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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

2024-06-17 23:3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14年12月8日,在摩纳哥召开的国际奥委会第127次全会通过了《奥林匹克议程2020(Olympic Agenda 2020)》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议程》),这份名为《奥林匹克议程2020》的最新改革方案历经一年半时间的酝酿、讨论、整合、咨询、决议。期间,国际奥委会成立了14个改革方案起草小组,历经两次全会、六次执委会、一次高峰论坛进行商讨,从4万条建议中归纳1200个有益的想法,最终形成了40条改革建议,组成了《议程》的改革蓝本。目前,中国正处于积极推动北京-张家口申奥的关键时期,也处于建设体育强国的伟大进程中,对《议程》改革方案的深入解读,对国际奥委会最新改革动向的全面了解,有助于把握国际奥林匹克事业的发展方向,有助于中国以一个负责任的大国身份参与全球体育治理,更有助于实现中国体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1.确保奥运会的可持续性

  “在奥林匹克运动的众多活动中,四年一度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无疑是核心内容。”前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在第114次全会上进一步明确指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是国际奥委会一切工作的前提。然而,随着超大规模化的加剧、兴奋剂腐败丑闻的频发、商业化气息的浓厚等问题不断,奥运会的管理和控制也变得愈发困难,甚至有学者指出,奥运会成为了奥林匹克理想实现的阻碍:“事实上,如果我们想营造一个和平、平等的世界文化氛围,使奥林匹克主义及其价值最终幸存,唯一的办法是取消奥运会。”显然,如果要保持可持续性,对奥运会的改革刻不容缓。在国际奥委会成立的14个改革方案起草小组中,有5个小组共提出了有关奥运会的建议达13条,占到40条建议数量的约1/3,足以说明奥运会问题的重要性。这些建议涉及奥运会的申办程序、奥运会的可持续性与遗产、奥运会的差异化、奥运会项目的构成与程序、奥运会的运营管理等内容,但均指向确保奥运会的独特性和可持续性这一主题。

  首先,《议程》对奥运会的申办程序及要求做出重大变革:“国际奥委会将引入一个全新的理念:邀请候选城市参加奥运会主办城市的评选,前提是,申办能够最佳匹配城市的体育、经济、社会和环境长期规划的需要。”此外,《议程》还提出,如果出于可持续性的原因,奥运会预选赛以及其他正式比赛均可以在主办城市之外的城市或者国家举行。众所周知,由申办城市和所在国家奥委会共同递交申办请求,以招投标式的选举方式确定主办城市已经得到固定化,“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的举办模式也早已在《奥林匹克宪章》中得到确认。然而,《议程》打破了这个常规,其出发点在于降低申办城市的成本、更大程度地利用现有的资源举办比赛,而且邀请制度将使得那些被“申办军备竞赛”挡在大门外的国家具备参与申办的机会和条件,也使得多个城市和国家联合申办奥运会变成可能。甚至为了降低申办城市的成本、鼓励更多的城市申办,《议程》还提出由国际奥委会承担申办的部分费用,后者已经划拨了150万美金的专款供2022年冬奥会申办城市使用。

  其次,《议程》对奥运会申办城市的评估标准进行修订,将重点放在“奥运会举办所带来的可持续性和遗产”上。国际奥委会将在现有的14个评估标准中增加“运动员体验”这一新的标准,并明确指出,要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场馆和临时场馆。评估委员会还将着重对申办可能带来的环境、社会、经济、政治状况进行整合评估。《议程》提出,由联合国环境计划署等第三方组织独立评估奥运会的环境风险,并组建世界奥运城市联盟、加强申办知识传递,实现申办遗产的可持续性传递。此外,申办城市可以采用非公开(In-camera)的方式与评估委员会和国际奥委会委员进行交流。道格拉斯•布茨在《游说的狂欢:洛杉矶之后的奥运城市申办》一文中指出:“贿选事件使得国际奥委会痛下决心,决定矫枉过正地禁止除评估委员会之外的国际奥委会委员造访申办城市。”新的改革建议充分表明旧有的做法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修正,有利于委员们行使职责、使选举更加透明与信息对称。

  最后,《议程》还提出稳定奥运会的规模框架,但将奥运会项目的格局由“以大项为中心”改革为“以小项为中心”,这同样是一大创举。《议程》提出保持奥运会的规模为:夏奥会的注册运动员上限为10500名,教练和服务人员上限为5000名;冬奥会的注册运动员上限为2900名,教练和服务人员上限为2000名。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奥运会的超大规模势头。同时,《议程》提出将夏奥会的小项限定为310项以内,冬奥会的小项限定100项以内,在该届奥运会大项确定的前提下(由国际奥委会全会在主办城市选举前确定),奥运会组委会有权建议增加1个或多个小项,在奥运会正式举办前三年交由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决定。这种改革方案极大地突破了原有《奥林匹克宪章》对奥运会项目35个(夏奥会28个,冬奥会7个)大项的限定,使得更多达到国际奥委会筛选标准的项目得到进入奥林匹克舞台展示的机会,体现了奥林匹克整体项目的灵活性以及体育项目的丰富延展,最终有利于推动奥运会在多元文化世界的可持续发展。

  2.确立运动员的中心地位

  随着奥运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赛场竞争的白热化、功利化,运动员的中心地位不断遭受冲击,如:电视转播商对赛程的更改、规则的修订会在一定程度上侵犯运动员的地位和利益;兴奋剂的阴影挥之不去会影响运动员的身心健康和竞赛公平。面对挑战,巴赫主席旗帜鲜明地表达了国际奥委会对待运动员的态度:“他们是最好的大使、是我们的榜样和财富,我们的第一要务是要保护干净的运动员。”

  在理念层面上,《议程》提出要强化运动员平等的权利与受保护的权益。将修改《奥林匹克宪章》中“奥林匹克主义基本准则”的第六条为:《奥林匹克宪章》规定人们应当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不能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如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意见、国家或社会出身、贫富、出生或其他身份。上述最新的表述是对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体育运动国际宪章》有关“从事运动训练和体育运动是一项基本人权”的延续和肯定,也增加了更多的不受歧视的领域和观念,如性取向等,更加符合多元价值观念的社会风潮。在此基础上,《议程》明确提出:“保护参赛运动员的纯洁性是反兴奋剂的根本目标,并诉诸于打击假球、操纵比赛和腐败问题的相关措施。”《议程》提出要改变人们错误的思想观念,即把反对兴奋剂、反非法博彩、反腐败的投入看作是一种成本负担;相反,人们应该视这种投入是一种潜在投资,目的在于树立比赛的公信力、保护运动员,在于奥林匹克运动的长远未来。

  在实践层面上,《议程》建议追加2000万美金的专项资金用于保护干净的运动员,其中1000万美金用作教育和预防运动员,并强调由国际奥委会领导下的“国际体育诚信论坛”加强同政府部门、NGO组织和博彩公司的合作,以推动相关的信息共享、法律管控与教育传播,各种教育项目应该在国际刑警组织(INTERPOL)和联合国药物及罪案办事处(UNODC)的支持下完成;另外的1000万美金用作兴奋剂检测技术的科技研发,相关研发团队应该在国际奥委会医疗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并同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的健康与医疗和研究委员会紧密合作,所有的研究必须围绕运动员为中心展开。《议程》还建议对纯洁参赛运动员的榜样进行表彰。国际奥委会运动员委员会主席克劳迪娅•波克尔指出:“我为保护干净运动员的理念感到激动,除了具体措施外,所有40条建议都将有利于运动员更好地参加奥运会。”

  除此之外,国际奥委会还会将运动员的感受和体验作为奥运会评估的重要标准,并推动组委会在延迟奥运村居住服务、提供私密祷告场所、增加运动员亲友团门票等方面做出改进。并力争使用奥林匹克团结基金,同重要利益相关者(国家奥委会、运动员委员会、单项协会和商业伙伴)共同开发针对对运动员赛场内外的学习、教育、职业生涯规划给予指导和帮助的项目。

  3.推动奥林匹克主义的传播与教育

  作为一种道德理想而衍生的“精神状态”(顾拜旦语),奥林匹克主义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被整合进不同的文化语境中,以及如何被贯彻落实到具体的行动策略中。巴赫的前任罗格从一上任就认识到了这种问题,他开创性地发明青年奥运会就是要提供给青少年一个亲近、感受、参与奥林匹克价值观并接受教育的“活动课程”。《议程》紧紧围绕这一主题提出改革建议,最终目标是让奥林匹克主义在一年365天里每天都保持鲜活、生动。

  首先,开创性地提出由奥林匹克广播服务公司(OBS)建立一个数字化的奥林匹克电视频道(Olympic Channel)。在媒体大爆炸的时代,16天的集中报道之后,奥运会又要被湮没在海量的电视资讯之中,甚至“很多有魅力的奥运会项目,除了每四年一次的夏季或冬季奥运会之外,其他的时间都很少被转播。”奥林匹克电视频道有助于增加奥运会时间之外的奥林匹克媒体曝光率,能够使得人们有机会重温和体验奥运会的宝贵经历,能够将赞助商们更好地整合进来实现赞助者和观众的双赢。更主要的是,频道会将节目重点放在突出奥林匹克运动的思想传承与文化交流,会鼓励更多的青少年通过奥林匹克电视频道得到娱乐、知识和教育。

  其次,在寻求更加广泛合作的基础上推动奥林匹克主义的有形化。国际社会高度评价和期望国际奥委会能够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而不仅仅是体育活动。国际奥委会于2013年6月推出了名为“奥林匹克主义在行动(Olympism in Action)---体育服务全人类”的宏大工程,包括“社会发展、和平促进、健康推动、文化教育、性别平等、环境保护”等若干主题。这些项目不是停留在纸面上,而是要通过体育竞赛、交流、展示、场所等载体更好地发挥体育的力量,例如:国际奥委会为海地和赞比亚的“体育希望”子项目投入了每年200万美金的款项用于建设体育中心。

  再次,加强国际奥委会的倡导能力(advocacy capacity)。国际奥委会将充分利用在联合国总部的永久观察员身份,并在下属的国际合作与发展部增设一个倡导战略单元,希望通过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组织重新签订谅解备忘录,使得国际政府间组织和其他组织认识到体育的重要作用。

  最后,进一步加强体育、文化、教育的融合。国际奥委会将重新评估青奥会,将第4届夏季青奥会举办年从2022年调整到2023年,实施专门的奥林匹克价值观教育计划(OVEP)和组委会的文化与教育计划(CEP),设立奥林匹克文化桂冠奖、奥林匹克小屋、移动奥林匹克博物馆、艺术展示项目等方式加强奥林匹克文化交流与教育实践。

  4.实现国际奥委会的组织自治与善治

  国际奥委会的组织重要性不言而喻:“奥运未来发展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际奥委会改革的成败……奥林匹克改革的首要目标就是使奥运的首脑机构更加透明、现代和有效率。”《议程》不可回避地涉及到国际奥委会组织自身的责任担当与机构改革。

  首先,《议程》提出要确保国际奥委会的自治地位与善治理想。自治和善治是一个硬币的两面,其中,自治是国际奥委会确保组织独立性、治理体育事务自主性的体现,联合国在2014年10月通过了一个支持国际奥委会自治地位的法案;而善治则是国际奥委会实现组织目标的伦理向度。2008年,国际奥委会正式通过《奥林匹克和体育运动善治的基本通则》(PGG),标志着将体育善治作为解决奥林匹克运动及国际奥委会当代困境的手段来加以定位。

  其次,《议程》进一步提出设立一个小型的专家组对通则进行更新、同时评估遵守通则的效果,并着重强调国际奥委会的财务公开等透明度问题,如严格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要求国际奥委会进行财务公开,同时要求国际奥委会委员做好个人的财务公开。

  再次,为了更好地实现组织善治,《议程》还建议加强国际奥委会伦理委员会的民主产生程序。国际奥委会在1999年盐湖城冬奥会危机后成立了伦理委员会,专门加强委员们的道德约束、处理违纪和腐败行为。《议程》提出要加强对《伦理通则》的遵守,伦理委员会的主席和委员由国际奥委会主席制定改由全会选举产生,进一步完善国际奥委会的权力制衡与监督机制。

  最后,为了增加委员的工作弹性和组织的民主化,《议程》建议对国际奥委会的成员组成和任职年限进行改革。按照原有的规定,委员最长任职年限为8+8年,70岁必须退休,《议程》提出如果委员任职期满未满70岁,可以申请额外延长4年的任期之后再退休。全会可以通过提名委员会最多提名5名候选人,以更好地平衡地缘、性别、专家领域等因素。

  不难看出,《议程》提出的相关组织改革建议其目的在于推动国际奥委会在同其他政府组织、商业团体、非政府组织、基层社区的多方互动中达成共识、实现共赢。如任海教授所言:“国际奥委会等国际体育组织的善治之路,不是要建立什么指标体系,实施目标管理,而是要确立大家认同的方向,设置必要的机制和规范,使得各利益相关方相互作用,朝着这一大的方向前进。”

  曼德拉有句名言:“体育具有改变世界的力量”,在巴赫看来,这恰恰是国际奥委会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在动力。改革不一定有出路,不改革就一定没出路。有国际奥林匹克事业的伟大理想感召、有国际奥委会改革的决心与信心、有中国等负责任大国的积极参与、有全球体育治理体系的日益完善以及《奥林匹克议程2020》改革方案得到的积极反响和多方位支持,我们坚信:“(国际奥委会)会领导奥林匹克运动在困难和挫折中走出自己的发展之路,继续以其独特的方式,促进人类社会的和平、友谊和进步。”

  延伸阅读

  《奥林匹克2020议程》40条改革建议主要内容

  1.邀请全球城市申办奥运会;

  2.从机遇和风险上对申办城市进行评估;

  3.降低申办费用;

  4.将“可持续性”理念引入奥运会的方方面面;

  5.将“可持续性”理念引入奥林匹克运动日常项目;

  6.加强与其他运动会运营组织的合作;

  7.加强与各种体育运营组织的合作;

  8.打磨与职业联赛的合作;

  9.确定奥运会项目框架;

  10.从大项封顶管理向小项封顶管理转化;

  11.提倡男女平等;

  12.降低奥运会运营成本,增强运营的灵活性;

  13.最大限度地配合奥运利益相关者;

  14.在奥林匹克主义第六款中强调拒绝性取向歧视;

  15.保护“干净”的运动员;

  16.使用2000万美元的国际奥委会基金来保护“干净”的运动员;

  17.褒奖公平竞赛的运动员;

  18.加强对运动员的支持;

  19.开通奥林匹克频道;

  20.与国际组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21.扩大国际奥委会的支持范围;

  22.加强奥林匹克价值观教育;

  23.强化社团活动;

  24.评估“体育希望工程”;

  25.重新定位青奥会;

  26.进一步加强体育与文化的融合;

  27.遵循良好管理的基本原则;

  28.扩大自主权;

  29.增加透明度;

  30.加强国际奥委会道德委员会的独立性;

  31.设置干事岗位,完善工作规范;

  32.加强道德规范;

  33.吸引赞助商更多参与“奥林匹克行动”;

  34.制订全球授权计划;

  35.促进顶级赞助商与国家及地区奥委会的合作;

  36.允许更多的对奥林匹克品牌的非商业性使用;

  37.放宽国际奥委会委员年龄限制;

  38.实施国际奥委会委员的定向增补计划;

  39.增进奥林匹克运动与社会的沟通;

  40.重新定位国际奥委会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来源: 责任编辑: 王一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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