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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科病历书写规范
康复科病历书写规范
一、住院记录书写要求:
1 .入院记录就是住院病历得缩影,要求原则上与住院病历要求相 同,能反应疾病得全貌,但内容要重点突出,简名扼要。
2 .入院记录由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书写,应在病人入院后 24 小 时内完成。
3 .对住院病历中与本病无关得资料可适当简化,但与诊断及鉴别 诊断有关得阳性及阴性资料必须具备。
二、再次入院病历与再次入院记录得书写要求:
1 .因旧病复发而再次住院得病人,由住院医师、实习医师书写再 次入院病历,住院医师书写再次入院记录。
2 .因新发疾病而再次入院,不能写再次入院病历与记录,应按住 院病历及入院记录得要求几格式书写,将过去得住院诊断列入既往史 中。
3 .书写再次入院记录时,应将过去病历摘要以及上次出院后至本 次入院前得病情与治疗经过,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对既往史及家族史 等可从略,有新情况应加以补充。
4 .再次入院病历与再次入院记录得书写内容及格式同住院病历与 入院记录。
三、表格式病历书写要求:
1 .表格式病历必须包含有住院病历要求得全部内容。
2 .表格式病历由住院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得医师填写。
3 .表格式病历入院记录内容同住院病历记录得内容。
四、康复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康复住院病历就是为有功能障碍, 需要全面康复得住院者而设计得具有专科特点得病历,原则上与住院 病历相同,但康复住院病历书写应突出以下特点与要求:
1 .以病人为中心,重视疾病所引起得功能障碍,在病历上应反映 出功能障碍得性质与程度,患者对功能障碍得适应情况,确定需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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