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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办事大厅

2023-11-12 16: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天津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事大厅设置三个区域,操作办法如下:

一、“欢迎您浏览”

如果您需要了解投资项目审批政策等公开信息,请进入“欢迎您浏览”区域。本区域提供大厅简介、部门职责、操作指引、政策告知、信息公开、新闻之窗、重要公告、法律法规等公开信息,您可直接点击浏览,也可通过搜索功能获取您所需要的信息。

二、“欢迎您办事”如果您需要申请办理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事项,请进入“欢迎您办事”区域。

(一)办事登记

第一步、 您点击“办事登记”后,即进入办事登记页面。

第二步、 您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和申请项目的相关信息,并通过短信验证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信息确认页面。

第三步、 在信息确认页面,请您对填写的内容信息认真核对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提交。提交后,您的手机和邮箱将会收到18位的项目编码和注册密码。同时,在页面也会显示这个项目编码,请您复制妥善保存,以备今后再次登录使用。

(二)事项选择

第一步、 事项选择。如果您清楚自己所要办理的事项,您可从页面中展示的相关事项中勾选所要办理的事项,点击“下一步”;如果您不清楚自己所要办理的事项或页面中展示的事项中与您的申请事项不符,您可依次操作或回答页面下方显示的若干问题,由系统帮助您选择申请办理的事项 ,然后点击“下一步”。

第二步 、一次性告知。您进入“一次性告知”页面后,将会看到您申请办理事项所涉及的全部承办部门、审批事项、审批依据、申请材料清单、承诺办理时限、相关标准文本(表格)等相关信息。您确认了解后,点击“下一步”。

【您如果还需要更多的相关信息,还可以进入“欢迎您浏览”区域,点击“政策告知”查阅。】

第三步 、联审确定。进入“联审确定”页面后,您可根据所申请项目的实际情况,依序勾选回答页面显示所有问题,回答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 专项信息。“专项信息”栏目包括了环保、住建等部门审批所需专项信息表。当系统确定您申请的事项涉及上述两个审批部门时,您将进入“专项信息”页面。请您如实填写相关专项信息表格,填完后点击“下一步”;当系统确定您申请的事项不涉及上述两个部门时,您将跳过“ 专项信息”页面直接进入“材料清单”。

第五步 、材料清单。您进入“材料清单”页面后,您将看到您申请的项目所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目录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地市初审材料》、《县(市)初审材料》及《直辖市审批部门互抄材料》四部分归类。您可下载打印目录,在线下依目录收集、整理、准备拟上传的申 请材料。若您的申请材料已经备齐,可点击“下一步”进入“材料上传”。

(三)材料上传。若您原已注册并完成了事项选择、联审确定、专项信息填报等程序,再次进入系统上传材料时可直接进入“材料上传”登录。

第一步、 在“材料上传”页面,您可将准备好的项目申请材料按照规定的格式一一对应上传。如上传文件有误或需查看上传文件情况,您可以点击“删除”或“查看”进行操作。 如果您觉得材料不齐全可以点击“保存”将此页面保存,保存后仍可通过“材料上传”来继续补充或者修改材 料。

第二步、当目录所列申请材料上传完成,您确定无误后可点击“提交”,申请材料将传至联合审批办事大厅,由联审系统自动分送相关审批部门。

三、欢迎您交流

(一)补正材料

点击“补正材料”会出现登录界面,您填写项目编码及手机号码登录后,可依照相关审批部门的要求,对您申请办理的项目(事项)需补充更正的材料进行补正,不需要补正的材料不允许修改。

(二)进度查询

点击“进度查询”会出现登录界面,您填写项目编码及手机号码登录后,您可查询您申请办理项目(事项)的进展情况。包括地市、县(市)初审材料上传情况,直辖市各审批部门受理办理时间、受理时间、进度状态、办结时间等。

(三)下载专区

如果您需要了解或下载各审批部门审批所涉及的标准文本(表格)规范要求、空白表式及填表示例,您可点击进入“下载专区”获得。

第一步、 点击下载专区,进入部门列表页面。

第二步 、在部门列表页面中,选择您申请事项所涉及的审批部门,点击进入该部门的标准文本(表格)下载列表页面。

第三步 、在标准文本(表格)列表页面,选择您需要的标准文本(表格),点击浏览或下载。

(四)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您无需登录可直接选择您要咨询的审批部门,填写需咨询的内容,点击“提交”完成操作。

(五)我要建议

点击“我要建议”会出现登录界面,您可以填写项目编码及手机号码登录后,选择拟提交建议的部门,填写建议内容,点击“提交”完成操作。

(六)我要投诉

点击“我要投诉”会出现登录界面,您可以填写项目编码及手机号码登录后,选择您希望受理投诉的部门,依表格填写投诉内容,点击“提交”完成操作。您提交的投诉信息,系统将直接传至有关行政监察部门。被投诉部门及工作人员无权查阅该投诉信息。

(七)我要评价

点击“我要评价”会出现登录界面,您可以填写项目编码及手机号码登录后,选择拟评价的对象(部门),填写勾选评价内容后,点击“提交”完成操作。

天津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事大厅设置三个区域,操作办法如下:

一、“欢迎您浏览”

如果您需要了解投资项目审批政策等公开信息,请进入“欢迎您浏览”区域。本区域提供大厅简介、部门职责、操作指引、政策告知、信息公开、新闻之窗、重要公告、法律法规等公开信息,您可直接点击浏览,也可通过搜索功能获取您所需要的信息。

二、“欢迎您办事”如果您需要申请办理投资项目联合审批事项,请进入“欢迎您办事”区域。

(一)办事登记

第一步、 您点击“办事登记”后,即进入办事登记页面。

第二步、 您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和申请项目的相关信息,并通过短信验证后,点击“下一步”进入信息确认页面。

第三步、 在信息确认页面,请您对填写的内容信息认真核对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提交。提交后,您的手机和邮箱将会收到18位的项目编码和注册密码。同时,在页面也会显示这个项目编码,请您复制妥善保存,以备今后再次登录使用。

(二)事项选择

第一步、 事项选择。如果您清楚自己所要办理的事项,您可从页面中展示的相关事项中勾选所要办理的事项,点击“下一步”;如果您不清楚自己所要办理的事项或页面中展示的事项中与您的申请事项不符,您可依次操作或回答页面下方显示的若干问题,由系统帮助您选择申请办理的事项 ,然后点击“下一步”。

第二步 、一次性告知。您进入“一次性告知”页面后,将会看到您申请办理事项所涉及的全部承办部门、审批事项、审批依据、申请材料清单、承诺办理时限、相关标准文本(表格)等相关信息。您确认了解后,点击“下一步”。

【您如果还需要更多的相关信息,还可以进入“欢迎您浏览”区域,点击“政策告知”查阅。】

第三步 、联审确定。进入“联审确定”页面后,您可根据所申请项目的实际情况,依序勾选回答页面显示所有问题,回答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 专项信息。“专项信息”栏目包括了环保、住建等部门审批所需专项信息表。当系统确定您申请的事项涉及上述两个审批部门时,您将进入“专项信息”页面。请您如实填写相关专项信息表格,填完后点击“下一步”;当系统确定您申请的事项不涉及上述两个部门时,您将跳过“ 专项信息”页面直接进入“材料清单”。

第五步 、材料清单。您进入“材料清单”页面后,您将看到您申请的项目所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目录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地市初审材料》、《县(市)初审材料》及《直辖市审批部门互抄材料》四部分归类。您可下载打印目录,在线下依目录收集、整理、准备拟上传的申 请材料。若您的申请材料已经备齐,可点击“下一步”进入“材料上传”。

(三)材料上传。若您原已注册并完成了事项选择、联审确定、专项信息填报等程序,再次进入系统上传材料时可直接进入“材料上传”登录。

第一步、 在“材料上传”页面,您可将准备好的项目申请材料按照规定的格式一一对应上传。如上传文件有误或需查看上传文件情况,您可以点击“删除”或“查看”进行操作。 如果您觉得材料不齐全可以点击“保存”将此页面保存,保存后仍可通过“材料上传”来继续补充或者修改材 料。

第二步、当目录所列申请材料上传完成,您确定无误后可点击“提交”,申请材料将传至联合审批办事大厅,由联审系统自动分送相关审批部门。

三、欢迎您交流

(一)补正材料

点击“补正材料”会出现登录界面,您填写项目编码及手机号码登录后,可依照相关审批部门的要求,对您申请办理的项目(事项)需补充更正的材料进行补正,不需要补正的材料不允许修改。

(二)进度查询

点击“进度查询”会出现登录界面,您填写项目编码及手机号码登录后,您可查询您申请办理项目(事项)的进展情况。包括地市、县(市)初审材料上传情况,直辖市各审批部门受理办理时间、受理时间、进度状态、办结时间等。

(三)下载专区

如果您需要了解或下载各审批部门审批所涉及的标准文本(表格)规范要求、空白表式及填表示例,您可点击进入“下载专区”获得。

第一步、 点击下载专区,进入部门列表页面。

第二步 、在部门列表页面中,选择您申请事项所涉及的审批部门,点击进入该部门的标准文本(表格)下载列表页面。

第三步 、在标准文本(表格)列表页面,选择您需要的标准文本(表格),点击浏览或下载。

(四)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您无需登录可直接选择您要咨询的审批部门,填写需咨询的内容,点击“提交”完成操作。

(五)我要建议

点击“我要建议”会出现登录界面,您可以填写项目编码及手机号码登录后,选择拟提交建议的部门,填写建议内容,点击“提交”完成操作。

(六)我要投诉

点击“我要投诉”会出现登录界面,您可以填写项目编码及手机号码登录后,选择您希望受理投诉的部门,依表格填写投诉内容,点击“提交”完成操作。您提交的投诉信息,系统将直接传至有关行政监察部门。被投诉部门及工作人员无权查阅该投诉信息。

(七)我要评价

点击“我要评价”会出现登录界面,您可以填写项目编码及手机号码登录后,选择拟评价的对象(部门),填写勾选评价内容后,点击“提交”完成操作。

(一)用户注册/登录

1、 申请人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互联网首页,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完成用户注册(个人用户、法人用户)。可申报本用户名所有需要申报的项目。

 2、新用户注册,需要按照填写标准如实填写提交。

3、申请人在用户登录页面,录入账号、密码、验证码,完成用户登录。可直接继续申报项目。

4、申请人注册/登录成功用户可以到用户空间进行项目申报,跟踪项目办理进度情况等。

(二)申报项目

1、按系统引导选择项目申报立项类型。 填写天津市投资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类型、工程分类、建设规模和内容必填项等,提交后需要通过市发改委(各区审批局)进行项目审核确认,获取项目唯一代码,在平台上办理所有审批事项、查询审批进度、审批文件材料及报送国家重大项目库代码。

项目填报和提交界面:

2、项目申报提交后界面:

3、市发改委(各区审批局)进行项目审核通过后界面:

4、项目审核后可以按照阶段内办理的事项进件,如阶段内没有的事项可以点击修改联办单-点击新增菜单增加事项。

5、新增联合审批事项对话框选所属区域、部门、事项名称后提交。

6、新增事项提交后点击事项申报界面:

每个分类至少选则一个事项才能申报。选择要申报的事项,点击“确认申报”进行申报。

如果在收件的时候发现此业务无需并联办理,可以发起申请解除并联。选择要解除的分类,填写解除原因,点击“申请解除”。

7、申请人进入申报事项材料上传界面点击下一步填写各阶段表单信息:

8、申请人在该界面上传电子材料后提交:

9、通过查看详情菜单看项目办理进度,可打印联办单、受理和准予回执:

END

关于在网上办事大厅申报施工图重要提示

各建设单位:

    现阶段在“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事大厅”申报施工图设计审查事项后,经常有建设单位反映在“事项详情-进度信息”页面显示“退回办结”状态,如果出现该状态,说明施工图审查申报信息填报有问题,被数字化审图系统退回了,被退回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

    1、在办事大厅申报施工图审查填报“项目名称”时,未按照规范格式填写(即网上大厅填报的“项目名称”位置与数字化审图系统中建立的项目名称不一致),导致数字化审图系统无法匹配。正确填写格式如下:

    特别注意一点:在填写项目名称时,“~”前后都要填写,不能空着。

    2、在办事大厅申报施工图审查上传要件环节,上传的要件格式不是 PDF。由于数字化审图系统只支持 PDF 格式的要件,在办事大厅申报时也必须上传 PDF 格式要件,否则申请信息将被退回。

    3、在网上办事大厅申报项目时,需要联系项目所在区域的市区政务中心(审批局),综合窗口确认项目是否进联审,做好业务关联后,方可申请提交。以免您一项多码重复录入项目。

     特别提示:一旦申报信息被退回,目前办事大厅暂不支持直接修改,需要联系项目所属区的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将原申报事项删除,再重新进行申报。各区审批窗口电话明细表

企业项目申报 会员注册 会员登录 选择办理项目类型 填写项目基本信息 获取项目唯一代码 选择办理事项类型 选择办理事项及层级 一次性告知单 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上传 提交信息转入后台审批 完成申报 我已办理此事项 上传批复文件 完成申报 关于在网上办事大厅申报施工图重要提示

各建设单位:

    现阶段在“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事大厅”申报施工图设计审查事项后,经常有建设单位反映在“事项详情-进度信息”页面显示“退回办结”状态,如果出现该状态,说明施工图审查申报信息填报有问题,被数字化审图系统退回了,被退回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

    1、在办事大厅申报施工图审查填报“项目名称”时,未按照规范格式填写(即网上大厅填报的“项目名称”位置与数字化审图系统中建立的项目名称不一致),导致数字化审图系统无法匹配。正确填写格式如下:

    特别注意一点:在填写项目名称时,“~”前后都要填写,不能空着。

    2、在办事大厅申报施工图审查上传要件环节,上传的要件格式不是 PDF。由于数字化审图系统只支持 PDF 格式的要件,在办事大厅申报时也必须上传 PDF 格式要件,否则申请信息将被退回。

    3、在网上办事大厅申报项目时,需要联系项目所在区域的市区政务中心(审批局),综合窗口确认项目是否进联审,做好业务关联后,方可申请提交。以免您一项多码重复录入项目。

     特别提示:一旦申报信息被退回,目前办事大厅暂不支持直接修改,需要联系项目所属区的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将原申报事项删除,再重新进行申报。各区审批窗口电话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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