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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才知道,这些职位压根就不算学生干部!

2023-08-13 10:5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学生干部要求

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时间须连续满1年以上(寒暑假计算在内),截至2018年3月9日。比如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任班长,任职时间视为满1年。

2019年截至时间为19年公告发布日期。

【小提示】

若研究生期间未担任学生干部,但本科期间曾任学生干部也是可以报名的!到时候证明去本科院校开具就可以啦~

为什么学校没有通知你参加这项考试?

对于很多大四的应届毕业生来讲,就业渠道无非就是:企业招聘、公职类考试、自主创业、考研、国企类招聘、其他就业渠道等等。但是对于很多大学生来讲公职类考试可以说熟悉而又陌生。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他们很多都是笼统的知道公务员考试,但是具体公职类考试又分为哪些?哪些是他们可以报考的?哪些是他们不能报考的?报考条件是什么?什么时候考试?怎么备考?……等等问题全部都了解的少之又少。

每年我们都会遇到有考生这样说:

1、选调生是什么,我不知道,学校没有说!

2、当初在学校时,我根本什么都不知道,错过了很多

3、其实选调生我知道,但是等到考试时,我的条件是不符合的,不能报名

4、没有报选调生,是因为我不知道选调生未来的前景和待遇,想到去基层,我直接放弃了!

其实,我想说的是,你真的是不了解选调生~

什么是选调生考试?是公务员编制吗?

肯定的一点是:是公务员编制而且是机关领导后备人选!!看到这里很多毕业生都会心动,这么好的考试,自己能够报名吗?正是因为它本身发展前途好,所有报考条件相对就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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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一】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构成要件:

(1)防卫起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例:张三和李四有过节,两人在小路上相遇,李四扛着锄头走过来,张三以为李四想打他,于是拿着砖头把李四打成重伤。张三的行为是假想防卫,不构成正当防卫。

(2)防卫时间: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事前防卫和事后报复都不构成正当防卫。例:甲和乙有仇,甲扬言要报复乙,乙听说后把甲打成重伤。乙的行为属于事前报复,不属于正当防卫。

(3)防卫意图:具有正当的防卫意图,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有好多同学只记保护自己,常常会忽略保护他人的安全也是正当防卫。例:张三遭遇抢劫,王五路过将罪犯打成重伤,王五的行为是为了保护张三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构成正当防卫。

(4)防卫对象: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防卫。

(5)防卫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构成重大损失。防卫过当:超出明显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注意:正当防卫不是罪名,而是一个量刑情节。)

【知识点二】无限防卫权: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例一】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乙趁甲外出不在时撬门进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甲的行为是:

A故意伤害罪 B正当防卫

C防卫不适时 D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B。解析:乙盗窃的行为正在进行中,而且甲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乙被打成轻伤,没有过当,构成正当防卫。

【例二】果农胡某为防止苹果被盗,在果园周围私拉电网,导致戴某在偷果时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胡某对戴某的主观心理态度是(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B。解析:果农胡某为了保护自己过园,意图是正当的,但是果园周围有很多过往的路人,胡某明知道可能发生危害的后果但是却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所以是间接故意。这是当时考生特别容易做错的题,大家一定要和上面的例题做区分。牢牢掌握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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