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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凡平:儒家夫妇伦理思想的当代启示 兼评“夫妇有别”之说

2024-06-03 10:0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夫妇关系作为人类社会生活中重要的伦理关系之一,既是维护家庭秩序的主要纽带,同时又承担着人类自身生产与再生产的重要使命。中国传统社会的夫妇伦理思想在先秦时期就已经成形,且至今仍在发挥着重要影响。尽管传统家庭美德中的一些道德规范已经不再适应时代的要求,但是,“夫妇有别”强调夫妻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和夫妇”提倡夫妇和谐的家庭生活状态,对于我们当代的家庭伦理建设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儒家所谓的“别”,是指男女在家庭事务、礼节仪式等方面要有差别。如家庭事务方面,丈夫负责事关家庭生计和外交的大事,妻子负责操持家庭内部的日常生活,相夫教子,不得过问、干涉丈夫的事情。为了强调“夫妇有别”,儒家对男女在结为夫妇伊始就做出了种种规定,并且将之上升到“礼”的高度。文献记载:男女在举行结为夫妇的仪式上,“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敬慎重正而后亲之,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之别,而立夫妇之义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昏仪》)。

儒家之所以高度注重礼仪的作用,是因为,“当‘礼’通过礼仪的形式表现出来,一方面,它使‘礼’变为可操作化的行为规则,使人们遵守‘礼’有了明确的指南;另一方面,它使人们的行为模式化、固定化,并在这种模式化、固定化的行为活动中践行古代社会的伦理道德”。在孟子那里,更是将“夫妇有别”明确归为“五伦”之一:“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滕文公上》)孟子认为夫妇之间不仅要内外有别,而且认为“别”主要是对女子的要求:“子未学礼乎?丈夫之冠也,父命之;女子之嫁也,母命之,往送之门,戒之曰:‘往之女家,必敬必戒,无违夫子!’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滕文公下》)强调为人妻要以顺从为准则。

当然,孟子并非认为夫妇之间只是妻子的单方面顺从,家庭中夫妇之道的遵守首先是对于丈夫的义务要求,其甚至将“夫道”视为“妇道”的前提:“身不行道,不行于妻子;使人不以道,不能行于妻子。”(《尽心下》)意思是说,自身不遵照正道行事,那么正道对于妻子都行不通;不按正道来使唤别人,那么连自己的妻子也使唤不动。《荀子·解蔽》曾记载“孟子出妻”之事,据《韩诗外传》卷九,孟子进门时看到妻子“踞坐”(即伸开腿坐着,不合古礼),就告诉母亲想要休掉妻子。孟母斥责他进门时没有出声提醒他人,自己违反礼制不应当休掉妻子,于是孟子自责而没有休妻。尽管“孟子出妻”的典故在于突出孟母之贤,但故事本身也反映出“夫义妇听”之意。所以,“夫义妇听”的夫妇之道是以“夫义”为条件的,“夫义”是“妇听”的前提,“妇听”是“夫义”的目的,强调了夫妻在家庭生活中的不同义务。

当代家庭的特点是以夫妻为主体的核心家庭,夫妻关系的和谐程度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的和睦与否。事实证明,生活中许多动辄吵架、闹矛盾,甚至离婚的夫妇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结果,尽管有着复杂的原因,但夫妇之间的角色错位是主要原因之一。当代家庭中,既有“大男子主义”丈夫,也有“妻管严”老公,既有“母夜叉”老婆,也有经常遭受“家暴”的妻子,究其原因,根本上在于夫妻双方对各自在家庭生活中的角色缺乏正确的认知,一方要么“一手遮天”,要么“沉默是金”,在家庭生活中既无分工,也无协作,结果导致夫妻不和睦甚至出现夫妻反目为仇的情形。

为避免夫妻反目、实现夫妇和睦,处理当代夫妻伦理关系应遵循两条基本原则:其一,在“别”的基础上“分”。现实生活中的夫妇关系都是由男女缔结婚姻而成的,男女在婚姻家庭中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如“丈夫”、“妻子”、“儿媳”、“女婿”、“父亲”、“母亲”等角色均是婚姻关系的产物。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夫妻应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使老人安享晚年、孩童快乐成长,一家人尽享天伦之乐。“你是幸福的,我就是快乐的”,要拥有幸福美满的家庭,夫妇就要明确各自在家庭生活中的角色和地位。尽管“最初的分工是男女之间为了生育子女而发生的分工”,但在当代家庭生活中,“分”是建立在“性别”基础之上的家庭角色之“分别”。由于夫妇双方承担的家庭角色有“区别”,于是在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时就有“分别”,就有分工。“分”是一个“博弈”的过程,是通过家庭幸福实现自身幸福目标的过程,是夫妻之间合理分工、团结协作、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体现。

其二,“分”的目的是为了“和”。“家和万事兴”,家庭和睦、夫妻和谐是家庭幸福的重要标志,也是家庭成员的共同追求。在古代,由于身体以及社会经济方面的原因,男子担当起“正家”的重任,而女子在外无用武之地,于是担当起持家的任务。这种“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模式不仅规定了男女日常活动的两个不同领域,同时也规定了男女的责任和权利分配方式。但是在当代社会,由于女子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日益提高,“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生活格局已经受到挑战,“女子能顶半边天”,女子不仅和男子一样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在家庭生活中也实现着重要的价值。

因此,在当代家庭生活中,理想的家庭分工模式既不必须是“男主外,女主内”,也不必要是“女主外,男主内”,而是应当依据夫妇双方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收入、性格、爱好以及能力等方面进行分工协作,共同致力于创造美好的婚姻家庭生活。

首先,夫妻之间无论在经济收入、家庭出身、外在相貌上存在多大的差别,既然当初决定结为夫妻就应该尊重对方的人格,平等相待;其次,在感情上要专一,要相互信任,不相互伤害,不使用家庭暴力;再次,在对待老人、孩子以及其他家庭成员的问题上,要相互理解,相互扶持,相互照应,合理分工,密切合作。做到以上几点,就是实现了“和”。生活因幸福的婚姻关系而阳光明媚,家人因美满的家庭而享受高品质的家庭生活,这种结果就是“共赢”。

(文章节选自《齐鲁学刊》2013年第1期,原标题为《先秦儒家的夫妇伦理思想及其当代启示》;作者:孟凡平,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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