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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金泰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京兴市监处罚〔2023〕1380号)

2023-06-07 02:2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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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金泰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38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380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金泰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7868781727工商注册号110106009432135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相对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张海艳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违法事实当事人与吉林市金泰亨肥业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生产加工协议,委托其生产含腐殖酸水溶性肥料(规格型号:42g/袋)。2022年5月11日,当事人接到北京市富农农资销售部的订单,委托吉林市金泰亨肥业有限公司生产含腐殖酸水溶性肥料(规格型号:42g/袋)400袋,进货价格(成本价格)合计700元,销售价格合计800元,上述产品通过通过邮寄的方式已经全部交由北京市富农农资销售部进行销售。当事人的上述产品经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腐殖酸含量、标识项目不符合NY1106-2010《含腐殖酸水溶肥料》标准,标识项目不符合NT/T1979-2018《肥料和土壤调理剂 标签及标明值判定要求》标准,依据《2022北京市化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上述产品销售额为800元,获利100元,即当事人产品的货值金额为800元,违法所得为100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8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金额(万元)0.08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1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06-02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3-09-02处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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