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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水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3-05-28 22:2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文政征补告字[2023]6号

文水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 《土地管理法》,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2月6日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经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凤城镇堡子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9084公顷,并组织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乡镇:凤城镇。

二、被征地村民委员会:堡子村经济联合社。

三、权属状况:集体。

四、征收范围:堡子村,详见坐标。

五、土地调查现状:农用地0.4216公顷(其中水浇地0.3318公顷、坑塘水面0.0898公顷),未利用地0.4868公顷。

六、征收目的:医疗卫生用地。

七、补偿标准金额:征地补偿标准暂时按照我省2020年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晋政发[2020]16号),水浇地118.9245万元/公顷,坑塘水面99.103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79.282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57.9381万元,安置补助费29.0152万元,征地补偿费合计86.9533万元。征地批准后,按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落实补偿。

八、补偿费支付方式:财政拨款。

九、补偿费支付对象:堡子村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员。

十、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保补贴。

十一、社会保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执行。

十二、公告方式:公告栏张贴,并通过网络平台予以公开。

十三、公告时间:30天。

十四、公告地点:堡子村经济联合社。

十五、补偿登记时间、地点等事项:公告期满前两日内,在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登记。

十六、异议反馈渠道: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应在公告期内向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反馈。

十七、复议诉讼权利: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在60日内向吕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13935898234

文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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