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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袭警必受严惩!一起看看关于袭警那些事儿

2024-05-21 04:0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

  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

  维护社会稳定

  维持司法秩序

  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

  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人民警察遭受违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危害人民警察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

  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袭警罪这一罪名。该修正案实施一年来,全国各地出现多起当事人因袭警被刑事拘留、起诉或判决的案件。本报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讲讲关于袭警那些事儿。

  案例一

  大闹医院推倒警察 男子犯袭警罪获刑

  2021年4月7日凌晨,昆明市星耀路上一家医院的大厅内突然吵闹起来。男子瞿某大闹该医院的收银窗口,民警闻讯赶到后,瞿某丝毫不收敛,甚至对民警动了手。随后,瞿某因涉嫌袭警罪被提起公诉。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4月7日凌晨,瞿某陪同醉酒的朋友到医院急诊室就医。其间,因交费等事宜,瞿某在收银窗口发起了“酒疯”,不管医护人员怎么劝说都没用。

  医院方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瞿某不但不听从民警劝解,还一把把推搡赶来制止的民警,致民警摔倒在地。随后,民警将瞿某控制住,并带回派出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瞿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瞿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瞿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二

  男子酒醉攻击民警 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10月,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晋城派出所民警在晋城镇一家KTV例行检查时,一名酒醉男子不由分说,冲上前对民警动了手,造成民警轻伤。不久前,晋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袭警案件。

  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纪检监察室民警赵炳睿介绍,事发当日,民警正在例行检查。在此期间,KTV服务员找到民警,称楼上有人发生纠纷,可能引起打架。

  民警随即带领辅警上包间进行检查,经过楼道时,一名男子突然从包间内冲出,不由分说一拳打在民警面部。

  “当时那名男子已经是醉酒状态,他出来后看到民警在对他的同事、朋友进行询问,二话不说,直接攻击了民警的面部。民警见状立即将其控制,并对其进行询问。询问过程中,包间内又冲出另外一名男子。”赵炳睿说。

  随后,两名男子都被民警制服。2021年10月7日,石某因涉嫌袭警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后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石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最终,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释法

  袭警行为单独设置法定刑 最高刑期为七年

  国浩(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安表示,案例中,瞿某、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原因,是因其袭警行为已触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袭警罪”。

  以前,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依照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该情形直接认定为袭警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我国首次对袭警行为单独设置法定刑,最高刑期为七年。

  而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人民警察肩负着依法打击罪犯、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暴力袭警冲击法律底线,影响群众安全感,也伤害广大民警的职业荣誉感。律师提醒,在遇到警察执法时,要积极主动配合,并尊重警察的执法行为。

  编辑:戴函晋

  审核:高明、刀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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