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妲己、褒姒,学术不端的罪与罚

2023-08-29 11:3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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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中外学术不端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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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的学者自古以来就良莠不齐,有恳恳勤勤、将毕生心血奉献给研究界的学者,也有沽名钓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佼佼者”。而这些学术造假者只有跃出水面才能被公众看到,比如此次事件中的女博士,如果不是被“硕导自杀事件”引出,那么其学术前途必定不可限量。

依据“学术诚信与廉洁学术殿堂建设”课题组的案例梳理以及《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可以将学术不端行为大致分为:

1、学术剽窃;2、篡改他人研究成果;3、伪造学术身份;4、买卖论文、代写论文等。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学术不端事件越容易被发现及传播,从韩国科学家黄禹锡干细胞研究造假,到日本理化研究所(RIKEN)研究员小保方晴子篡改图像,又如今年年初的翟天临学术造假事件,今年3月份杜克大学因研究院学术造假和解事件等等。每次事件都引起了学术界的巨大地震,其处罚力度、社会关注度等都创新高。

在这些大型学术车祸的笼罩下,小型学术不端行为容易被社会忽视,但不得不承认,新闻报道的学术造假行为只是冰山一角,在网页搜索关键词“学术造假”“学术不端”,某某硕士、博士论文抄袭被撤的新闻还是不断被报出。

而学术不端行为,在我国古代便有之,夹带小抄等行为更是流传至今。随着古代防作弊制度的加深,考试作弊的手段也随之“水涨船高”,相传有考生将文字刻到米粒上带进考场,再使用有放大镜功能的工具现场抄袭;还有考场飞鸽传信方法,将考题绑在鸽子身上带出考场,等家人传回答案;还有江湖上相传的“隐形墨水”,使用墨鱼墨加鱼骨胶使文字隐去及显现……

面对古今中外不端爆料出的不端行为,其各国处罚力度及措施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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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名逐利,

反误了卿卿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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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对于学术造假行为的处理进行了相应的规定,从处罚轻重依次分为:(一)通报批评;(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三)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四)辞退或解聘;同时,可以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对造假者而言,严重的可能晚节不保失去大半辈子的荣誉、遭来牢狱之灾、甚至丢掉性命,名誉扫地和撤销学位也是常见,而多数面临论文被撤销或更改的后果。

首尔大学宣布解除黄禹锡的教授职务后,韩国政府也取消了他的“最高科学家”称号。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之后作出一审判决,以侵吞研究经费和非法买卖卵子罪,判处黄禹锡有期徒刑两年,缓期3年执行。

小保方晴子撤下在nature发表的2篇相关论文,辞职离开RIKEN ,其导师、被认为有望获得诺贝尔奖的干细胞界顶尖专家笹井芳树自杀。同时,事件牵连出小保方晴子博士论文存在问题,早稻田大学最终决定取消她的博士学位。

北京电影学院发布的公告显示:撤销2018届博士研究生翟天临博士学位,取消陈浥的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依据美国《虚假申报法案》,杜克大学将向联邦政府支付1.125亿美元赔偿金,同时还要向此次造假行为的举报人支付3375万美元作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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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典型学术不端行为引起的后果与影响轰动一时,但处于冰山水平面以下的多数不端行为并未荡起太大涟漪。

据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相关课题组2018年公布的数据显示,1997年至2017年,国内新闻媒体总计公开曝光了64起学术不端典型案例,在64起学术不端案例中,有42人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调查处理(其中38人受到学术或行政处理);另有22人没有受到任何处理(其中12人受到调查但没有受到处理,10人没有受到调查)。

无独有偶,美国诚信研究办公室网站上的案例显示,大多学术不端行为由于当事人良好的认错态度,被悄悄撤稿、改正,并没有涉及巨额赔款或刑事处罚。曾有学者被诚信研究办公室发现修改图像和数据后主动承认错误,并联系期刊更正数据。由于认错态度良好、补救措施及时,诚信研究办公室最终决定,对其进行1年的监督,1年之内,此人不得参与任何美国公共卫生署支持的研究,且必须提供自己研究数据、程序、方法的准确报告。

这样低调的处理方式可以消除对学者和所属机构的不良影响,如果不特意展开调查,人们几乎不会得知事件的详情与进展。

然而,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学术不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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侥幸心理不可存,“达摩克利斯之剑”永悬头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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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伟博律师事务所律师万程认为,造成我国学术不端的原因之一,是我国对学术造假行为的预防、分类、认定还未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制度与程序,对于“学术造假”、“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相对宽松。另外,对于“学术造假行为”严重性、危害性的认识不够也是学术抄袭事件增多的原因之一,部分人认为“学术造假”、“学术不端行为”是纯粹的道德问题,因此,处理也只是内部进行处理。

正如泰国电影《天才枪手》中展现的,在利益面前,一些学术不端者认为学术是可以拿钱交换的,而复旦女博士李某的SCI文章更是男友硕导心甘情愿地帮助完成。在客观环境下,学术不端者有了侥幸心理,认为代写论文等是“你情我愿”的行为。

熊文聪认为,学术造假即使是双方“你情我愿”的(即对署名问题进行了约定),也是不被允许的或安全的,因为不同于用于商业目的的文章或表达,学术论著带有公共色彩,涉及学术圈及公众的知情权和对此论著的学术评价和社会评价,不真实署名的学术成果会损害公共利益。

学术造假行为不仅败坏了学术风气,损害了高等院校的学风建设,而且是一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但是目前我国严厉的处理手段不过是被解聘、开除公职和取消荣誉称号,以及被权利人提起侵犯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缺乏追究学术造假者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

在万程看来,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制裁既要强调依德治学,也要强化依法治学。在法律规范制度上,需要制订出一套详细、具体的打击学术造假、学术不端行为、保护作者合法权益的条例和规定。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高等院校、相关科研机构应当积极倡导科学求真精神,营造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提高研究人员的学术修养水平。

只要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制裁学术不端行为的这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将会永悬头顶,抱有侥幸心理犹如抱了一颗炸弹,不定时会被引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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