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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创新发展路径探讨

2024-06-18 15: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来临,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逐步加快,经济持续增长,科学技术发展迅猛,企业之间的国际化合作与竞争成为常态,在推动社会产业不断发展与改革的同时,对人才的需求加剧,对人才所具备的能力也更为重视。高职院校作为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主要阵地,承担着为国家和社会培养符合时代需求的人才的重任。但是目前高职院校对人才的培养上,虽然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是依然难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导致供需之间并不能完全匹配,出现了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难,企业用人难的尴尬局面。因此,为了更好的履行培养时代需求人才的重任,高职院校需要对传统的教学模式做出改变与创新,重视”双师型”教师整体素质与个人能力的创新与发展,从而更好的落实高职院校履行时代使命的重任。

  高职教育更加注重对学生技能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同时具备较高的理论知识与较强的实践能力,成为全面发展的综合性高素质人才,因此,具备“双师型”素养的教师队伍是高职院校必须拥有的。目前国内对于“双师型”教师本身的概念并没有形成明确统一的定义,只是从文件政策或是自身实践理解两个方面来进行定义的。最初对“双师型”教师的定义是,教师不仅仅能够交给学生理论知识,还能够领带学生进行实践活动,也就是说教师不仅仅只是教师,同时还是工程师或行业领域的专家翘楚。随着高职教育的不断发展,对“双师型”教师的理解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目前对“双师型”教师主流的理解主要有四项:第一,“双师型”教师指的是拥有教师资格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证;第二,是拥有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第三,则是双素质,可以将教学与实践两项素质有机整合在教育过程中;第四,“双师型”教师指的是专、兼结合,即高职的师资队伍包括专业教师和兼职教师。“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对高职院校的教育任务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创新与发展需要持之以恒的努力,真正贯彻落实“双师型”教师队伍的筹建工作。

  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时间并不长,但是我国高职院校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在短时期内晋升为世界第一梯队的同时,成功的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职院校教育,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这个过程中,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与培养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在当前阶段,为了应对国际市场错综复杂的局面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高职院校的教师进行双师能力与素质的培训与培养,提升其在职业教育中发挥的作用。近些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关于高职教育以及“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政策与建议,要对职业教育做更深入的发展,建立规范完善的教师培训体系,加强院校与企业之间的深度合作,重点突出教师队伍师风师德的建设与培养,提升高职院校教师队伍的能力与素质。加强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改革与发展,是关乎国家与社会快速、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国家颁发实施的职业教育的政策战略,高职院校应当积极的落实并切实履行对“双师”能力与素质的培养,不仅要提升教师队伍的思政素质,更要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质量,在新时代的背景下,提升高职院校教师队伍的专业性、创新性,为企业发展培养出更优秀的全方位发展的综合性人才。

  高职院校有别于其他的学校,是以培养职业技术人才为主,因此对教师专业技术能力与实践能力的要求相对较高,在落实推进“双师”教师的培养过程中,需要遵循“双师”的职业发展规律,吸取优秀的高职教育的教学经验,因地制宜的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高职院校“双师”体系。

  高职院校应该以“双师型”教师的素质为核心进行教师准入制度的规范与完善,明确教师各级职称与必需条件、可选条件和破格条件三项标准,突出教师企业实践能力与工作经历,对教师的职业素质、专业能力、教学水平、管理能力等进行重点考查,有效防止理论与实践相脱离的现象发生,并且可以聘请一线工作经验丰富的专家和高技能人才,完善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

  明确完善高职院校的“双师”素质要求,高职院校可以联合各方制定不同专业不同级别的教师评定标准,明确细分评定对象、评定条件及评定程序等方面,

  将教师的教学能力与水平、科研能力及成果、管理及实践教学能力纳入考核体系之内,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公正客观的评价态度,对教师的综合能力做出准确的评价,从而对教师的完善与发展方向做出正确的引导,提高整体教学质量。

  高职院校聘请有一线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对“双师”队伍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高职院校需要对兼职教师的管理条例进行规范,明确兼职教师聘用标准,将教学能力、管理水平、实践效果等纳入兼职教师的考核范围,拓宽兼职教师的引进渠道,聘请国家专业人才、企业骨干、民间文化传承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推动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打造高质素高能力的教师队伍。

  高职院校需要加强对教师培训体系的建设,在教师入职前后对教师进行科学系统的培训,重点实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课程。在入职之前,对教师的教学理念、自身角色转变、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教学水平进行培训,以便更快的进入教学工作;入职后的培训则主要对教师教学实践工作进行反思,对教学过程中的不足进行完善,从而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提高教学效果。在培训过程中,应始终坚持以核心素养、技能水平、师风师德建设和持续提升的教学能力为核心,加强教师的自我成长和专业发展需求,针对性制定培训内容,确保培训成功最大化。

  高职院校应开展种类丰富的多形式的培训活动,提高“双师”的能力,将教师轮训制度与实训制度作为职业考核的标准,确保教师的实践能力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另外,高职院校应开展教师进修班、技能培训班、专家培训班以及校企合作培训等活动,充分发挥“双师型”教育资源和合作企业资源,设立符合学校发展需求的相关培训活动,从而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此外,还可以组织教师国外进修,对先进和成功的职业教育经验进行学习,因地制宜的制定出符合中国特色的高职院校的教学管理方法。

  国家对高职院校的“双师”队伍建设明确提出要求,要强化教师在企业中实践经历与能力,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深化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双师”专兼职体系,重视企业的价值,将企业在培养“双师型”教师中的作用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来。高职院校需要对企业进行甄选,规范教师挂职的单位和岗位,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机制,通过高职院校和企业的双向培养方式,提升教师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提高教学水平与科研能力。

  建立多元化的“双师”评价机制,首要需要对考核内容方面进行完善,除了针对“双师”的理论知识与教学水平外,还需要对教师的实践能力、科研水平与能力、管理能力、师风师德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标准的完善,在学校和学生的评价体系外,还应该建立第三方的评价机制,对“双师”进行科学、合理、公正、客观的全方位的评价;其次对评价方式上,需要建立分级分类的评价机制,对职称不同的教师确定不同的考核方法,防止一刀切对教师造成不公平的现象的出现;最后在明确评价目标方面,需要为教师树立正确的引导方向,作为教师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一,在薪酬方面,全面应用激励型的分配制度,对“双师”型教师进行除基础工资外的激励分配制度,包括科研成果、创新创业、技能竞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奖励;第二,根据教师的评价结果给予教师荣誉奖励,如改善教师的教学环境和办公地点,颁发荣誉证书等方式;第三,则是教师职称体系的晋升奖励,鼓励“双师型”教师进行自我学习和提升,对具备能力且有评定证书的教师提高其待遇标准。

  在推进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和发展中,要加强对“双师型”教师个人发展的主观意志的重视,提高教师的主观能动性,更好的加强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因此,高职院校应当加强科学民主的管理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激励政策与人文关怀共同发展,尊重教师个人的主观意愿,充分发挥教师本人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中的主观作用,将教师的创新创业能力最大限度的释放出来。尊重教师在教学的地位,在制定考核机制与评价标准的同时,重视教师提出的意见与建议,给予教师参与教学管理的权利,从而提高教师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在对高职院校的“双师”队伍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应当成立教师综合发展中心,对每位教师的职业发展和个人需求进行关注,以教师的个人特点、专业发展方向、个人需求为核心,为教师提供个性化的咨询指导方案,帮助“双师型”教师建立科学合理的职业发展规划,制定学习培养策略,全面提升“双师”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管理能力以及德行,注重教师个人能力与素质的提升与完善,提高教学效率,提升教学质量。

  人才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驱动力,是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因素,而教育则是培养人才最好的方式之一,高职院校作为我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摇篮,必须深刻的意识到高质素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才是学校和学生生存和发展基础与依靠。高职院校在加强对“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与发展的过程中,建立健全准入标准、考核机制、评价体系及激励标准,完善教师的培养培训体系,激发教师对未来发展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教学能力、实践能力、管理能力和师风师德等,进而提高高职院校的教育质量,实现高职院校肩负的教学任务,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提供人才。

  (作者:张忠,系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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