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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报!涉及公职人员醉驾问题

2023-03-09 21:4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律观念和守法意识,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苏尼特右旗查处的2起公职人员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赛罕乌力吉苏木工作人员塔拉醉酒驾驶的问题。

2019年12月21日,苏尼特右旗赛罕乌力吉苏木工作人员塔拉(事业编制)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赛汉塔拉镇乐家园小区北门处,与他人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对方驾驶员受伤。2020年11月23日,塔拉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21年6月21日,赛罕乌力吉苏木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塔拉留党察看两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苏尼特右旗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伊拉拉图醉酒驾驶的问题。

2021年3月9日,苏尼特右旗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伊拉拉图(事业编制)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赛汉塔拉镇赛汉大街与209国道十字路口附近时,被值班交警查处。2021年5月10日,伊拉拉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1000元。2021年6月3日,苏尼特右旗融媒体中心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伊拉拉图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近年来,苏尼特右旗纪委监委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的整治力度,严肃处分多人、通报多起典型案例。但在持续高压态势下,少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仍然思想麻痹、我行我素,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酒后驾车行为绝不是小事小节,是触犯法律、违反纪律的行为,必然受到法律惩处和纪律处分。苏尼特右旗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摒弃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苏尼特右旗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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