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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问16答!四川返乡入乡创业相关政策解读来了

#16问16答!四川返乡入乡创业相关政策解读来了|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2月7日,四川省2021年农民工和企业家返乡入乡创业项目推介暨集中签约活动在成都举行。此次签约活动中,14个返乡入乡创业项目成功签约,签约总金额达50.75亿元!“归雁“经济再次吸引眼球。

据介绍,四川是人口大省、劳务输出大省,农民工总量常年保持在2600万左右,占全国的近1/10。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把服务保障农民工作为重大的战略工程来推动,先后出台“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16条”和“返乡下乡创业22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发展壮大农民工经济。

那么,返乡入乡创业可以享受哪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用地政策?返乡入乡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和申请条件是什么?具体又该如何办理?16问16答,想要返乡入乡创业的朋友们,赶紧收藏这份政策解读!

一、返乡入乡创业可以享受哪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答:对返乡入乡创业项目,一视同仁享受国家和我省已出台的优惠政策。返乡入乡创业项目,纳入招商引资项目同等对待。对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有关规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积极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拓展市场,在政府性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中,同等条件下加大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在川生产优质产品采购力度。

二、返乡入乡创业有哪些财政基金支持引导?

答:(一)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

为支持返乡创业农民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特殊困难群体创业,地方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建立了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用于为以上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全额担保,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基金由政府制定的公共服务机构或其委托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负责运营。

(二)投资基金

一是川商返乡兴业股权投资基金。该基金成立于2016年2月,基金现有规模40亿元,主要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优势产业、新兴产业、高端成长型产业、新兴先导型服务业等发展,以及适合中小企业投资并促进就业的产业项目。

二是中小企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该基金成立于2016年12月,首期募资规模为10.1亿元,重点投向四川省内从事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信息安全、航空与燃机、新能源企业等高新技术产业“成链配套”服务的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型中小企业。

三、返乡入乡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有哪些?

答:(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范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为:进行返乡入乡创业的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含个体工商户)或企业。

四、返乡入乡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五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小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文件,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五、返乡入乡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和期限是多少?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文件,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者,可以申请最高额度提高到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货款总额度的10%,合伙人贷款总额度上限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六、返乡入乡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全额是多少?办理程序是什么?

答:(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非贫困地区符合条件进行返乡入乡创业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各级财政部门给予2年全额贴息,贷款期限为3年的最后一年市县财政可自主给予贴息。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进行返乡入乡创业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各级财政部门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符合条件进行返乡入乡创业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三)办理程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提交担保和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

七、返乡入乡创业者在用地方面有什么支持政策?

答:(一)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32号)精神,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返乡入乡人员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可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

(二)依据原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服务保障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意见》的通知》(川国土资规[2017]2号)精神,完善农业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各地按不低于省上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的8%予以单列,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对从事森林康养、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农业经营主体,其辅助设施建设用地可再加3%;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工业园区等,盘活闲置土地、厂房等资产资源,建设农民工返乡创新创业基地;鼓励返乡入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产品加工。

(三)依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关于印发规范实施“点状用地”助推乡村振兴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19]2号)精神,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健康养老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手工作坊,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建设项目,可按照建多少、转多少、征(占用)多少的原则点状报批。

(四)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精神,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八、返乡入乡创业者可以享受哪些电子商务政策?具体如何办理?

答:近年来,我省已支持各县(市、区)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省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省级电商脱贫奔康示范县和省级电商产业发展示范县,支持资金均直接拨付各示范县,由示范县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和承接项目建设任务。这些示范项目中均开展了本地电商产业园区(孵化区)建设,主要为创业者、创业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培训培育、创业指导、融资咨询等相关服务,在场地租赁方面一般按照“前两年免租金、后两年减租金”的优惠政策。同时,其他部分县(市、区)也相续进行了电商产业园区(孵化园区)的建设工作。具体牵头单位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单位由园区运营方负责。需办理入驻手续,可具体咨询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或园区运营方。

九、返乡入乡创业者创办非营利性养老产业可以享受哪些相关扶持政策?具体如何办理?

答:在土地方面,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涉及使用农用地的,允许办理只转不征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办理方式:到当地县级自然资源、民政部门进行申请办理。

在补贴方面,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按上述老年人数量同等享受运营补贴,入住的上述老年人按规定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平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和一定的运营补贴。对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原则上按每张1万元给予建设性补助,并适当补助运营费。办理方式:到当地县级民政部门进行申请办理。

在税费减免方面,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民办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与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价格政策,养老机构、老年大学(学校)、涉老学习活动阵地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办理方式:可到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咨询,并到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申请办理。

在医养结合方面,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办理方式:到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办理。

十、返乡入乡创业者具体可以享受什么税收优恵政策?

答:(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额免征增值税 1.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享受条件】 (1)此优惠政策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小型微利企业減免企业所得税 1.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资源税等“六税两费” 1.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3.【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度,享受税收优惠。

(四)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1. 享受主体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2.优惠内容: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況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在2021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五)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企业税收扣减 1.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2.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在2021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十一、除就业创业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外,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还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恵?

答:(一)金融信贷方面 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灵活确定贷款期限,简化审批流程,对正常生产经营、信用等级高的实行贷款优先等措施。对从事粮食生产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信贷担保余额不得低于总担保规模的70%。支持龙头企业为其带动的农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

(二)人才培养方面 对取得农业职业技能资格或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按政策规定给予自主创业补贴;对其从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项目,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鼓励科研人员到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任职兼职和开展科技创业服务。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列入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服务岗位的拓展范围。

(三)市场营销方面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并获得专利、“三品一标”认证、品牌建设等给予适当奖的。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和支持批发市场建设等政策。

十二、农民工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以享受哪些创业服务?

答: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推荐入园、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

十三、返乡入乡创业者创办的企业吸纳就业的支持政策如何理解?怎样办理?

答:返乡入乡创业者创办的企业,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招用人数给予企业1000元/人一次性奖补;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由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初审和公示。

十四、返乡农民工创业补贴有何规定?如何办理?

答: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返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由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初审和公示。

十五、创建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我省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中凡具备相应高技能领军人才和支持条件,均可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我省将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经费补助。

创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 技能大师应当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得高技能人才楷模或中华技能大奖称号。 (二)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三)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二、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创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资格条件: 应当是全省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カ的高技能人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创新能力;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一般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领衔一个3-15人专家团队。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水平)或技能等级,或相当于该水平的其他技能技艺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二)获得“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以上称号,掌握民间传统技能、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三)获得“中华技能大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四川技能大师”“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四川省技术能手”等称号,且仍在一线工作的,优先纳入省级工作室实施范围。 对综合条件特别突出的高技能人才或特别优秀的我省传统技艺传承人,其申报年龄条件可酌情放宽。

二、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十六、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评选为劳动模范的条件是什么?如何参与评选?劳模候选人的评选条件是什么?

答: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能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热爱祖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恪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立足岗位、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勇于奉献,廉洁奉公,勤奋工作,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情操,在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带领当地群众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发展,推动构建现代农业发展大格局,建立“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长效机制,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以作为四川省劳动模范推荐人选。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每5年进行评选一次,根据文件要求自下而上进行推荐,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经县(市、区)和市(州)人民政府审定后,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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