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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诉讼机制,“一揽子”解决48件纠纷

2024-06-03 16:2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张女士等48人与

成都某地产公司签订了

购买车位合同

支付全款后

张女士等人才知道

自己无法取得车位

地产公司也无法为其办理过户手续

……

于是,张女士等48人便向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请求判决地产公司

退回全部款项并赔偿利息

下面就一起来看看

法官如何通过示范诉讼

将这48起纠纷“一揽子”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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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张女士等人

急于诉讼维权的情况

天府新区法院经过研判

决定适用示范性诉讼快速审理

选取了1件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

优先进行了审理

承办法官结合示范案件

向其余案件当事人释法明理

剩余47件系列案一次性协调完毕

“既然和我们的情况一样,

我们也愿意比照法院的判决来调解。

这样既公平,也省时、省事。”

张女士及其他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

并对如此高效便捷的做法表示肯定

达到了“审理一件,化解一片”的

良好社会效果

01.

什么是“示范诉讼”?

示范诉讼机制是指在审理涉物业、商品房预售等民商事群体性纠纷中,选取具有共通事实和法律争议焦点的代表性案件进行先行审理、先行裁判。

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指引作用,为其他案件提供事实查明和法律适用的裁判参考,妥善、高效处理群体性纠纷的机制。

02.

“示范诉讼”有什么好处?

示范诉讼首先让关联案件的当事人“心中有底”,通过典型案件,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裁判结果有理性的认识和预期,便于当事人理性、高效维权。

同时,对于选取的典型案件,一般考虑到“特殊性”,往往优先立案、优先排期、精细化审理并快速形成可参照的典型案例。

在统一裁判尺度、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还为当事人理性维权提供了裁判指引,减少当事人诉累和诉讼成本。

成都中院融媒体工作室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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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3期>

供稿丨夏旭东

编辑丨李 琪

校审丨陈 睿

原标题:《示范诉讼机制,“一揽子”解决48件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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