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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实名制管理系统加强建筑工地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核查工作的通知

2024-06-18 11:0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治理建筑工地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问题,从源头消除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根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安〔2020〕3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就优化实名制管理系统,加强建筑工地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勤管理要求

  (一)考勤对象

  1.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各参建单位(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均列为考勤对象。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机械员、劳资专管员。

  3.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监理工程师。

  4.建设单位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甲方代表。

  (二)考勤要求

  1.各参建单位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均纳入实名制管理系统,通过现场实名制通道人脸识别来实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开工前,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约定、投标文件承诺人员配置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通过“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一体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质安监一体化管理系统”)录入所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并在“无锡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实名制平台”)验证二代居民身份证,采集人脸照片。

  2.考勤时间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的基本考核要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期间进行考勤,月考勤天数为实际施工天数(按当月天数扣除法定节假日天数计算,特殊时段,以监管部门统一开工、停工日期为准计算)。每日考勤时间应与施工作业时间相符,考勤次数不得少于两次,当天在场时间累计超过四小时计为有效考勤,无效考勤按当天缺勤计算。

  3.关键岗位人员月到岗率=当月关键岗位人员有效考勤总天数/当月实际施工天数;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综合到岗率=项目所有关键岗位人员月到岗率平均值;人员考勤到岗率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统计数据由“实名制平台”系统自动生成。

  (三)其他规定

  1.关键岗位人员因事请假一周以内的,需事先安排好工作,报建设单位同意;因特殊情况需要连续请假一周以上的,应事先安排具备同等证书或资格的人员顶岗,并提交暂不到岗履职请假申请,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报项目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准予请假的,请假天数(请假时间内包含的实际施工天数)可在当月应到岗天数中扣除,否则作缺勤处理。

  2.关键岗位人员一般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的,按相关规定完善变更手续后,及时在“质安监一体化管理系统”中进行变更登记,并在“实名制平台”中验证二代居民身份证,采集人脸信息。

  3、各项目参建单位的所在企业或企业分公司要加强对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位履行岗位职责的管理,结合企业月度巡查工作,每月对公司在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现场核查一次,并做好记录,以备监督抽查;同时,施工、监理企业应通过“实名制平台”做好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动态核查,及时掌握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二、工作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各参建单位应立即行动,由建设单位组织对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开展全面的自查,关键岗位人员应当与中标通知书、合同约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致,且人数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对未达到人员配备要求的,立即整改;对确实无法到位的管理人员立即更换;对到位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严肃予以批评教育,严格按照企业规章制度和考核要求执行。监理企业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督促施工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并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各参建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应全部纳入“实名制平台”考勤,并确保施工现场和“质安监一体化管理系统”中人员一致。各地区现场监督机构应安排专人做好“质安监一体化管理系统”中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信息的核实、登记、变更审查工作。

  (二)贯彻落实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落实管理人员实名制考勤制度,各参建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每天必须参与上下班实名制考勤,要求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考勤月到岗率不得低于当月实际施工天数的60%;各参建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综合到岗率不得低于当月实际施工天数的60%。

  (三)全面提升阶段(2021年4月1日起)。全面提升施工现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强化落实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形成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管理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机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考勤每月到岗率不得低于当月实际施工天数的80%;各参建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综合到岗率不得低于当月实际施工天数的80%。在岗履职天数如有合同约定,则按约定执行,但不低于上述到岗率。

  三、监督管理要求

  1.各参建企业、项目部务必高度重视人员到岗履职工作,加强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日常到岗履职管理和系统核查工作,确保企业主体责任和人员岗位行为责任落实到位。

  2.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现场监督机构要监督指导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工作时间安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日常管理;每月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落实情况进行系统核查、开展现场抽查,每月形成区级核查通报,对到岗履职不达标的项目和个人要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约谈企业负责人、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等措施,限期未整改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3.实行“红黑榜”考核办法。推出“红榜”示范项目和亮点工程,树立行业标杆,引领行业发展;曝光“黑榜”反面典型,以督查促整改,以考核促提升,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工作的指导和督查,通过“实名制平台”定期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不达标的项目工地,系统将自动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预警,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月对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红黑榜”考核。凡能较好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现场施工管理水平较高,并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建筑工地,列入当期“红榜”。凡未能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现场施工管理水平较差,或因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而发生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列入当期“黑榜”。

  4.市质安站、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月形成辖区内在建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红黑榜”清单,每个辖区在建项目“红榜”上榜项目不多于1个,“黑榜”上榜项目至少1个,并落实专人填写“红黑榜”项目清单(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填报的“红黑榜”项目清单应于每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前加盖公章报送至市质安站汇总。市质安站落实专人,每月将汇总的全市建设工程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红黑榜”项目清单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确认后,在“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公众号等媒体发布。

  5.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为抓手,推动建筑市场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人员到岗履职率,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人员岗位行为责任,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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