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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4-05-19 05:5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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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530万元(最终以剩余的募集资金本金利息之和为准)变更使用用途,拟将用于新增募投“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仍为优利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2-048)。

2023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3-006)。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4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505.1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万元的超募资金和1,021.14万元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3-021、2023-022)。

2、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议案》,公司新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终止了“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530万元变更使用用途,将用于新增募投“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仍为优利德。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2-048)。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4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505.1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募投项目“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3-021)。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1,909,465.6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6,909,465.6元(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3.31%。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6,909,465.6元(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等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4-022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18日,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定期存款、可转让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产品。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现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水平,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5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 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4-023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具体提名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洪少俊先生、洪少林先生、周建华先生、张兴先生、杨志凌先生、孙乔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孔小文女士、袁鸿先生、杨月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孔小文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将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月 18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杨正军先生、叶嘉宝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将于近期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换届事宜,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上述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

1、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洪少俊,男,1982 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EMBA在读;东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广东省仪器仪表学会第三届理事会副理事长。2010年10月至今,担任优利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2月至今,担任优利德科技(香港)董事;2017年3月至今,担任瑞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月至今,担任拓利亚二期企业管理(东莞)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年7月至今,担任优利德科技(河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9月至今,担任东莞市嘉优仪器仪表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8月至2017年11月,历任公司财务总监、国际销售总监、制造中心总经理、中国销售总经理、董事长;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洪少俊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优利德集团有限公司、瑞联控股有限公司、拓利亚二期企业管理(东莞)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约 15,165,404股。洪少俊先生与洪佳宁先生、吴美玉女士、洪少林先生各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优利德集团有限公司25%的股权,洪少俊、洪少林系洪佳宁和吴美玉之子,四人通过协议明确了一致行动关系,共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前述情况外,洪少俊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洪少林,男,1982 年出生,中国香港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电子工程专业;广东省仪器仪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2010年10月至今,担任优利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2月至今,担任优利德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月至今,担任拓利亚一期企业管理(东莞)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年11月至今,担任拓利亚三期企业管理(东莞)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年4月至今,担任常州浩仪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7月至今,担任吉赫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12月至今,担任拓利亚五期企业管理(东莞)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0年9月至2018年4月,历任公司技术总监、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2018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副董事、兼副总经理、技术中心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洪少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优利德集团有限公司、拓利亚一期企业管理(东莞)中心(有限合伙)、拓利亚三期企业管理(东莞)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约 15,207,579股。洪少林先生与洪佳宁先生、吴美玉女士、洪少俊先生各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优利德集团有限公司25%的股权,洪少俊、洪少林系洪佳宁和吴美玉之子,四人通过协议明确了一致行动关系,共同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前述情况外,洪少林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周建华,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律专业。2017年11月至今,任拓利亚智能工具(东莞)有限公司监事; 2021年4月至今,任常州浩仪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9月至今,任东莞市嘉优仪器仪表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07年8月至2019年10月,历任公司法务专员、对外事务管理中心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9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对外事务管理中心总监。

周建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9,980股,通过拓利亚二期企业管理(东莞)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约241,718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兴,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2007年6月至2018年4月,历任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自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张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70,280股,通过拓利亚二期企业管理(东莞)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约120,669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志凌,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全国建筑物电气装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05)委员、中国工程师联合体专业会员、东莞市计量协会会长、广东省测量控制技术与装备应用促进会副会长。2008年7月至2011年5月,担任香港新科集团东莞时力科技电子厂工程师;2011年5月至2013年6月,担任东莞新能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师;2013 年6月至2021年1月,担任公司测试仪表开发部经理;2021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技术中心副总监。

杨志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孙乔,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2008年4月至2011年11月,任成都华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数字IC设计与测试员工;2011年11月至2024年3月,历任公司仪器产品开发部(成都)逻辑工程师、仪器产品开发部副经理;2024年4月至今,任成都分公司总经理。

孙乔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拓利亚二期企业管理(东莞)中心(有限合伙)、拓利亚收三期企业管理(东莞)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约68,27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孔小文,女,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产业经济专业,正高职称。曾任河北地质大学讲师;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及学院党委书记等职务。现任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环球中科水务科技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孔小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袁鸿,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固体力学专业,正高职称。广东省仪器仪表学会理事长、广东省仪器仪表学会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国仪器仪表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等;现任暨南大学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教授、博导;2019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袁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月彬,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专业。1993年7月至1998年7月,担任东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年8月至2006年2月,担任广东方中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6年3月至2011年3月,担任广东有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1年4月至2021年2月,担任广东格雷兄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1年3月至今,担任盈科(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杨月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3,5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杨正军,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工商管理专业。2006年7月至2011年12月,任职于天宝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1年2月至2014年,担任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2014年10月至2017年5月,担任河源中光电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17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人力资源总监。2020年4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

杨正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拓利亚二期企业管理(东莞)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约65,538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叶嘉宝,女,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2016年3月至2018年2月,任广东中硕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任东莞雅隽纸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2019年5月至2023年2月,任东莞志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行政主管。

叶嘉宝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4-024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4人,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588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0%。

●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4588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月8日至2022年1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7)。

4、2022年1月2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5、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公司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1.5752万股,并于2023年5月16日上市流通。

10、2023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

11、2023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3年8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回购注销已实施完成。

14、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22年3月10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3月9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8.4588万股。

三、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年1月24日

2、登记日:2022年3月10日

3、解除限售数量:8.4588万股

4、解除限售人数:4人

5、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588万股。本次解除限售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期限已届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解除限售要求已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的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尚需公司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优利德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关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4-025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8.772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可归属数量为36.025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可归属数量为12.7470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236.8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98.20万股,预留授予38.60万股

3、授予价格(调整后):16.29元/股(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6.97元/股调整为16.29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54人,预留授予40人

5、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中,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归母净利润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间,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依据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一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不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月8日至2022年1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7)。

4、2022年1月2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5、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2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公司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1.5752万股,并于2023年5月16日上市流通。

10、2023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

11、2023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3年8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回购注销已实施完成。

14、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向15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98.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3年1月12日向4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38.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注:1、鉴于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签署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权益,合计2.00万股,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54人调整为153人,实际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198.20万股调整为196.20万股。

2、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80万股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未能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授出,已作废失效。

(四)激励对象各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有137人,合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025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有38人,合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7470万股。综上,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8.7725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数量为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24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2024年1月24日至2025年1月23日。

2、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归属数量为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月12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1月12日至2025年1月10日。

3、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有137人,合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025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有38人,合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7470万股。综上,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8.7725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0.4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需作废失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只达到触发值,对应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70%,以及有30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需作废处理本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8.9645万股。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3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需作废失效;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只达到触发值,对应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70%,以及有6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优秀”,需作废处理本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9030万股。

综上,上述26.5875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需由公司作废处理。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3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3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8.7725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月24日;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月13日

(二)归属数量: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数量为36.0255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数量为12.7470万股

(三)归属人数: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人数为137人,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数为38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6.29元/股(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6.97元/股调整为16.29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二期归属情况:

注:1、上表中“已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剔除已离职员工拟作废的已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后的数据。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一期归属情况:

注:上表中“已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剔除已离职员工拟作废的已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后的数据。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的137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38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因此,监事会同意为本次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13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0255万股;为符合条件的预留授予3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7470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一)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公司在授予日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期限已届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等解除限售要求已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的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尚需公司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优利德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有关部门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三)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4-026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进行调整,由16.67元/股调整为16.29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1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1月8日至2022年1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7)。

(四)2022年1月2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五)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六)2022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3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公司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1.5752万股,并于2023年5月16日上市流通。

(十)2023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

(十一)2023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三)2023年8月17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回购注销已实施完成。

(十四)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3年5月4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确定以2023年5月19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961,120.00元。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项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下转9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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