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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李冠萍律师。 女职工哺乳期期间用人单位原则上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但是,如女职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的: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⑤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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