绾列传》)

这类动词包括:

衣2、食3、饮3、佩2(以上属于《左传》中D类双宾语动词)爵2、位1、赂1、购3、卜1、试2、试尝1、妻5、贺1、立2、王5、购求1、悬购1、劾4、当1、被1、悬1、拜1

申. 凝固结构形式的双宾语结构跟《左传》也很不同。《左传》中这类格式(G类,参见1. 1)以“若……何”为主;《史记》中“若……何”消失了,代之以新兴的“奈……何”(18次)。同时,“如……何”出现频率提高了(8次)。举例如下:

(56)虽有百秦,将无柰齐何。(《史记·张仪列传》)

(57)不疑状貌甚美,然独无柰其善盗嫂何也!(《史记·万石张叔列传》)

(58)今女无故告予,颠跻,如之何其?(《史记·宋微子世家》)

例57中,NR“其善盗嫂”为复杂结构,表示某种行为,这也是一种新的语言现象。

2.2 《史记》中与双宾语结构相关的格式——论VNSNR

《史记》中一个比较突出的语言现象是“VNRNS”大量出现,并与“VNS於/于NR”和“VNRNS”两种格式并存。请看下列例句:

(59)a 七年后,还政成王。(《史记·鲁周公世家》)

b 于是周公乃还政于成王。(同上)

c 诸侯振惊,皆还齐侵地。(《史记·滑稽列传》)

(60)a 入秦献之昭王。(《史记·孟尝君列传》)

b 九侯有子而好,献之于纣。(《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

c 高祖八年,从东垣过赵,赵王献之美人。(《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61)a 受此书申公。(《史记·封禅书》)

b 太史公学天官于唐都,受《易》于杨何。(《史记·太史公自序》)

c 文侯受子夏经艺。(《史记·魏世家》)

对这种格局的形成,历来存在两种解释:一是於/于字省略说,认为“VNSNR”是“VNS於/于NR”的省略形式,如杨树达等即持此见[13];二是把“VNSNR”跟“VNRNS”等同起来看,直接分析为双宾语结构,只是形式上比较特殊,如王力、张静等即持此见[14]。我们认为,应该系统地、历时地考察“VNSNR”这一结构的性质及其在句法系统中的地位,然后才能对上述格局作出合理的解释。

首先,我们无法否认,“VNSNR”与“VNS於/于NR”在语义功能和语法功能上关系极密切,省略说有一定的根据;但是,我们找不出省略的条件,而这种带有某种任意性的省略在上古其它典籍特别是时代较早的如《左传》和《论语》中就很罕见。

其次,“VNSNR”与“VNRNS”关系也很密切,不少动词,如上文所举“献”“还”“受”,另外如“报”“反”“归”“得”等,都可以同时进入这两种结构。这批动词在《左传》中主要活跃于VNS於/于NR”结构。从时间上看,“VNSNR”在先,“VNRNS”在后。

从上述两个方面出发,我们试图联系“於/于”字的演变过程提出自己的一点认识。

我们认为,《左传》之后,对于部分动词来说,“於/于”字总的发展趋势是渐趋衰亡[15],其语义负荷量不断减退,语法功能不断弱化。

这在动词与其对象宾语之间表现得尤为明显,在《左传》中,动词与其对象宾语之间一般有“於/于”字介入,换句话说,“於/于”字是对象宾语的标记。如“献”“言”“问”等在《左传》中都以“献/言/问于NR”的形式出现。

这一语言现象到《史记》发生了变化,动词直接带上对象宾语,不需要“於/于”字引入,“V 於/于NR”虽然还存在,但在比例上不占优势,如“献”和“言”带“于NR”的形式只占30%左右,“问”字在《史记》记载秦汉史实的部分基本上不再与“於/于”字共现。

作为上古汉语的重要介词,“於/于”字的部分衰落引起了句法系统内部的一番调整,简单地说,“VNS於/于NR”格式作为一种重要的表义手段受到不断冲击之后渐趋消亡,从而造成语义表达手段上的空缺,需要有新的表达手段作为补偿。在这个过渡阶段,“VNSNR”曾被普遍运用。但这是一种不完善的句法格式[16],不可能在现实语言中长期存在,这样,双宾语结构作为表现力强的句法手段,通过类推作用将这种结构拉向自己,其基础是二者在结构上的相似性。

因此,我们的结论是,“VNSNR”只是上古汉语句法结构演变中的一种临时性的过渡现象。《史记》之后的文献中就难得见到了。至于这种结构在共时系统中的分析,只要不谈无条件的省略,分析为双宾语结构或别的结构都可成立,关键是要确认它的独立价值。

值得提出的是,“VNSNR”的另一个演变方向“VNS”词汇化。表面上看,“VNSNR”的形式保留下来了,但其结构性质发生了本质变化。例如:

(62)a 为韩报雠强秦。(《史记·留侯世家》)

b 燕欲报仇于齐。(《史记·苏秦列传》)

(63)a 灌将军得罪丞相。(《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

b 其舍人得罪于信。(《史记·淮阴侯列传》)

“报仇”和“得罪”到后来都凝固为合成词,只是“报仇”不再直接带对象宾语。

三 比较与解释:双宾语结构从《左传》到《史记》的历史发展

如果着眼于进入双宾语结构的动词,那么,《史记》对《左传》的双宾语结构的发展可以概括为:《左传》中的某些双宾语动词到《史记》中不再进入双宾语结构,而某些非双宾语动词到《史记》中进入了双宾语结构。

这种变化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词汇的兴替衰亡,一是句法结构的内部调整与完善。同时,就双宾语结构本身而言,它在句法系统中的地位提高了,大量新兴双宾语动词使双宾语结构的类别较《左传》也更为复杂。下面分别说明。

3.1 词汇的兴起与双宾语动词的发展

从《左传》到《史记》词汇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批词汇由于从语言中消亡了,也就退出了双宾语结构。如“诒”“惎”“畀”“饩”等即属这类情况;一些词汇的词性发生了变化,不再用为动词,因而退出了双宾语结构,如“贿”“赋”“胙”等在《史记》中主要用为名词。

同时,《史记》中产生了一批新兴词汇,其中包括双宾语动词,如“偿”“借”“赉”“报”“还”“劾”“封”“喻”“购”等。这些词不见于《左传》,而在《史记》中属于典型的双宾语动词[17]。例如:

(64)臣观大王无意偿赵王城邑。(《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史记》中新兴起一批双音复合动词,其中有两个双宾语动词复合的情况,如“分与”“分予”“归与”“奉给”“赏赐”“赐益”“赂遗”“购求”“属任”“告语”等。这类复合动词可以进入双宾语结构。例如:

(65)使臣阴奉给君资。(《史记·张仪列传》)

《史记》中还有一批复合动词是动词带上受取义动词,构成如“侵夺”“削夺”“攻夺”“伐取”这种形式,从而进入双宾语结构[18]。举例如下:

(66)侵夺民田宅。(《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67)十年,伐取赵皮牢。(《史记·魏世家》)

一些在《左传》中词性是名词的词,如“资”“贷”“爵”等,到《史记》词性发生变化而成为动词,可以进入双宾语结构。例如:

(68)阴行谋臣,资之金玉。(《史记·李斯列传》)

(69)贷人百钱为资。(《史记·苏秦列传》)

3.2 句法结构的变化与双宾语动词的发展

由于结构性质的变化而进入双宾语结构的动词是我们讨论的重点。按其来源可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原来用在以字结构中,包括:妻、王、卜、位、贺、给、藉、任、益、立、赂等。请比较下列例句:

(70)a 将何以给之?(《左传·昭16》)

b 无以给项王军食。(《史记·荆楚世家》)

(71)a 益之以邶殿。(《左传·襄28》)

b 秦将益赵甲四万以伐齐。(《史记·穰侯列传》)

(72)a 赂吾以天下。(《左传·昭公26》)

b 不如因赂之一名都。(《史记·楚世家》)

上述动词在《左传》中进入以字结构而不进入双宾语结构;在《史记》中,它们成为双宾语动词,其原因我们认为有两方面:

一是双宾语结构跟以字结构关系很密切,进入双宾语结构的动词一般也可以进入以字结构。这是上述动词成为双宾语动词的结构基础。

二是这些动词多具有“给予”的含义(“卜”“立”属工具双宾语动词。)因此,这些动词在《史记》中进入双宾语结构就很自然。

对这类双宾语结构,当然也可以从虚词省略的角度加以说明,即“赂之一名都”是“赂之以一名都”的省略形式。我们认为这种解释不利于系统说明《史记》的双宾语结构,所以不取。

第二类,原来用在於/于字结构中,包括“让”“送”“属”“归”“反”“献”等。举例如下:

(73)a 子家子反赐于府人。(《左传·昭32》)

b 诚得劫秦王,使悉反诸侯侵地。(《史记·刺客列传》)

(74)a 秦伯送卫于晋三千人。(《左传·僖24》)

b 送子贡金百镒、剑一、良矛二。(《史记·仲尼弟子列传》)

(75)a 属其子于鲍氏。(《左传·哀11》)

b 高帝属臣赵王。(《史记·吕太后本纪》)

受取义动词实际上也属于这一类。它们进入双宾语结构的过程跟“於/于”的演变相联系,开始先有“属之子”(《史记·晋世家》)、“献璧皇帝”(《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这类“VNSNR”格式,又由于类推作用的影响,“属之子”进一步演变为“属臣赵王”,即“VNSNR”演变为“VNRNS”。(参见2.2)

3.3 关于双宾语结构类别的增多

从《左传》到《史记》,不仅双宾语动词的数量增加了,而且相应地双宾语结构的类别丰富了。我们比较1.1和1.2两节,可以明显看出这一点,《史记》新增的类有丑、寅、卯三类。这种类的增加本质上反映了双宾语结构中动词与其附带名词性成分之间的语义关系更为复杂多样。

由于各个动词在句法系统中分布的情况的演变不是同步的,在谈到类的变化时就只能是相对的。如《史记》卯类归还义双宾语结构中的“归”字在《左传》中已有“归NSNR”的用法并开始进入双宾语结构,从而形成“归NS於/于NR”“归NSNR”和“归NRNS”三种格式并存的局面。

《左传》中“归”字用于“归NS於/于NR”21次,“归NSNR”1次,“归NRNS”3次。因此,我们只能说这种演变还是开端,于字结构仍然是表归还关系的主要句法手段。从而归还义双宾语尚未形成一个类别;在《史记》中,凡归还义动词都可以进入双宾语结构,并且频率很高,因此是一类独立的双宾语结构。乙类和丙类也有类似的现象。

《左传》F类双宾语结构到《史记》没有列出,这类双宾语结构在《史记》中已经消失了。

注释

[1] 朱德熙《语法讲义》第121页(商务印书馆1979)。

[2] 从形式上分析,这些结构都符合双宾语结构的标准。所以本文只是为了照顾讨论目标的集中而抛开这类结构。

[3] 周迟明、贝罗贝等把这三种句法格式一并纳入双宾语的范畴加以考察。

[4] 我们作此分类的主要目的是观察双宾语结构的历史发展,故分类的标准上不强调其内在统一。

[5] 关于“使动双宾语”,参见刘乾先《古汉语中应特殊理解的双宾语结构》(载《东北师大学报》1982年第1期);张军、王述峰《试论古汉语双宾语句》(载《辽宁大学学报》1986年第3期)等文章。

[6] 参菲尔墨菲尔墨《格辨》(胡明扬译载《语言学译丛》第二辑),“与格”表由动词确定的动作或状态所影响的有生物。

[7] 当然,从词汇意义的角度考虑,“结陈好”可以直接理解为“结成与陈国的友好关系”。但与其把这种语义成分附加到没有任何形式标记的词汇上面,倒不如说“VNRNS”这种句法格式本身赋予了“结陈好”以特定的语义关系。

[8] 杨树达《高等国文法》把“若”和“如”归为“不完全外动词”:“按此类外动字必有何字伴之,‘奈……何’即今言‘怎样对之’之意,故为不完全外动词。”(第110页)

[9] 《论语》的情况恰好相反,“如……何”出现23次,没有“若……何”,这是否有方言的因素,有待进一步考证。

[10] 参见何乐士《先秦“动·之·名”双宾语式中的“之”是否等于“其”》(载《中国语文》1980年第4期)。V之N结构中“之”是间接宾语,“之N”不是领属关系。“V取NRNS”中“NR”与“NS”之间存在领属关系,鲜见“V取之NR”。

[11] 参见何乐士《〈史记〉语法特点研究》(载《两汉汉语研究》,山东教育出版社,1984)

[12] 我们考察先秦两汉文献中的“V+与”,发现鲜见“借与”,可能和“借”表示“借入”“借出”有语音上的区别有关,二者是有读音差异的两个词。不过“假”表示“借入”“借出”也有读音上的区别,在《史记》中却可以进入“V与/予”格式,这可能和“假”表“假借”在汉代口语中已经逐渐被“借”词汇替换有关(参见王力主编《古代汉语》(1981/1999)、王凤阳(1993)《古辞辨》)。“假”“借”的变调构词可参见孙玉文(2000)《“假”“借”“丐”变调构词的三则考辨》《湖北大学学报》、雷瑭洵(2016)《上古汉语“V+NP1+于+NP2”双及物结构及其历史演变》。

[13] 杨树达《高等国文法》(第129~132页)又《马氏文通》也说:“《史记》往往同一句于字有用有不用者。”

[14] 王力《怎样写论文》(载《大学生》1981年第1期)又参见张静等《古今汉语比较语法》(1964年)

[15] 关于“於/于”字消亡,黄宣范曾从汉语介词的历史演变加以论述。他认为上古汉语介词主要有“於/于”字,后来於/于字不断分化,从而汉语的介词系统发生了几次成倍的增殖,第一次增殖即发生汉代。介词的这一发展跟汉语词序的发展相联系。参见Huang. Historical Change of Pretositions and Emergence of SOV Oder,Journal of Chinese Linguistics,Volume6,1978.

[16] 以“问”字双宾语为例解释:由于“于”字在整个上古汉语阶段呈现的不断消亡的过程,“问NS于NR”作为一种句法格式受到冲击之后衰亡了,“问NRNS”作为一种不完善的格式无法承担“问NS于NR”的消亡造成的语义表达手段的空缺,于是作为一种补偿手段,“问”字进入双宾语结构。其演变过程是:问NS于NR→问NSNR→问NRNS

“问NSNR”语序变为“问NRNS”的原因是:“问NRNS”是一种不完善的句法形式,比如,如果NR为代词,这种结构就难以成立;于是双宾语结构作为表现力较强的句法手段,就将这种不完善的结构拉向自己,其基础是二者在结构上的相似性;这样,类推作用使“问”字同其他受取义动词一样没有与以字结构发生联系,而是进入了双宾语结构。

[17] 这里“新兴词汇”这一概念只是相对《左传》而言,事实上某些词汇可能先秦已产生。以《诗经》为例,借字用为假如义(借曰未知);“还”字用为归还义(薄言还归);“报”字作报答义用于“以”字结构。另外,“封”字已出现,只是意义与用法跟《左传》不同。

[18] “侵夺”“伐取”的宾语是“NR+NS”时有两种理解,一是双宾语,二是定中结构作宾语。《史记》中“侵夺”“伐取”的宾语无“NS+NR”格式,但有“NR+之+NS”格式,例如:侵夺诸侯之地,征求滋多。(《史记·吴王濞列传》);秦王怒,伐取魏之曲沃、平周。(《史记·张仪列传》)因此,把“NR+NS”处理为定中结构也可以。但是,基于两个原因,我们将之处理为双宾语结构:一是,像先秦汉语一样,《史记》中仍然有大量的典型双宾语格式“夺之NS”(11次),“V夺”也有带“之+NS”格式宾语的情况:今贼臣晁错擅适过诸侯,削夺之地。(《史记·吴王濞列传》)说明“夺”“V夺”带双宾语的能力仍然很强。二是,汉代许多受取义动词可以进入双宾语格式,如2.2节所述,“于”字脱落后,在类推作用下,一些先秦时期不能带双宾语的受取义动词在汉代也可以带双宾语了。

封面图片来自网络

作者:邵永海

编辑:梦轩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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