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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会计学:存款业务的核算(二)

2024-06-02 07: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商业银行会计学:存款业务的核算(二)

 

中国农业银行辽中县支行   周桐     综合整理

 

商业银行会计学:存款业务的核算(二) 四、单位存款业务的核算

这里所说的单位存款业务,是指单位的活期存款业务和单位定期存款业务两类。

(一)单位活期存款业务的核算

 单位活期存款业务按照存取方式不同,可以分为支票户和存折户。在这两种方式下存取款项的过程有一些差别,但是会计处理是相同的,这里并在一处。

 1、存入现金的处理

单位存入现金时,应填制现金缴款单,连同现金一并交给银行,经银行审核凭证及清点现金无误后,办理相关的业务(为简化内容,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各种票据的使用等不作陈述,下同)。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户

 2、支取现金的处理

支取现金的会计分录与存入现金是相反的。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户

      贷:库存现金

 3、存款利息的处理

单位活期存款一般连续不断地发生存取款业务,因此,一般均采取定期结息的做法,即按季度结计利息,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具体方法是采用余额表或乙种账计算利息积数,对活期存款的存期按照实际天数计算,所谓实际天数就是按日历天数,大月天数按31天计算,小月探险30天计算,平月按28天(或29天)计算。计算公式为:

利息=计算积数×日利率

上述公式中,利率是计算的标准,而计息积数是存款人计息期间每日存款余额之和,计息时可以将计息积数看作是一天的存款,所以对应使用日利率。利率可表示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0)。

年利率/12=月利率

月利率/30=日利率

采用积数计息,利息的准确性取决于基数。结息日所计利息,于结算日次日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利息——应付活期存款利息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XX户

(二)单位定期存款业务的核算

单位定期存款是银行为吸收单位长期闲置资金而开办的存款业务。定期存款按存款自愿原则,存期为3个月、半年、1年、2年、3年、5年共6个档次,起存金额为10000元。定期存款一律记名,到期取款只能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1、存入款项的核算

 单位向银行申请办理定期存款时,应按存款金额签发基本账户或其他账户转账支票,交银行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审核无误后,以转账支票登记单位分户账,并据以填写一式三联定期存款单,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户

贷:吸收存款——单位定期存款——××户

2、支取款项的核算

第一、【到期支取的核算】

 借:吸收存款——单位定期存款——××户

       应付利息——单位定期存款应付利息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户

 第二、【提前支取的核算】

 若全部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银行处理的手续不同,但是银行账务处理与单位定期存款到期支取相同,这里就不作介绍。

部分提前支取的处理,采取满付实收、更换新存单的做法,即是同原存单本金一次全部支取,对实际未支取部分按原存期、原利率和到期日、另外开具新存单一式三联,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单位定期存款——××户

应付利息——单位定期存款应付利息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户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户

      贷:吸收存款——单位定期存款——××户

 3、利息的核算

单位定期存款利息的计算采取利随本清的办法,即在存款到期日支取本金的同时一并计付利息。定期存款计算利息时,按照存期“算头不算尾”的方法,从存入日算至支取前一日为止。存期一般按对年、对月计算,对年按360天计算,对月按30天计算,不满月的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

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或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另外,银行可选择按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0天(闰年为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算公式为:

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探险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利率计算,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单位定期存款逾期支取,其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

按存款利息计算的相关规定,期末时计算应付单位定期存款利息时,作会计分录:

借:利息支出——应付单位定期存款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单位定期存款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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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人储蓄存款业务的核算

(一)个人活期储蓄存款的核算 

1、开户 

 储户第一次存人活期储蓄存款,应填写“活期储蓄存款凭条”,且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写明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填好凭条后,连同现金一并交存银行。银行记账员审查凭条和清点现金无误后,开立并登记活期储蓄存款分户账,根据凭条登记开销户登记簿,填写活期储蓄存折,在存款凭条中注明“新开户”字样。      

借:库存现金 

      贷:吸收存款——个人活期存款——××户 

2、续存  

储户续存时,首先应填写存款凭条,记账员检验存折、审查凭条、点收款项无误后,调出账户同存折核对相符,登记入账并结出存款余额。会计分录与开户时相同。 

3、支取 

借:吸收存款——个人活期存款——××户        

 贷:库存现金 

4、销户

储户支取全部存款不再续存时,称为销户。 

借:吸收存款——活期储蓄存款——××户 

利息支出  

贷:库存现金 

5、利息的核算

活期储蓄存款按季结息,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从上季末月21日至本季末月20日。银行按结息当日活期储蓄存款挂牌利率结计利息,未到结息日清户的,利息按销户日活期储蓄利率计算,算至销户前一日为止。

计算出应付利息时,作会计分录:

借: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将利息数转作本金时,作会计分录:

借:应付利息

    贷:吸收存款

 

(二)个人定期储蓄存款业务核算

定期储蓄存款是一种约定存款期限,到期支付本金和利息的储蓄存款。定期储蓄存款按存取方式的不同分为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整存零取等。    

 

1、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核算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是指一次存入本金,约定存期,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一种定期储蓄存款。一般50元起存,多存不限,存期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和五年等档次。

  第一、存入的处理

由储户填写开户申请书,填明储户姓名、存款金额和存期等,连同现金及身份证件交银行经办员,经办员审核凭证并点收款项后,填制一式三联“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第一联代现金收入传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吸收存款——定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户       第二联为存单,加盖业务公章交储户收执;第三联卡片账,登记开销户登记薄后,专夹保管。凭印鉴支取的,应在各联上加盖“凭印鉴支取”戳记,并在第三联卡片账上预留印鉴。       第二、到期支取与过期支取的处理

储户持到期存单来行取款时,经办员应将留存的第三联卡片账与存单核对,凭印鉴支取的还须核对储户加盖的预留印鉴。经核对无误后,按规定计算应付利息,填写两联利息清单,在存单和卡片账有关栏中分别填写利息金额,加盖支付日期和“结清”戳记,销记开销户登记薄,以存单代现金付出传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定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户            应付利息            贷:现金       配款后,将本息及一联利息清单交给储户,另一联利息清单作利息支出科目汇总传票的附件,结清的卡片账另行保管,定期装订。       储户持过期存单来行取款时,除按规定计付过期利息外,其余处理手续与到期支取相同。      第三、 提前支取的处理      储户要求提前支取的,应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如储户委托他人来行支取的,还要出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经办员应认真审查并在存单背面摘录储户及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然后在存单和卡片账上加盖“提前支取”戳记,按规定计付利息。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定期储蓄存款——XX户

    利息支出——定期储蓄存款利息支出

贷:库存现金

第四、利息的核算      整存整取存款的利息计算在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不论调高或调低,按存单开户日所定利率计息; 提前支取的,均按支取日挂牌公布的活期储蓄利率计息;逾期支取的,其过期部分利息一律按支取日挂牌公布的活期储蓄利率计息。     

2、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核算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是约定存期,在存期内分次存入本金,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一种定期储蓄存款。一般5元起存,存期分为一年、三年、五年三档。每月存入一次本金,中途如有漏存,可在次月补存;未补存者,到期支取时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

开户与续存的处理:

储户申请开户时,应填写储蓄存款凭条,连同现金及身份证件一并交经办员,经办员审查凭证点收现金无误后,登记开销户登记薄,开立账户和存折,存折交储户收执。存款凭条代现金收入传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吸收存款——定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户

储户按月续存时,经办员应账折核对相符,并登记账折,其余处理手续与开户时相同。     支取的处理:     到期支取时,储户应将存折交经办员,经账折核对无误后,按规定计算应付利息,填写利息清单,在存折和分户账上加盖支付日期和“结清”戳记及名章,销记开销户登记薄,以存单代现金付出传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定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户          应付利息          贷:现金     配款后,将本息交给储户,其余处理手续与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到期支取相同。     储户若逾期支取的,除按规定计付过期利息外,其余处理手续与到期支取相同。如储户要求提前支取的,只能全部提前支取,不能部分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挂牌公布的活期储蓄利率计付利息,其余手续与到期支取相同。      利息的计算: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计算有以下两种方法:     ⑴月积数计息法。该方法根据存款账每月余额计算出月积数,再将累计月积数乘以月利率,即为应付利息。适用于存期内有漏存的零存整取储蓄利息计算,也可用于逐月全存无漏存的零存整取储蓄利息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利息=累计存款月积数×月利率     累计存款月积数=每月存储额×【存储月数×(存储月数十1)÷2一漏存存期】     漏存存期=预定存次+1-漏存期次     漏存期次是指第几次漏存,可在分户账上查到,如中间无漏存,则漏存存期为零。     ⑵固定基数计息法。该方法是以每月存入一元,存满所定期限,到期按规定利率计算出应支付的利息作为基数,然后再乘以存入金额合计数,即为应付利息。适用于每月存入固定金额,中途无漏存的零存整取储蓄利息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基数应付利息=1元×平均存期×月利率     本金应付利息=固定基数应付利息×存款金额     其中平均存期应根据等差数列求平均值的方法计算,公式为:     平均存期=(首月+末月)÷2     储户按月续存时,经办员应账折核对相符,并登记账折,其余处理手续与开户时相同。     支取的处理:     到期支取时,储户应将存折交经办员,经账折核对无误后,按规定计算应付利息,填写利息清单,在存折和分户账上加盖支付日期和“结清”戳记及名章,销记开销户登记薄,以存单代现金付出传票。其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定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户       应付利息       贷:现金     配款后,将本息交给储户,其余处理手续与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到期支取相同。     储户若逾期支取的,除按规定计付过期利息外,其余处理手续与到期支取相同。如储户要求提前支取的,只能全部提前支取,不能部分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挂牌公布的活期储蓄利率计付利息,其余手续与到期支取相同。     

3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的核算 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是本金一次存入,约定存期,分次支取本金,到期一次支取利息的一种定期储蓄存款。一般1 000元起存,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三档,本金支取期分1个月、3个月、半年一次,由储户与储蓄机构协商确定。

整存零取开户时作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

    贷:吸收存款额——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

支取时作会计分录:

借:吸收存款——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

    贷:库存现金

利息的计算:整存零取储蓄存款是一次存入,存款余额逐渐减少,而不是固定本金,到期计息可采用本金平均数法和月积数。

到期应付利息=(全部本金+每次支取本金额)/2×存期×利率

 

4、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的核算

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是一次存入本金,约定存款期限,分期支取利息,到期一次支取本金的一种定期储蓄存款。一般5000元起存,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利息支取可以一个月或几个月一次,由储户与储蓄机构协商确定。

存本取息利息计算公式:

每次支取利息数=(本金×存款月数×月利率)/支取利息次数

 

5、定活两便储蓄存款的核算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是存入时不约定存期,可以随时支取,按实际存期确定利率的一种储蓄存款,具有定期和活期双重性质。一般50元起存。存单分记名、不记名两种,记名的可以挂失,不记名的不能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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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存款业务核算注意事项

利息支出是银行向单位、个人等以负债形式筹集资产所支付给债权人的报酬。银行应权责发生制原则按其预提应付利息,但对活期储蓄存款,考虑到其户数多,计算民业务量大,利息支出额度较小,对各期成本支出和整个财务成果影响不大等特殊情况,其利息支出可按收付实现制原则进行核算。对于一年期限以下的定期存款,由于期限较短,银行同样可以采取收付实现制核算其利息支出。而一年期(含一年期)以上的定期存款,应在各会计期间内预提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在实际支付利息时,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利息支出的账务处理:

1、发生利息支出时,作会计分录:

借:利息支出——XX利息支出

    贷:库存现金或单位活期存款等

2、预提定期存款应付利息时,作会计分录:

借:利息支出——XX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3、实际支付已预提的利息时,作会计分录:

借:应付利息

    贷:吸收存款等

4、期末结转本年利润时,作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利息支出

 

七、预提定期存款利息的方法探讨

关于预提应付的银行利息的方法,经翻阅大量的教材,在网络上查找相关内容,目前官方暂无统一的规定,因此各家商业银行按各自的方式计提。本人以为,在现有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及数据库技术的条件下,应该采取逐日计算各期限存款的积数,分别不同期限的存款日利率,在规定的计提利息日一次性计提利息,这样相对准确性高。

公式如下:

各期限存款的利息=结息日的累计存款积数×日利率

会计分录为:

借:利息支出——XX存款利息支出

    贷:应付利息

 

 

参考资料:《商业银行会计》主编  施晓春   周江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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