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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

2023-08-29 15: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十、什么是农药的安全间隔期?

农药的安全间隔期是指农产品在最后一次施用农药到收获上市之间的最短时间。在此期间,多数农药的有害物质会因光合作用等因素逐渐降解,农药残留会达到安全标准,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不同品种的农药有不同的安全间隔期。

十一、什么是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是指按照标准要求,对农产品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进行全过程规范和控制。

十二、什么是农产品生产记录?

农产品生产记录是指农产品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对使用农业投入品,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收获的日期等情况进行记录并依法将记录进行保存的制度。

十三、什么是无公害农产品?

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其标志是:

十四、什么是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其标志是:

十五、什么是有机食品?

指遵照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等物质,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经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许可使用有机食品标志的食品。其标志是:

十六、什么是农产品地理标志?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其标志是:

十七、什么是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

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是指经培训合格取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的“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并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单位负责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八、什么是农产品市场准入?

农产品市场准入是指对经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经现场检测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指标要求的农产品,准予进入市场经营销售,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经营销售的管理制度。

十九、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是指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或者严重损害的安全事故。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是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安全事故。国家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二十、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是指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对该法规定不得销售的农产品,从生产、经营和流通等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追究,查明责任人,并对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建议的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一、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的直接责任人是谁?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的直接责任人是农产品生产者。

二、农业生产记录必须做吗?

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三、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应当保存多少年?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应当保存两年。

四、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农药购买记录、农药使用情况、肥料购买记录、肥料使用情况、农事记录、产品流向等。

五、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者有那些要求?

1、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

2、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应当保存两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国家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3、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危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4、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5、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对其成员应当及时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自律管理。

六、哪些农产品不得销售?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1、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2、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3、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4、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5、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七、农产品生产者承担哪些责任?违反了应受到什么处罚?

生产农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

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2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企业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责任有哪些?

主要责任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选用适宜的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建立生产基地的管理措施;建立投入品的管理办法;建立和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培养生产单位内部负责质量安全的内检员;建立农产品销售前的自检制度等。

九、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的职责是什么?

1、负责收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组织制(修)订本单位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文件和生产技术规程。

2、贯彻落实本单位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

3、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内部检查及改进工作;

4、承办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的组织申报工作;

5、配合无公害农产品管理机构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十、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管理应当符合哪几个条件?

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管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标准要求;

2、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十一、施肥对农产品质量有那些影响?

肥料使用得当可以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提高农产品的风味和耐贮性,但过量使用或不合理使用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负面影响。其影响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养分失调,造成农产品质量下降;二是过量使用氮肥,造成植物体内硝酸盐、亚硝酸盐含量过高,其中对蔬菜作物影响最大。

十二、为什么有些农药在水果上可以使用,但是在蔬菜上去不能用?

大多数蔬菜的生长周期较短,施药后毒性成分不能得到有效降解;水果大多数生产周期较长,对农药的降解时间较长,且有一个不挂果的时期,因此对农药的选择范围要宽些。

十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十四、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人员不依法监督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将如何处罚?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六种。违纪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免于行政处分;违纪情节较重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违纪情节严重,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以上处分;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如果农产品生产销售者对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否申请复检?

可以。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对监督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检。如监督抽检检测采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可以自受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十六、那些属于冒用农产品标志的行为?

1、未经认定擅自在产品上使用质量安全标志;

2、擅自扩大、改变质量安全标志的使用范围;

3、质量安全认证到期或者被撤销后继续使用质量安全标志等。

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优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要求,或未经认证的农产品不得擅自使用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志。

十七、对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行为将如何处罚?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冒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志的违法行为,要求违法行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冒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志所获得的非法收入,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罚款数额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确定。

十八、那那些农产品包装属于不合格包装?

1、使用的农产品包装材料不符合强制技术规范要求的;

2、农产品包装过程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强制技术要求的;

3、应当包装的农产品未经包装销售的;

4、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质量标志的;

5、农产品未按照规定标识的。

十九、违法使用农业投入品将如何处罚?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到目前为止,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有:农业法、渔业法、畜牧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跳楼、种子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

二十、拒绝接受监督抽查检测的,如何处罚?

依照《实施办法》规定,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上2000以下的罚款。

二十一、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定禁止销售的农产品,将如何处罚?

所销售农产品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等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的技术规范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农产品销售者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二、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有何处罚规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罚2000元以下罚款。

二十三、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有那些处罚?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的技术规范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十四、四川省农产品市场准入有那些具体的条件?

按照《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规定,凡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应当随附下列三项中的任意一项证明材料:

1、农产品生产单位或者村委会、乡镇政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的产地证明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出具的自律性检测合格证明。

2、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质量安全认证有效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一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3、对未取得相关的农产品,除农民销售自种的少量农产品外。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验不合格的,禁止在市场销售。

二十五、农业行政部门强行规定在农产品生产中禁止限用销售和施用的农药有那些?

农业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23种):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

农业部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作物限制使用的农药(19种):禁止氧乐果在甘蓝上使用。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禁止特丁硫磷在甘蔗上使用。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四川省禁用限用的剧毒高毒残留农药品种(16种):甲胺磷、水胺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对硫磷、甲基异柳磷、久效磷、磷胺、地虫磷(大风雷)、氧乐果、速扑杀、涕灭威、呋喃丹(克百威)、三绿杀螨醇、灭多威(万灵)、杀虫脒、氰戊菊酯及其复配制剂(茶叶上禁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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