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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

2024-04-20 01: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发布会现场

2018年4月13日上午,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起草实施相关情况。该规范由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云南省卫生计生委2018年3月9日公布,计划于2018年6月9日起正式实施。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少、生产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据不完全统计,云南省目前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9291家,从业人员近20万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食品品种范围主要涵盖米线、卷粉、饵块、白酒、菜籽油、糕点,以及少数民族地区民族特色食品等。

《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DBS 53/028-2018)标准正文共有15章40条,内容包括:范围,基本要求,加工场所,设施,设备,加工场所卫生管理,人员健康管理与卫生要求,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标签,检验,食品的贮存和运输,产品召回管理,人员和培训,记录等内容。

考虑到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场所小、地处位置较为偏僻、从业人员少、生产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等实际情况,标准对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在低于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条件的前提下保证食品安全。

标准中第3条第1款“选址”,考虑到云南特殊的地理环境,很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受地形的限制,标准中不便明确界定加工场所离污染源的具体距离,但是要求“必要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证加工场所不受污染源的污染”。为此,标准要求“加工场所周围与有害废弃物、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如化工生产、矿业生产、屠宰场、饲养场、皮毛加工厂、坑式厕所、垃圾场或者垃圾处理站等)保持一定距离”。

标准中第3条第3款“设计和布局”,主要考虑到生食与熟食、即食食品内包装与外包装可能存在交叉污染,炉灶加料口和燃料存放可能污染加工场所等因素。标准要求“生食区和熟食区、即食食品内包装与外包装有效分隔,避免交叉污染;炉灶加料口和燃料存放与加工区有效分隔”。

标准中第4条“设施”,主要从供排水设施、清洁消毒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个人卫生设施、通风设施、照明设施、仓储设施七个方面提出了基本的要求。其中对于排水设施的排水口要求有防鼠、防虫设施;存放废弃物的容器应密闭;通风设施中要求产生大量蒸汽、油烟、粉尘的采用人工或自然通风设施;仓储设施中对于原辅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等依据性质的不同分区域堆放,明确标识。

标准中第5条“设备”,为了防止生产设备可能在食品生产中带来的食品不安全危害,标准要求“生产设备使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洁、保养、消毒”、“生产加工中生食、熟食的工具和容器分开使用、分开放置”。

标准中第6条“加工场所卫生管理”,重点对加工场所的卫生要求、防止鼠类、蚊、蝇、昆虫等有害动物侵入及滋生以及废弃物的处理等做了明确规定。

标准中第7条“人员健康管理与卫生要求”,根据国家卫生计生部门的要求,对患有部分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进行了重点强调,并对食品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做了基本要求。

标准中第8条“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对于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使用要求、采购流程、贮存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特殊要求等做了明确规定。

标准中第10条“标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所销售的食品分为“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并根据《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令 第205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分别对“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标签标示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标准中第13条“产品召回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药监管总局的规定,对于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对召回的食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处理情况。

标准中第14条“人员和培训”,根据《食品安全法》、《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令 第205号)的规定,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了最基本的要求,并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进行了明确规定。

标准中第15条“记录”,是每个生产企业从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到产品销售痕迹管理的直接体现,是建立有效追溯体系的关键。该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记录要求做了明确的基本规定。

标准实施后,违反《云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卫生规范》行为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我省《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2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本标准第1条明确了适用《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05号)调整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来源:云南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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