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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颁布北京市中小学生守则(修订)、北京市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北京市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的通知

2024-06-15 23: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京教德〔2004〕9号

各区县教委: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教育部颁布的新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在总结我市中小学试行《北京市中、小学生守则》和《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情况的基础上,我委对现试行的《北京市中、小学生守则》和《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形成了新的《北京市中小学生守则(修订)》(以下简称《守则》)、《北京市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北京市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予颁布。

  新修订后,原来的《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守则》合并成为《中小学生守则》,共10条,在保留原有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增强法律意识、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科技活动、节约能源、珍爱生命、自信自强、言行一致、有责任心等内容,并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如:将遵守国家法规改为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将关心集体改为热爱集体,将尊重外宾改为国际交往,注重礼节等。

  修订后的《规范》增加了诚实守信、考试不作弊、网络文明、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心理健康、遵守交通法规等方面的要求。

  各区县教委和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让每一名学生了解新《守则》和《规范》的内容,要求教师指导学生自觉地用新《守则》和《规范》规范自己的行为。争取学生家长的配合,将新《守则》和《规范》的要求落实到学生的日常生活中。要认真总结以往贯彻《守则》和《规范》的经验和问题,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切实增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社区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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