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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4-05-08 00: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02-19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4-00013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4-02-19  主题分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国办发〔2023〕36号)要求,结合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新疆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扣“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全面把握新时代新疆旅游发展黄金期,聚焦实施文化润疆工程和旅游兴疆战略,挖掘旅游资源新优势,创新旅游消费新场景,提升旅游产品新供给,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充分发挥旅游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巩固文旅市场强劲复苏态势,促进文旅消费潜力持续释放,助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优质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

1.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制定《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引导音乐节、艺术节、演唱会、艺术展览、文旅展会等业态健康发展,举办中国新疆国际民族舞蹈节、中国(新疆)民间艺术节、中外文化展示周、丝路歌会、中国新疆国际艺术双年展、自治区旅游发展大会、新疆文化艺术节、舌尖上的丝绸之路美食大会等大型节事活动。丰富“非遗+旅游”“展览+旅游”“赛事+旅游”“演艺+旅游”等业态。深挖文艺、文物、旅游资源,持续推出“乘着歌声游新疆”“读着名著游新疆”等系列活动。完善红色旅游产品体系,支持八路军驻新疆办事处、新疆兵团军垦博物馆、可可托海矿山公园、尉犁县红色达西等发展红色旅游。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美好生活度假休闲工程。开展文旅产业赋能城市更新行动,鼓励乌鲁木齐、伊犁、克拉玛依、喀什、阿克苏等地创建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推动旅游度假区高质量发展,支持那拉提创建世界级旅游度假区,支持温泉县等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加强绿道、骑行道、郊野公园、停车设施等微循环休闲设施建设,合理布局自驾车旅居车停车场等服务设施。(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推动体育赛事和旅游活动一体谋划、一体开展。立足新疆传统体育项目资源,积极培育赛马、刁羊等旅游品牌。持续打造环塔国际汽车摩托车拉力赛、中国新疆伊犁天马国际旅游节、慕士塔格国际登山节等重大特色赛事,培育“跟着赛事去旅行”品牌项目,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精品线路、赛事和基地。发展冰雪经济,充分发挥阿勒泰地区、乌鲁木齐市、昌吉州、伊犁州、博州等地冰雪资源优势,打造文化引领、运动赋能、装备协同、服务支撑的高标准冰雪产业体系。指导加强滑雪旅游度假地建设,推动我区冰雪产业提档升级和规模集聚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乡村旅游提质增效行动。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建设工作,推动提升乡村旅游运营水平。建设天山北坡休闲农业产业带、伊犁河谷休闲农业产业带,发展城郊乡村休闲旅游圈,建设一批富有新疆地域文化特色的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推出“乡村四时好风光”精品线路,开展“游购乡村”系列活动。因地制宜打造美丽田园、农耕体验、野外探险等新业态。实施旅游民宿国家标准,制定出台自治区旅游住宿评定标准,提升民宿建设品质和服务标准。(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发展生态旅游产品。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博斯腾湖、乌伦古湖等5个国家湿地公园,卡拉麦里山、夏尔希里、阿尔泰山等1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巩乃斯、那拉提、胡杨林、白哈巴等11个国家森林公园,伊吾胡杨林、木垒鸣沙山、叶城恰其库等25个国家沙漠公园,积极开发生态旅游产品。推进旅游风景道、森林步道、休闲健康步道建设,推出一批特色生态旅游线路。(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6.优化旅游基础设施投入。支持各地州市根据旅游业发展需求,合理规划、有序建设旅游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厕所、旅游交通标识标牌、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等旅游公共设施。实施旅游风景道提升工程,把独库公路作为特殊景区来管理,将百里丹霞风景道(S101)、G219、G314、伊昭公路、塔克拉玛干沙漠公路、阿禾公路、塔莎古道等一批风景道建设成为特色旅游公路。坚持“进出疆快起来、疆内环起来”,持续推进“客源城市快线、重点城市直通、国际航线增量、过夜运力增长、航空基地引进、支线机场提升、航空铁路联运、航空旅游融合”等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新疆管理局、新疆机场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7.盘活闲置旅游项目。优化完善盘活方式,根据项目情况分类采取盘活措施,用好各类财政、金融、投资政策,推动存量旅游项目和资产盘活。(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激发旅游消费需求

8.改善旅游消费环境。支持各级文化体育场所增强旅游休闲功能,合理设置旅游咨询区、餐饮区、文创产品销售区等旅游接待设施。推动利用数字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旅游消费场所,支持各级文博场馆、景区、主题公园等,打造沉浸式演艺、沉浸式展览、沉浸式娱乐等旅游消费新场景。鼓励各地发展线上演播、云旅游、云展览等智慧旅游新业态,积极申报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利用城市公园、草坪广场等开放空间打造创意市集、露营休闲区,创新开展文化和旅游宣传推介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完善消费惠民政策。持续推动落实“旅游+”多产业联动促进文旅消费企业惠民行动计划,鼓励各地围绕节假日、寒暑期等时间节点,联动文旅企业、金融机构、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举办形式多样的消费促进活动。推出“新疆旅游冬季不打烊”,鼓励景区门票淡季减免或免费开放、往返机票打折、演出门票打折、文旅惠民消费券等补助政策,拓展旅游消费市场。(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航新疆管理局、新疆机场集团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调整优化景区管理。完善“一部手机游新疆”管理体系,完善预约措施,简化预约程序,尽可能减少采集游客个人信息,科学设置线上、线下购票预约渠道,最大限度满足游客参观游览需求。景区应保留人工窗口,在游客量未达到景区最大承载量之前,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人群提供购票预约服务。在旅游旺季,通过延长景区开放时间、增加弹性供给等措施,提升景区接待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完善旅游交通服务。提高旅游目的地通达性,推进机场、高铁站、县城区、干线公路到重点旅游景区的旅游公路建设。优化旅游客运服务,推进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和景区直通车发展,普及推广电子客票服务,大力发展联程运输,拓展机场、车站、重点景区汽车租赁业务。提升乡村旅游景区道路通行条件,实现A级景区硬化路全覆盖。(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新疆管理局、新疆机场集团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有序发展夜间经济。引导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规范创新发展,加快对传统商圈改造提升,挖掘特色美食,延伸文旅消费链条。积极探索夜间消费街区经济发展的模式和经验,完善夜间照明、停车场、公共交通、餐饮购物等配套服务设施,支持“乌鲁木齐市大巴扎”“伊宁市六星街”“喀什古城印象一条街”“葡萄沟风情街区”先行先试。(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促进区域合作联动。紧密围绕“旅游兴疆”战略,联合实施区域一体化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措施和便利服务,举办区域性消费促进活动,推动各地州市跨区域旅游协作,探索互为旅游客源地和目的地的合作路径。(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三)加强入境旅游工作

14.实施边境旅游发展计划。坚持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梯次推进阿拉山口市、塔城市、吉木乃县、塔什库尔干县创建边境旅游试验区,推进霍尔果斯市创建跨境旅游合作区,打造新疆国际旅游品牌。推进乌恰边境旅游区、G219塔城边境风景道、边境(跨境)自驾游精品线路、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国际医疗服务平台建设。依托边境口岸,推动边境地区沟通交流机制化、人员往来便利化。(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自治区外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乌鲁木齐海关、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实施入境旅游促进计划。积极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充分利用中巴经济走廊、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区、中俄蒙经济走廊等新疆区位优势,加强文化和旅游跨境合作,优化入境旅游产品和线路,推出更多广受境外游客欢迎的旅游产品和服务。加强海外市场宣传推广和精准营销,扩大“新疆是个好地方”品牌国际影响力。配合开展“你好!中国”系列推广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自治区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优化签证和通关政策。进一步提高签证办理效率,提升签证审发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口岸签证、过境免签及区域性入境免签等政策对旅游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加大政策推介力度。为自驾车旅游及其他涉及入出境的旅游活动提供通关保障。(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牵头,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乌鲁木齐海关、新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恢复和增加国际航班。增加与入境旅游主要客源国、周边国家的航线,加密航班频次,提高航空出行便利性。(责任单位:民航新疆管理局牵头,自治区外办、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完善入境旅游服务。提升外籍游客和港澳台居民持有效证件预订景区门票、购买车(船)票、在旅馆办理住宿登记的便利化水平。加强导游以及景区、酒店等服务人员外语培训,完善景区、机场、车站、酒店、购物商店等场所的多语种标识及导览设施。提高入境游客使用境外银行卡及各类电子支付方式便捷程度以及外币兑换便利性。(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外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优化离境退税服务。提升离境退税服务质效,推动扩大境外游客离境退税政策覆盖地域范围,鼓励引导更多商户成为退税商店,进一步丰富退税商店商品种类。(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乌鲁木齐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发挥旅游贸易载体作用。支持各地文化和旅游企业、机构参加各类国际文化和旅游展会。鼓励各地举办市场化旅游展会,吸引疆内外文化和旅游企业来新疆参展、参会。依托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指导支持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伊犁)坚持以服务能力建设为基础,按照“双向双驱”的发展思路,以数字化文旅产业为引领,加快构建对外文化贸易服务体系,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全面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行业综合能力

21.支持旅游企业发展。落实国家适当放宽旅行社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期限要求,依旅行社申请全额暂退或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依法保障旅游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权利,不得以企业规模、注册地、星级、所有制形式等不合理的条件,对相关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加快培育文化和旅游龙头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抓好招商引资工作,举办“新疆是个好地方”文旅产业项目招商引资专场推介会。(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税务局、自治区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发挥旅游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导游行为,净化导游从业环境。加强全区导游队伍人才供给和业务培训,优化导游职业资格准入管理,严格规范导游执业行为,依法保障导游劳动报酬。持续举办新疆导游大赛,不断提升导游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微笑新疆”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完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开展旅游市场运行监测及经济运行分析,培育优质旅游服务品牌。建立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认定失信主体并实施信用惩戒。建设文化和旅游领域诚信体系,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推进信用品牌建设,优化信用消费环境。(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市场执法,深入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建立健全跨部门旅游市场举报投诉和执法协作机制,重拳打击无证经营等市场乱象和“不合理低价游”、虚假宣传、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舆情投诉处置,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健全旅游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领导机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开展工作调度和研究会商,加强跨部门统筹协调和综合监督,推动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实行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地区申办制,推动新疆区域旅游协调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政策保障

26.强化政策保障。用好各有关渠道财政资金,加强政策协调配合。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新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国家旅游发展基金、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等资金渠道,推动各地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旅游宣传推广,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业务和旅游企业生产经营特点,优化信贷管理,丰富信贷产品,支持旅游设施建设运营。用好新疆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信贷产品,搭建中小微企业和银行间的桥梁;举办新疆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促进活动。鼓励在依法界定各类景区资源资产产权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依托景区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新疆分行、新疆证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加强用地、人才保障。进一步优化旅游产业用地政策,依法依规保障旅游项目合理用地需求。鼓励各地结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动盘活存量土地支持旅游设施建设。研究做好旅游人才培养、使用、评价等,实施好“订单式”旅游人才援疆工作,加强职称评定、职业技能评价、人才返岗等支持,落实好各项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健全文化和旅游发展专家智库。(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做好旅游安全监管。联合开展涉旅行业安全检查,督促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抓好重点场所单位、重要时间时段的安全管理,强化事故灾害防范应对措施,进一步提高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新疆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完善旅游统计制度。加强工作力量,优化旅游统计调查方法,拓展数据来源,推动文化和旅游、公安、交通、统计等部门间非涉密数据互联互通。开展旅游统计培训,加强旅游统计数据分析,提升基础统计数据质量和基层旅游统计人员业务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交通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释放旅游消费潜力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释放旅游消费潜力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一致起来,与各级各部门正在进行的工作一致起来,扎扎实实将自治区促进旅游消费的各项政策措施落深落细、落实落地,让广大人民群众收获更多的实惠。

二要形成工作闭环。坚持有分有合,按照释放旅游消费潜力任务分工,按照各级各部门职责要求,将自治区明确的五个方面三十条政策措施,细化成促进旅游消费的具体工作,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形成推动新疆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磅礴力量。

三要突出惠民有效。坚持出实招办实事,围绕服务人民群众,转变发展观念,从加大优质旅游产品和服务、激发旅游消费需求、加强入境旅游工作、提升行业综合能力、保障措施等方面,按照职责分工,逐一落实旅游惠民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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