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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监护令:给“不及格”家长补补课

2023-06-11 23: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编者按

日前,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发布了第二批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既有未成年人涉罪案件、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也有困境未成年人保护案件。这些进入司法机关视野的未成年人,大多面临家庭教育问题。案件背后,这些涉案未成年人家庭能够获得哪些帮助,接受怎样的指导,能否转变此前的教育方式?聚焦检察机关发出的督促监护令及后续的家庭教育指导,记者进行了调研采访。

16岁的小帅某晚独自回家时,无故殴打了两个陌生人,导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公安局立了案。案子移送到北京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官李思瑶手中。案子不复杂,但和所有涉未成年人的案件一样,案外的工作远超案件本身。

李思瑶先要了解小帅为什么这么做。原来当晚小帅的爸爸带他在外喝酒,小帅醉后对陌生人大打出手。

小帅父母离异,此前他一直与母亲和弟弟生活在北京,高中后因学籍问题回到原籍就学,平时寄宿在学校,周末有时与父亲在一起。多年未共同生活过,小帅与父亲有些隔阂,又恰逢青春期,开始出现抽烟、喝酒等行为。从家庭角度来看,小帅已实际脱离母亲监护,父亲有不良行为习惯,显然不是理想的监护状态。根据小帅案件的情况,海淀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为其设置了6个月的考察期接受检察官和社工帮教,根据他的表现决定是否起诉,同时给他的父母制发了督促监护令及敦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指导每周一次,共三个月。

移送至检察官手中的涉案未成年人,除了最终起诉至法院接受审判之外,通常还有几种情况:有些有严重不良行为,已经处在犯罪边缘;有些已涉嫌犯罪,但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有些如小帅一样,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检察官没有立即起诉,而是给出一定考察期,考验期满符合一定条件后,最终可免于被起诉。这些孩子不能被一关了之,后续教育更显重要。

办理了5年多涉未成年人案件后,李思瑶深感出问题的孩子根源往往是出问题的家庭。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曾整理出一组数据:办案中发现的涉罪未成年人与未成年被害人里,来自单亲家庭、继亲家庭以及父母不和家庭的占41.6%,不与父母共同生活、脱离家庭监护的占47.6%,放任、溺爱、打骂体罚等家庭教育方式不当的占78.8%。

这些出了问题的父母,在接到司法机关电话时有的震惊诧异,有的则气急败坏,“你们把他逮了吧,我管不了”。也有父母发问:“我想管,但我一管他就离家出走,我该怎么办?”在李思瑶看来,这其中都包含着家长因教育方法匮乏而深感无助。

1.为干预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探路

小帅的父母收到的,是北京检察机关制发的第一份敦促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但检察机关探索干预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起步则早得多。

在海淀检察院,这项工作可以追溯到2009年。为了科学评估涉案未成年人的行为,帮助他们回归正轨,海淀检察院引入了社工。最初,很多流程与形式有待厘清,但最初社工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给这些未成年人做社会调查,其中包括家庭情况调查。这项工作也是后来很多探索的基础。

社工会根据调查情况给海淀检察院出具报告,承办检察官因此能透过案件看到一个孩子之所以“不良”的原因。在对涉案孩子的不批捕或者不起诉宣布仪式上,检察官也会根据这份报告的情况,对父母进行训诫,提示他们的教养方式可能在哪里出了问题。

这个过程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专业化同步发生。2009年,上海市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这是我国首个省级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之后,北京、河北、天津等地的基层检察院陆续组建未检专门机构。2015年,最高检设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有效整合原来分散在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和司法资源,全国四级未检机构设置渐次完备。一批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做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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