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电票,变了!8月起,这是最新最全的开票方及受票方操作实务!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关于电子会计凭证 › 数电票,变了!8月起,这是最新最全的开票方及受票方操作实务! |
三.稀土电子发票 四.建筑服务电子发票 五、旅客运输服务电子发票 六、货物运输服务电子发票 七.不动产销售电子发票 八.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电子发票 九.农产品收购电子发票 十.光伏收购电子发票 十一.代收车船税电子发票 十二.自产农产品销售电子发票 十三.差额征税电子发票(差额开票) 十四.差额征税电子发票(全额开票) 十五.成品油电子发票 数电票如何开具/红冲? 情形一:开票方开具数电票后,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如下图: 二、选择【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录入相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后,点击【查询】 三、在页面点击【选择】,将选中的蓝字发票信息自动带入到页面。 四、《确认单》提交成功后,选择【红字发票开具】,点击对应的《确认单》,即可开具红字发票。如下图: 情形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 一、受票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才可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 确认操作如下: (1)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如下图: (2)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 (3)点击【查看】按钮,进入页面进行信息确认。 (4)点击【确认】按钮,提示确认成功。 二、受票方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经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确认操作如下: (1)在菜单中依次选择【发票管理】—【红字申请确认】,进入如下界面。 (2)选择“待确认”,根据发票信息输入发票号码和销方识别号,点击【查询】。 (3)查询结果显示如下图所示: (4)向右拖动滑动条,点击【操作】。 (5)弹出窗口,如下图所示: (6)在弹出窗口中查看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数据是否正确,向下滑动竖型条,进入界面。 (7)核对无误后点击【同意】按钮。 三、《确认单》提交成功后,选择【红字发票开具】,点击对应的《确认单》,即可开具红字发票。如下图: 税政君也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发票红冲的表格,可以辅助大家记忆哦! 数电票如何归档? 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称《通知》)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发票,并建立电子会计凭证与相关联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一、已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单位 实施了会计信息系统,与电子发票相关的记账凭证、报销凭证等已全部实现电子化(不包括纸质凭证扫描,下同),可将电子发票与相关的记账凭证、报销凭证等电子会计凭证通过归档接口或手工导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整理、归档并长期保存,归档方法可参照《企业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指南》(档办发〔2015〕4号); 如与电子发票相关的记账凭证、报销凭证等未实现电子化,可单独将电子发票通过归档接口或手工导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整理、归档并长期保存;整理、归档、长期保存方法可参照《企业电子文件归档电子档案管理指南》(档办发〔2015〕4号)。 二、无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单位 如实施了会计信息系统,与电子发票相关的记账凭证、报销凭证等已全部实现电子化,可将电子发票与相关的记账凭证、报销凭证等移交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保存,编制档号,存储结构建议采取下图所示方式: 同时,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台账或者目录,台账或者目录的结构建议如下表: 如未实施会计信息系统,与电子发票相关的记账凭证、报销凭证未实现电子化,电子发票以电子形式移交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保存,存储结构建议采取下图所示方式: 同时,建立电子发票台账或者目录,台账或者目录的结构建议如下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二哥税税念、税政第一线、税务学苑等 编辑:罗莎 更多内容详见“中国会计报APP”! 中国会计报APP下载方式: 2.苹果系统在AppStore搜索“中国会计报”下载 会计人都在看 2023年度“数豆中国”评选开始 第一!会计审计类报刊微信影响力排名,中国会计报位列第一! 《中国会计报》:会计人的良师益友 财会界的温馨家园 当会计遇上冬奥!这些精彩不容错过→ “上海家化杯”2021中国十大财会新闻评选结果揭晓 2022年度“数豆中国” 评选结果发布 中国财会2022大事记 @会计人 《中国会计报》与你共成长 @会计人,这个好消息忍不住要和您分享~中国会计报又获奖了! 会议费变了!这些红线千万别碰! 7月30日申请截止!每人8000元,拿到证书就给! 多地公积金政策调整!下半年实施! ------------------------------------ 独享,不如众享 凡注明“来源:XXX(非中国会计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微信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由于本公众号无法鉴别所有转载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著作权人发现本公众号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及时电话通知我们,本公众号将及时处理。 分享方式:搜索中国会计报或“Accounting-News”添加。 投稿、订报及合作:010-63812684、[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浏览更多精彩内容,可下载中国会计报APP。 想看中国会计报很简单,可随时到当地邮局订阅哦!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 11-0271,邮发代号:1-358 觉得不错,请点赞↓↓↓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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