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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声与隔振规范)消声与隔振规范

2023-05-23 07:0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室内允许噪声

DB(A) 

主管风速

支管风速

25-35 

3-4 

=2 

35-50 

4-7 

2-3 

50-65 

6-9 

3-5 

65-85 

8-12 

5-8 

注:通风机与消声装置之间的风管,其风速可采用

8~10M/S

5.1.5

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机房间的位置,不宜靠近有较高防振和游泳场打求的房间。机房内噪声源的控制,

应以隔声

隔振为主,吸声为辅。

5.1.6

消声处理后的风管,不宜穿过高噪声的房间;噪声高的风管,不宜穿梭过高噪声的房间;噪声高的风管,不宜穿过

要求噪声低的房间。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隔声处理。

第二节

消声与隔声

5.1.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备(通风机,空气调节机组等)噪声源的声功率级,应尽量采用实测数据;当无实测数值

时,可通过计算确定。

5.2.2

气流通过直风管、弯头、三通、变径管、阀门和送回风口等部件产生的再生噪声声功率级与噪声自然衰减量,应分

别按各倍频带中心频率通过计算确定。

5.2.3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产生的噪声,

当自然衰减不能达到允许噪声标准时,应设置消声器或采取其他消声措施。

系统

所需的消声量,应通过计算确定。

5.2.4

选择消声器时,应根据系统所需消声量、

噪声源频率特性和消声器的声学性能及空气动力特性等到因素,

经技术经

济比较,分别采用阻性、抗性和阻抗复合消声器。

5.2.5

通过室式消声器的风速,不宜大于

5M/S

;通过消声弯头的风速,不宜大于

8M/S

通过其他类型消声器的风速,不宜

大于

10M/S

注:通过微穿孔板消声器的风速,可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5.2.6

消声器宜布置在机房的气流稳定的管段上,

当消声器直接布置在机房内时,

消声器、

检查门及消声后的风管的,

具有良好的隔声能力;必要时,也可要总管和支管上分段设置。

5.2.7

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机房,应根据邻近房间可建筑物的允许噪声标准,采取必要的隔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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