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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宇航学院“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艺术实践” 积分认定和积分转学分管理办法

2024-06-02 21:0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艺术实践”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和教务部《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素质教育积分申报和认定的通知》,通知网址如下:

https://jwb.bit.edu.cn/tzgg/063c17943a504498bf52fa5d28c86d5e.htm

为了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人才,加强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艺术实践积分管理,保证工作实施严格有序,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结合宇航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践积分主要分为8类:学科竞赛、大创项目、学术论文、科技成果、开放实验、社会实践、国际交流和艺术实践。

第二条 实践积分的认定标准:按照《北京理工大学“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艺术实践”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和《宇航学院竞赛项目影响因子对应表》的积分细则进行认定。

第三条 实践积分的申报:学科竞赛、学术论文、科技成果类实践积分,学生应依据《北京理工大学“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艺术实践”积分管理办法(试行)》和学院的积分细则,在教务系统中进行申报,并上传相关证书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作为支撑材料;开放实验类积分由教务部,大创项目类积分由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心,社会实践和艺术实践类积分由校团委公示后直接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四条 实践积分的作用:经认定的实践积分可用于冲抵“实践训练通识课”的学分,其中“实践训练通识课”的学分冲抵按照《北京理工大学“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艺术实践”积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

第五条 实践积分转学分类别对应:学科竞赛、大创项目、学术论文、科技成果、开放实验积分可抵科技实践类学分;社会实践、国际交流积分可抵文化实践类学分;艺术实践积分可抵艺术实践类学分。

本管理办法由宇航学院负责解释。

宇航学院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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