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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众筹模式的市场与风险分析

2024-06-02 18:3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农业众筹这个概念最初是从美国引进过来的,比如具有代表性的fquare和agfunder。简单地说,就是利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颠覆传统的农业生产流程,缩短农产品流通链,让消费者参与到农耕生产中,以销定量,进而推动订单农业的发展。

从众筹的商业模式来说,可以分为平台型、消费型和权益型三大类。

农业众筹市场分析

1、土地端

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更多地考虑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问题,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顶层设计出炉,将为土地流转大规模铺开创造条件。涉及到土地产权(某些国家)和使用权的问题,即使阿里巴巴也不得不在外宣时强调耕地宝是团购而非产品,与土地流转不沾边。随着土地流转的普及,中国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和家庭农场,参与到生态农业和生态产品的生产经营当中。

2、田间管理

从种植及田间管理环节来说, 农产品生产较为脆弱,受基础设施水平、自然灾害、病虫害等影响较大,收成很难预测;且农产品种类繁多,每一个产品都有独特的管理属性,团队和管理模式很难跨品类复制。 ="">

3、模式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指出,要“积极探索试行土地信托制。有条件的乡镇,可组建土地银行或土地信托中心,接受农民自愿‘存’入的土地(经营权),支付相应的‘利息’,再将土地(使用权)‘贷’给有需求的经营主体。”由此可见,权益型的农业众筹将是前景最为广阔的细分市场。

4、项目

对于一个新的事物,市场的广泛接受还需培养,虽然目前众筹项目成绩惨淡,一个项目的募资金额比较小,在几千元到几十万元。但后期随着受众面更广,产品也会更多,除了现有农产品众筹外,整个农业大链条的各个环节都将参与其中,比如农业育种、生态农场、农业机械、生物 肥料、农产品仓储与运输、农业科技、农业金融等。 ="">

5、仓储物流

从仓储环节来说,农产品多不耐保存,且不同产品的要求不同的储存环境,投资大、利用率不足。不过,目前已有多家电商巨头在冷链物流方面布局,线下物流”与“线上交易”结合。

【项目所筹集资金的流向是?】

每个项目在筹资时间到期前,项目方不能收到资金。

达到或超过筹款目标,农业众筹平台依据项目发起方项目执行进度与回报寄出进度来分批打款过去。分批打款时间和金额因项目不同而各异,在项目上线之前,由农业众筹平台与项目发起人确认。

截至项目发起的最后期限,资金支持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该项目的所有支持款项将退回给该项目的各位支持者。

【农业众筹平台如何对项目进行风险控制】

1、网站会对项目发起人进行包括身份证核实、语音、视频甚至实地考察在内的多项认证;

2、网站会对项目进行严格审慎的考查、可行性论证和筛选;

3、网站会对项目进行持续跟踪;

4、网站会根据项目进行的阶段,分批次转账给项目发起者;

农业众筹涉及的法律关系:

1、农业产品项目发起人与平台签订委托合同,形成委托关系,平台定期管理审查农产品质量和农场主经营情况,而农场产出产品需按照之前的合约规定回报给众筹者。

2、平台签订居间合同,起中介作用,平台赚取资金沉淀费用。农场与居民的消费关系或者投资关系是农业众筹诸多法律关系中的基础和前提,平台应充分掌握其实质,厘清关系。

农业众筹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

农业众筹属于回报众筹,回报众筹项目的回报须是以实物(如产品,出版物),或者媒体内容(如提供视频或者音乐的流媒体播放或者下载)等方式,因此支持者对一个项目的支持属于购买行为,而不是投资行为。

【项目发起人如果非法或者不当使用筹集资金,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项目发起人会根据项目实施的步骤,分段获得项目执行所需资金;

其次,项目所筹资金将只能用于此项目,若出现任何不当或非法使用情况,

众筹平台将不排除诉诸法律。

因为回报众筹不涉及债权、股权,最后得到的是某一产品、门票、服务券等等,故很多人认为回报众筹实际上就是团购。笔者认为回报众筹在法律层面可以界定为一种特殊的商品预售(期货+团购),其与普通的团购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而言有以下三点:

(1)回报众筹指的是仍处于研发设计或生产阶段的产品或服务的预售,团购则更多指的是已经进入销售阶段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

(2)回报众筹面临着产品或服务不能如期交货的风险;

(3)回报众筹与团购的目的亦不尽相同:回报众筹主要为了募集运营资金、测试需求,而团购主要是为了提高销售业绩。回报众筹虽然与普通的团购存在一定差异,但该等差异尚不足以影响回报众筹的法律定性。目前回报众筹最大的法律风险在于项目发起人不能或不能完全履约,这是由众筹项目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在项目发起人和众筹投资人有明确约定的前提下,众筹投资人应自行承担该等风险,但如果项目发起人就项目本身造假,则如上文中论证的,项目发起人可能涉嫌集资诈骗罪。

【农业众筹的模式有非法集资的风险么?】

没有,因为农业众筹属于回报众筹,农业众筹平台要求所有项目不以股权或者是资金作为对支持者的回报,项目发起人更不能向支持者许诺任何资金上的收益。

农业众筹如何避开刑事法律或行政法律风险?

相对而言,回报类众筹是法律风险最小的众筹模式。但是如果回报类众筹不能够规范运作,若使融资方有机可趁发布虚假信息,则可能触碰集资诈骗的刑事法律风险,若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则可能构成非法金融类行政违法行为。为了避免上述法律风险存在,我认为,回报类众筹需要注意不要碰以下几条法律红线:

第一条法律红线:严格审查项目发布人的信息、相关产品或创意的成熟度,避免虚假信息发布;

第二条法律红线:对募集资金严格监管,保证回报产品按约履行;

第三条法律红线:众筹平台不要为项目发起人提供担保责任。如果回报类众筹能够做到上述几个方面,严格恪守法律红线,则回报类众筹可以避开非法集资类刑事或行政类法律风险。

农业众筹如何避开民事法律风险?

如前文所述,众筹还存在诸多的民事法律风险,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民事法律争议,在众筹模式设计及具体的交易流程设计上,要关注每一个细节,把每一个细节用一个个法律文本固化下来,避免约定不明发生争议。具体如下:

1、作为众筹平台,应当设立好众筹规则,参与者必须遵守众筹规则,相关各方与众筹平台应当有一份比较完整的协议,这个协议如果在线上完成,则运用电子签名方式进行,平台应做好流程及文档管理;

2、对于需求双方,就具体的债、股权投融资应做好具体协议的签署工作,如果在线上进行的话,可运用电子签名方式进行,平台应保管好整个电子文档备查;

3、对于众筹过程中发生的股权代持问题,一定要签署好股权代持协议,对股权代持的有关问题进行详细的约定,避免争议;

4、作为众筹结构的中的三方,投资方、平台及需求方(众筹发起人),应各自明确责任,根据各自在交易中的地位签署相应的法律协议。如果众筹结构中因需要涉及更多的第三方(如资金监管方,担保方),应根据其在众筹中权利义务做好协议安排,明确权责。如果能够在众筹中做好以上几个方面,众筹可能会避免不必要的民事法律争议,从而有效地避开民事法律风险。

总体来说,农业是大投资、长周期、高风险的行业。因此,农业众筹的发展也必然经历漫长、艰苦的市场教育阶段。农业众筹的模式仅能针对小部分高端用户,农产品具有生产周期较长、客单价较低、保值期短、产品滞后性强等特性,此外,农产品生长过程中种植户还需承受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对于平台型的农业众筹项目,其互联网属性更为浓重,不再赘述。而对于“消费型”农业众筹项目来说,有类电商属性,操作模式可在模仿中改进,但要敢于对某些产品说不。尤其要重视“可追溯体系”建设,以加强“食品安全”的品质背书。而且,根据农场属性的不同,可以衍生其他利润点,如农业观光、休闲采摘等。抑或是服务csa农场,共建或共享宅配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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