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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在山西|“在晋董狐笔”的正气

2024-06-02 08:2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创 晋法文 山西法制报 收录于合集 #法治文化在山西 41个

董狐,春秋时晋国人,晋国的太史。今山西省翼城县的良狐村,即其故里。

晋灵公时,赵盾是晋国大夫,执掌国政。灵公忌恨赵盾多次劝谏,欲杀赵盾。灵公十四年(公元前607年),赵盾出逃,赵盾之族弟赵穿弑灵公于宫中的桃园,赵盾遂复还。董狐于史书中记载说:“赵盾弑其君灵公。”赵盾辩说:“不是我杀。”董孤说:“你是正卿,虽然逃离,并没有出了国境,回来又没有追究弑君的罪人,不是你又是谁的责任呢?”

董狐作为一个正直的史官,依法履行职责,在赵盾的权势面前,毫不畏惧,冒着生命的危险,直书其事,表现了一种浩然正气,因而留下了“董狐笔”的美名。

孔子赞扬说:“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书法”在这里指书写史事的原则、法则。“不隐”即直书而不加隐讳。严格遵守这样的法则,无论对谁都不能例外,实质上这就是法律的原则,就是法治的精神。

董狐的这种严守法则的精神,对后世影响很大。从“良史”的意义上来说,最直接的传承者就是司马迁。司马迁撰写的《史记》,是一部伟大的史学著作,它的一个伟大之处,就是“不虚美,不隐恶”。任何好的方面,都不虚夸;任何坏的方面,都不隐讳。这与董狐的“书法不隐”的精神是一脉相承的。

司马迁的诗人朋友李陵在与匈奴战斗中,力竭被俘。因朝廷对此事处理不当,司马迁愤慨而为李陵申辩,结果被处以宫刑。自此,他含垢忍辱,发愤著书,终于完成了“藏之名山,传之其人”的不朽巨著。鲁迅赞美《史记》是“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

司马迁以一支磅礴的巨笔抒写历史,叙事真实准确,思想正直高尚,而且他的文章中热血迸泻,奇气浩荡,节操感人,千百年来使一代又一代的国人深受感染和启迪。

司马迁自述称:“迁生龙门,耕牧河山之阳。”龙门,即今之山西省河津市。黄河的龙门,又称禹门口,相传为大禹所凿,位于河津市西北十三公里处。古代的河津,曾经设置为龙门郡、龙门县。黄河渡口的一个古村庄,从古至今都叫龙门村。陕西韩城境内的司马迁墓是后世所修,韩城在古代为夏阳县,从来没有过龙门的称谓。“耕牧河山之阳”,河指黄河,山指龙门山,龙门山是山西吕梁山的南端,由稷山县伸入河津,海拔1112米的主峰在河津境内。古籍《尚书孔传》说:“龙门山,在河东之西界。”司马迁说他早年耕牧于河山之阳,正符合于河津的地理环境。《绛州志》和《山西通志》历来明确记载:司马迁为河东绛州龙门人。《乡贤录》中载有司马迁的生平事略。

“在齐太史简,在晋董狐笔。”诗句出自文天祥的《正气歌》。前句说的是齐国的太史,冒死把大夫崔杼杀国君的罪行刻写在史册上。文天祥在诗中把董狐与历史上有气节的名士相提并论,认为天地间有一股正气,赋予了万事万物,对于人来说,正气就是浩然之气,就是坚定、刚毅、正直的信念、意志和气节。

董狐和司马迁的浩然正气,在我们山西法治文化的历史上有着重要的意义。以至对我们今天来说,尤其是我们的法官和所有的法律工作者,都应当具有一身正气,都应当为此而努力学习和陶冶自己。

摘自《山西法治史话》

晋法文

版式:李湉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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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治文化在山西|“在晋董狐笔”的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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