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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和县级市有什么区别?为何要设立县级市

2023-07-13 16:3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中国目前的行政区域划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分为省级、县级和乡级行政区, 但因为省一级政府没有办法直接管理太多的县,只好在省和县之间安插一级没有写入宪法的地级市来“分担工作”。

而这个“市”的概念也很复杂,现在其实除了地级市、县级市,还有直辖市和省级市的概念。下面讲解下这几个行政区划概念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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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方面:

1、直辖市

即中央直辖市,由国务院直接管辖。是人口比较集中,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特别重要地位的大城市。至1997年3月设立重庆直辖市为止,中国共设有4个中央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2、省级市(副省级市)

副省级市是中国行政架构为副省级建制的省辖市,正式施行于1994年2月25日,其前身为计划单列市,其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行政级别为省部级副职。

中国现有15座副省级市: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其中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是计划单列市,其它都是省会城市。

3、地级市

作为一级政权组织是中国人口比较集中,政治、经济、文化地位比较重要的城市。地级市下分市辖区、县、自治县、县级市。

4、县级市

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在中国,行政级别和市辖区、县、自治县等县级行政区平级,一般由地级行政区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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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方面

1、行政级别不同

我国实行的是四级行政体制:中央——省——市、县——乡镇。直辖市是作为省级行政单位,直属于中央管辖,直辖市是和省是同级行政单位。

直辖市[省级] > 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 > 地级市[地厅级] > 县级市[县处级]

2、地位不同

直辖市、省、自治区> 省会、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 地级市> 区、县级市、县>街道>镇、乡

3、归属不同

直辖市、省、自治区>省会、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区、县级市、县>街道、镇、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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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常识:

中国行政区划演变:

1、民国初期,承袭清朝区划制度,省、道、府、县四级制,中期开始实行省、县二级制,省县之间存一名为行政督察区的准行政区,据此最多为三级行政区划制度。

2、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宪法》第3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一般划分为三个层级:省、县、乡。 但在实际操作上是四级,即省级、地级、县级和乡级, 与宪法的要求是不一致的。

3、直至1970年代,和民国时期的行政区划体制基本一样,但部分省会和工业中心等“较大的市”出现“市管县”,这时全国以“三级行政区划制度”为主,省、专区/地区(较大市)、县、乡并存的“四级行政区划制度”。

4、1975年随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地区设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即是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同时又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至此从根本上作为准行政区的地区演变为行政区,省县之间出现地级行政区,省、自治区全部演变为四级即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和乡级行政区四个层次。

过去,由于交通不便,省直接管理县有一定的困难,因此设置“行署”这个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对县直接管理。行署的个数很有限,权力也不大, 对县的更多的是为之协调以解决困难。

5、随1983年开始的地级行政区划改革,“地区”改制为“市”,出现地级市,省辖市改称为“地级市”,至此由之前的地管市、地管县演变为“市管市”、“市管县”;到2005年,除4个直辖市、海南省以及部分省实行局部的省直接管辖县、县级市(也称省辖县)以外,全境以“四级行政区划制度”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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