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优化生育政策方案 › 《宜春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
一、核实情况 原文第7页“8.建立完善支持政策...城市新建托育机构按每个托位600元予以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农村新建托育机构按每个托位500元予以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建设;城市改、扩建托育机构按新增托位每个托位500元予以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建设;农村改、扩建托育机构按新增托位每个托位400元予以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建设补贴资金按市、县(区)3:7的比例负担”,该政策属新出台政策。 经了解,全省设区市中南昌市、新余市、赣州市已出台此项政策,南昌市、新余市、赣州市标准与我市拟出台政策标准一致,补助资金市县财政分担比例分别为4:6、3:7、2:8,补贴期限均不超过三年。 按照文件标准测算,2023年-2025年全市预计新增托位共7690个,市、县财政共需负担384.5万元,按市、县3:7比例分担,市财政每年约需负担38.45万元。 二、意见 为积极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优化生育政策落地见效,进一步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建议借鉴南昌、新余、赣州等兄弟地市做法,制定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具体修改意见为: “8.建立完善支持政策...大力发展公办托育机构,加快打造社区托育中心,推动企事业单位托育机构的设置试点。对2025年底前新建或改扩建的普惠性托育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城市新建普惠性托育机构按每个托位600元予以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农村新建普惠性托育机构按每个托位500元予以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建设;城市改、扩建普惠性托育机构按新增托位每个托位500元予以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建设;农村改、扩建普惠性托育机构按新增托位每个托位400元予以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建设补贴资金按市、县(区)3:7的比例负担”。 为稳妥起见,建议市卫健委充分征集各县(市、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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