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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局 通知公告 泰州海事局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春运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告

2023-08-16 17:0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泰州海事局关于做好2023年春节、春运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1-17 09:2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船舶:

2023年春运将于1月7日开始,至2月15日结束,为期40天。为做好2023年春运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确保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畅通、和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船舶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到做好春节、春运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各单位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带队开展有针对性的节前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提交水上交通安全自查报告至相关海事处和职能部门。各涉水单位要严格遵守《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各有关单位应进一步完善防抗恶劣天气、突发情况的制度和应急预案,提前落实应急物资。加强恶劣天气信息的收集和预警,严格遵守《长江干线恶劣天气等条件下船舶禁限航管理规定》,在能见度不良情况下禁止船舶冒险航行,大风天气时禁止船舶超抗风等级航行。严禁600总吨及以下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在江苏内河水域航行,禁止所有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在江苏内河水域停泊、作业。

三、航运公司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和防污染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要求,确保符合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等岸基管理人员在岗在位,不断健全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及相关制度。高度重视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全面借助危化品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机制,加强危化品运输AI视频监控和船岸检查电子化应用。按照“防火、防爆、防凝和防冻”的要求,加强装卸作业设施、设备和器材的保养与检查,确保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严格落实各排放控制区规定要求。加强对所属船舶动态监控和船员管理,强化船员的资格审查、任职考核和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船员履职能力。完善应急预案,按规定开展应急训练和应急演习,提高公司、船舶的应急能力水平。

四、码头单位应加强春运期间的日常巡查,提醒码头靠泊船舶加强值班,及时调整缆绳受力,防止缆绳断裂、卡压码头等事件的发生。掌握码头前沿最新水深信息,及时告知船舶和引航单位,严禁超负荷靠泊,防止搁浅等事故的发生。落实靠泊船舶污染物接收的主体责任。危险品码头要严格落实高质量选船的要求,提升靠泊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水平,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提供靠泊作业服务。不得为船舶超载装货,不得为“三无”船舶、涉海运输船舶、配员不足船舶等违法船舶提供装卸作业服务。各码头单位应尽力协助船民获取应急退烧药物,解决“购药远、购药难”等问题。

五、船舶修造(拆)企业应加强对在修、舾装船舶管理,严格落实新造船舶出坞(下水)、试航各项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加强值班巡查,及时调整缆绳受力,严禁超宽靠泊或占用公共水域靠泊。

六、引航机构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持续强化引航员安全责任意识,积极协助、配合港航单位做好春节、春运期间船舶安全工作,避免违章锚泊、违规靠泊及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现象。

七、渡运单位、交通船管理公司应针对春节及春运期间客流特点,提前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开展针对性检查和应急演练。加强从业人员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督促船舶按章操作,杜绝超额载客、超载运输、客危混装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夜间0时至3时停止渡运的要求,禁止超限超载车辆渡运,禁止7座以上(不含7座)客车渡运。严禁冒险航行和超自身抗风等级航行,贯彻执行《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等要求,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上船。强化科技手段运用岸基监控系统,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八、各水工作业单位应督促施工作业船舶按规定配备船员,水上施工作业人员穿戴救生衣及防护设备,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和警戒措施,完善突发事件和恶劣天气应对预案,杜绝违章操作和冒险航行。

九、船舶代理单位应做好枯水期受限船舶的安全管理,合理安排船舶航行、作业计划,及时收集恶劣天气信息,告知所代理的船舶,督促船方及早采取预防、预控措施,同时根据天气恶劣程度积极协助船方做好防抗准备。

十、待闸锚泊船舶、返港船舶应选择远离航道、渡运水域、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点水域锚泊,锚泊期间留足值班人员,加强锚位检查,防止发生走锚险情,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注意用火、用电安全,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十一、应急拖轮、打捞工程船、清污作业船等社会救助力量应认真检查船艇设备,备足燃油等物资,确保随时处于可用状态,坚持24小时应急待命,保持通讯畅通,服从统一指挥,积极参与救援。

十二、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春节、春运期间应急值班,遇有水上突发事件,应积极施救,并按有关规定迅速向海事主管机关报告。泰州海事局24小时值班电话:0523-12395,0523-86981395,传真:0523-86398227。

 

 

 

泰州海事局

 

 2023年1月6日

编辑:(泰州海事局) 信息来源:泰州局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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