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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闭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3-08-13 02:3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站、市住房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构建参建各方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整改闭环管理机制,推进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整改标准化、规范化,现将《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贯彻落实。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7日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闭环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一、安全隐患的分级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二级,即: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在一定期限内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隐患排查整改职责 (一)项目部要成立层层负责的安全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含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关安全管理人员。根据施工进度,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每日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建设单位安全员、监理单位安全专监、施工单位安全员及班组长)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巡查;每周由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共同带队开展不少于一次集中检查;每月由参建各方公司分管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含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带队开展不少于一次全面的大检查大整治。建设、监理单位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及时通知并送达施工单位。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不定期抽查工作。 (二)建设单位要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对工地现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建设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建设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施工单位要履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负责编制施工单位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方案,排查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并落实,分类建立隐患排查整改档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施闭环管理。实行分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租赁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分包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职责,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执行管理的职责。 (四)监理单位要履行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职责,负责编制监理单位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方案,排查施工现场事故隐患;负责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检查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及时掌握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施工单位按整改方案对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五)各地区应依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文件规定等,对施工单位风险的自辨自控、隐患的自查自改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施工单位履行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主体责任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工地,一律按照《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处置标准(试行)〉的通知》(锡建质安〔2019〕52号)要求,采取当场封停动力电等必要措施,将停工指令执行到位,督促参建各方在期限内整改到位。 (六)各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现场立即整改的除外),应当立即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由施工单位指定现场整改责任人,落实限期整改;当无法保证整改期间安全时,应当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同时设置警戒标志;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和安全专监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各方复查验收,认定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签字确认后方可恢复生产。 (七)各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由施工单位指定现场整改责任人,落实全面或局部停工整改,并由施工单位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当无法保证整改期间安全时,应当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同时设置警戒标志;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或分公司)安全分管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或分公司)安全分管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建设单位(或分公司)工程主管部门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等各方复查验收,认定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签字确认后方可恢复生产。 (八)在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施工单位要按照“五定原则”(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三、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一)落实整改“四不放过”。施工单位要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做到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被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培训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做好同类问题隐患的举一反三,全面整治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完善教育培训及奖惩制度。通过严格的教育培训、严肃的问责处理、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形成人人管安全的良好氛围,落实全员岗位责任。 (二)落实隐患整改台账管理。施工单位要建立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一个台账、一个清单”,即建筑施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含建设、监理单位排查发现隐患)、内部追责问责清单,以备核查。各地区监管机构要建立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及处理台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制度,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复查、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等工作机制。 (三)落实整改闭合复查制度。各参建单位要按照“谁排査、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原则,落实各类隐患整改验收、闭合管理职责。各地区监管机构在收到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后,2天内必须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复查,对一般事故隐患整改情况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四不放过”落实情况;对超过期限未完成整改或复查仍存在隐患的,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采用约谈、信用扣分、行政处罚等方式,倒逼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落实隐患排查整改信息化。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监管机构,要加强对企业风险识别、隐患排查、问题整改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定期对事故隐患分析、梳理,研究制定源头解决方案。施工单位应建立风险管控信息台账与隐患整治信息台账,掌握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特点和规律,确保安全生产。

 

  附件:1. 事故隐患整改闭合管理流程图

  2. 一般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模版

  3.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模版

  附件下载:附件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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