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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办联系电话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号

2024-06-14 04:2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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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1、2024年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济南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 3、2024年济南护理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4、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5、济南护理职业学院电话 2024年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山东 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 考试 院等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

学院全称: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43

第五条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3636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531-62333129。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编制招生计划。

2024年学校面向山东、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安徽 、 河南 、 广西 、 四川 、 贵州 、 甘肃 、 宁夏 、 湖南 、 江西 等16个省、自治区进行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二条  各省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请到“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官网查询。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最终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等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在 高考 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投挡分数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心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及相关通知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 志愿 填报和投档规则,接受省考试院(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投档。

2.录取: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专业志愿分配根据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3.认可各省、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通讯地址邮寄录取通知 书 。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 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和入学体检,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入学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第二十五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专升本政策: 毕业生 可依照当年度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政策规定执行,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 学习 。

第二十七条  在校 大学生 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生 就业 ,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报到证,学院对 毕业 生推荐就业。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济南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3636号        邮政编码:250102

招生咨询电话:(0531)87192205;87192206;87954412

网址: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办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0531-82627535、82627561、58188796、58183277、58183288。

高职学历查询、补办毕业证明书事项

联系电话:88795200

联系人:门老师

普通话等级考试证明书

联系电话:88798826

联系人:刘老师

成人教育学历查询、补办毕业证明书事项

联系电话:82627532、82627522

联系人:郭老师、卫老师

学生档案查询及补办报到证事项

联系电话:82627708

联系人:王老师

学生资助工作

联系电话:88795316

联系人:崔老师、张老师

开取证明、档案查询类工作事项

联系电话:88795000(办公室)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82059369 82628570(档案室)

联系人:卢老师 、侯老师

济南职业学院(Jinan Vocational College)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为山东省示范高职院校、第一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学院前身是济南教育学院,始建于1952年;2004年7月,济南教育学院、济南机械职工大学、济南职工科技大学合并为济南职业学院。

2024年济南护理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4年济南护理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山东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 年高职(专科)单独 考试 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春季 高考 统一考试招生专业类别的通知》(鲁教职函〔2021〕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4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

学院全称: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43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3636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制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考试办法,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护理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531 - 62333129。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我院2024年单独招生计划为100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240人。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院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第十二条 报名、缴费及信息确认

(一)报名条件

1.考生须首先通过山东省 2024 年普通高 校招 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我院的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2.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 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 毕业 证书 或具有同等学力),可报考我院单独招生考试;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3.男女生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4.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 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二)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1.报名方式  参加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选报高校和专业。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根据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专业,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的专业类别一致。考生只可报1个专业 志愿 ,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到学院官方网站缴纳“文化素质考试”费用;参加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到学院官方网站缴纳“ 面试 ”费用。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全省统一的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

(三)网上缴费、信息确认、打印准 考证

1.网上缴费  2024年2月21日~23日,考生登陆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官网(),使用身份证号和14位高考考生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如有字母须大写)登陆“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综合系统”,使用支付宝缴费。

未在规定时间缴纳相关费用的考生将视为自行放弃报名及考试资格;缴费 成功 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再退还。

2.信息确认  缴费成功后,考生可自行进行信息确认、查看考务信息、考生须知等有关内容。

3.打印准考证  信息确认无误后,考生可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十三条 考试办法

(一)单独招生。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文化素质考试成绩 200 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230 分,总分为 430 分,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

1.文化素质考试。文化素质考试时间安排在 2024 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考试范围和时间将在学院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2.专业技能测试。2024 年单独招生不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专业技能测试,考生需参加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测试成绩由招生院校认可,按考生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3月6日~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 2 次技能测试,取最好成绩计入总分。考生可在考试 开 始 前 5 天 , 登 录 省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院 官 网()查询并打印春考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成绩由技能测试主考院校统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提供给各单招高校。

(二)综合评价招生。采取“综合素质评价+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1.综合素质评价

按照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赋予一定分值。具体评价办法将在学院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2.面试

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面试时间为2024 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面试范围、面试时间将在学院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一)划线原则、录取原则、专业调整原则和计划调剂

1.划线原则  按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的体制,综合考虑学院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测试成绩,划定录取控制线,低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3.专业调剂原则  考生只可报1个专业志愿,设“专业是否服从调剂”。报考“单独招生”的上线考生,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择“是”,所报专业志愿无法录取时,在所报专业大类内按专业序号的顺序、依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调剂录取;报考“综合评价招生”的上线考生,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择“是”,所报专业志愿无法录取时,可将其调剂到任一计划未满专业;若“专业是否服从调剂”选择“否”,而所报专业志愿无法录取时,无论考生成绩为多少,均不予录取。

(二)公示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三)录取

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 书 由学院寄发。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学生待遇

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 新生 享受相同的待遇。凡被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 体育 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申请转专业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校 大学生 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济南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3636号    邮政编码:250102

招生咨询电话:0531-87954412;87192205;87192206;

网址: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20年三年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

学院全称: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43

第五条 学院地址及邮政编码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3636号;邮政编码:250102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

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始建于1939年。1953年,成立山东省济南卫生学校。2011年3月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学校升格为专科层次的高校。

建校来,先后为社会培养合格毕业生10万余名,许多成长为省内外医药卫生行业的领导和技术骨干,包括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刘振华。学院现有在校生5368人,生源遍布山东、黑龙江、辽宁、吉林、内蒙古、山西、河北、河南、安徽、宁夏、甘肃、陕西、广西、四川、贵州15个省、自治区。

学院环境优美,地理位置优越,占地600余亩,青山环抱,郁郁葱葱,依山而建,一步一景,是莘莘学子读书学习的绝佳场所。学院围绕“爱与健康”发展主题,按照“海绵城市”生态理念和“一轴、三维、五园、七星”规划布局,以中草药草木本为主调,以集约组团为形式,以山泉河湖石为元素,以医药历史名人文化为延伸,正在打造国内首例以“海绵城市生态校园”为典范、以“药用植物和芳香植物”为特色的立体绿色生态共享校园。

学院设有护理系、药学系、医学技术系、公共基础部(思政德育部)、专业基础部5个系部,卫生与健康学院、国际教育交流学院2个二级学院,图书馆、实训中心、信息网络中心3个教辅机构。开设护理、助产、老年服务与管理、药学、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和医学营养14个专科层次专业,其中护理、药学专业被教育部和财政部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护理专业是“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护理专业教学团队、药学专业教学团队均为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省级教学团队。护理专业群、药学专业群均是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品牌专业群。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是山东省“3+2”对口贯通培养本科专业。

学院基础设施完善。校舍建筑面积102221平方米。建有标准多媒体教室100余个、校内实验实训室160余个,拥有先进的虚拟仿真实训室;建有标准的400米塑胶运动场和篮球、排球、网球场,学生公寓、食堂等设施完备、服务一流;40000平方米图文信息大楼、15000平方米大健康技术技能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项目正在按学院建设规划实施之中。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坚持“开门办学、开放办教育”理念,充分利用省会城市人才资源优势,密切与各大院校、医院、企业和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了一支专兼职结合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学院现有教职工416人,其中校内专任教师248人,具有硕士、博士以上学历或学位者126人;正教授30人,副教授92人。

学院高度重视实习就业创业工作。学院实习条件优越,山东省立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济南市中心医院、北京广安门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深圳市儿童医院等120余所省内外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常年承担我院学生的实习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后期实践教学和毕业生实习质量。学院建有完善的就业保障体系,在积极推动“实习与就业高度融合”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就业新途径、新渠道,确保毕业生较高的总体就业率、对口就业率。学院积极推进学生创新创业工作,2019年在省、市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实现了“以创业促就业”的目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531-62333129。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投挡分数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生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心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及相关通知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投档规则,接受省考试院(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投档。

2.专业志愿分配根据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否则做退档处理;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

3.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通讯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第二十一条 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5000元/生/年。住宿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执行。如收费标准有调整,按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等资助政策:学生依法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绿色通道和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还设立了勤工俭学岗位等方式,确保在校的正常学习。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申请转专业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专升本政策:毕业生可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政策规定执行,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

第二十七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生就业,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报到证,学院对毕业生推荐就业。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济南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3636号邮政编码:250102

招生咨询电话:0531-87954412;87192205;87192206;87192300

网址: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电话

0531-87192205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 (Jin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nursing)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是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为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学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始建于1939年,为西方教会在济南设立的重生助产讲习所。1953年,成立山东省济南卫生学校,1994年,原济南市结核病防治院并入山东省济南卫生学校。2005年,山东省济南卫生学校、济南市农业学校和济南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合并组建新的山东省济南卫生学校。2011年3月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学校升格为专科层次的国办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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