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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初,合肥市国土资源局拟定《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办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整合部分群众意见后,在原有草案基础上,对补偿安置政策、补偿对象人口认定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等方面进行了新的调整。 配偶与子女或享800元/㎡购房补偿 在《合肥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合政〔2014〕175号)文件中,原在当地享有承包地,后因“考学、捐资、招工”等原因在城市落户的人员可认定为补偿对象,补偿政策为产权调换30平方米并允许增购15平方米,但其配偶和子女均不享受。此次修改,考虑到这部分人群居住需求,对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作出允许购买一定面积的规定。 (图片来自网络) 假设新方案中,配偶及子女享受补偿标准与补偿对象一致,即以800元/平方米增购15平方米。(仅为举例假设,具体购买面积以官方公布为主) 那么,举个例子,符合条件的补偿对象,家中有四口,配偶和两个小孩,原本享受补偿为产权调换30平方米,并以800元/平方米增购15平方米,共计45平方米。 政策调整后,一家四口均可以800元/平方米增购15平方米,15*4,即60平方米(该60平方米的总价格仅4.8万!),加上原本产权调换的30平方米,共计90平方米。 另外产权调换后剩余人均有效面积还将按造价予以补偿。 对于补偿对象来说,可以获得更多实在的补偿优惠。 延迟交房将增付2倍临时安置费 针对回迁安置一拖再拖,给回迁安置居民带来损失的问题,新修改的草案在征集意见后对此做出了规定,延迟交房将被处罚。 “对逾期未安置,自逾期之月起不满12个月的,按照规定标准的50%增付逾期临时安置费;超过12个月的,自第13月起按照规定标准的100%增付逾期临时安置费。” 新调整对于回迁安置居民来说绝对是个好消息,回迁安置得到更好保障,一等再等的“噩梦”或不复存在。 二、2018年拆迁补偿政策又调整 12月15日,市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推进合肥市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合肥市将探索退宅还耕补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农民放弃宅基地进城镇落户,为废弃宅基地复垦还耕创造条件。未来五年,合肥市将新增耕地15万亩。 凡已在城镇购置商品房定居或愿意进乡镇规划区定居的宅基地使用权人,若其主动退出合法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的宅基地的,依法给予货币补偿。 无证房屋也可获得全额拆迁补偿 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 城镇化事件越来越多 对老百姓来说 最关心的莫过于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 为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 2018年,将实行新的农村拆迁补偿政策 具体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改变 改变补偿规则,实现双向补偿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房屋所有权属于农民个人,因此在之前的拆迁补偿中,只有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 不过从2018年开始,农民不仅可以领到农村房屋的补偿,而且还可以领取宅基地的补偿,实行双向补偿制度。 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金额 从2018年开始,拆迁补偿范围将不仅限于农村房屋,将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方面,农民的固定财产:农房以及房屋内的装修。 另一方面,其他财产:地上附着物补偿比如农民的果园菜园,或者水井厕所等。 另外,农民在拆迁时可以获得最低2万元的拆迁过渡期安置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基地、配套设施、租赁费)等。 实现多样化补偿方式,可供农民自由选择。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有2种: 一种是货币补偿,即根据农民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 第二种是等价置换,即农民可以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两种补偿方式可结合使用。农民朋友可以自由选择其中一种! 除此之外, 国家在新的农房拆迁补偿项目中 增加了两个小的项目 ↓↓↓ 宅基地的补偿 社会保障补偿 宅基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补助费。 对于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将会被纳入到养老保障体系中,保障失地或者征地拆迁农民的未来养老问题。 宅基地补偿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①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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