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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 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的判定 (二)征税对象 ※所得的类别简介 1.生产经营所得。 2.其他所得:如获得捐赠的所得。 3.清算所得:企业兼并、分立、注销等过程计算的所得。 ※不同范围纳税义务下的征税对象 所得来源 注意:为什么要判定来源地?如果不能确定所得来源地,就不能确定该所得是来自境内的所得,还是来自境外的所得,进而就不能确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尤其是其中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境外所得是否构成征税对象?——判定标志:来源地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 ①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②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③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三)税率 所得税税率 ※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介绍: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 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计算公式 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 计税期间:每一个纳税年度 计税方法: 计算公式 确认原则:除特殊规定外,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四、收入的总额的确定 从收入形式来看: 收入形式分类 从收入构成来看: 收入构成 (一)一般收入的构成及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 (1)销售货物收入的一般确认条件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在遵从上述条件外,以下销售方式的确认时间: 收入的确认时间 链接: 第④点的增值税确认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收入的确认 ⑦商业折扣、现金折扣 收入的确认 ⑧销售折让、销售退回 收入的确认 2.劳务收入 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技术服务、餐饮住宿、中介代理、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注意:区分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劳务的口径不同。增值税纳税义务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提供劳务收入的一般确认条件: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法(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1)对结果可靠估计的判定条件: ■收入的金额能可靠计量 ■交易完工进度能可靠地确定 ■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可靠核算 注:上述三个条件需要同时满足 (2)完工进度的确定 可选下列方法: ■已完工作的测量 ■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3)收入与成本的确认 第一步:确定收入总额 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 第二步:确认当期收入 当期收入=收入总额×完工进度-以前纳税年度已确认的收入 第三步:确认当期成本 当期成本=估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纳税年度已确认的成本 (4)在遵从上述条件外,以下劳务收入的确认时间: 劳务的确认 3.转让财产收入 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收入确认方式:一次性确认 确认时间:以会计为准 注意:转让股权收入的确认时间和金额 确认时间: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 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确认时间:按照被投资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认。 注意: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5.利息收入 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确认时间: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利息收入与股息、红利收入的区别 6.租金收入 是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确认时间: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 注意: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确认时间: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 8.接受捐赠收入 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确认时间: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 9.其他收入 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 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和货物与劳务税总结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特殊:分期确认或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等。 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确认时间: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2.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 确认时间: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3.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 产品分成方式主要指多家企业在合作进行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合作各方对合作生产出的产品按照约定进行分配,并以此作为生产经营收入的方式。 确认时间:按分得产品的日期确定收入,其收入额按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三)视同销售收入 1.概念:会计上没有确认收入,而在税法上需要确认收入。 2.情形: 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注意:上述视同销售行为不属于日常的经营性活动,其是处置资产的一种方式。 3.企业处置资产构成视同销售行为的判定 内部处置资产表现为: ■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上述情形不包括将资产转移至境外。 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表现为: ■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用于交际应酬 ■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用于股息分配 ■用于对外捐赠 ■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 应按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 4.视同销售收入在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上比较 (1)视同销售收入在两个税上属于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要混淆。 (2)几个主要行为的税务处理比较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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