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诉讼机制,“一揽子”解决48件纠纷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什么是示范作用 › 示范诉讼机制,“一揽子”解决48件纠纷 |
张女士等48人与 成都某地产公司签订了 购买车位合同 支付全款后 张女士等人才知道 自己无法取得车位 地产公司也无法为其办理过户手续 …… 于是,张女士等48人便向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请求判决地产公司 退回全部款项并赔偿利息 下面就一起来看看 法官如何通过示范诉讼 将这48起纠纷“一揽子”解决 ������������ 面对张女士等人 急于诉讼维权的情况 天府新区法院经过研判 决定适用示范性诉讼快速审理 选取了1件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 优先进行了审理 承办法官结合示范案件 向其余案件当事人释法明理 剩余47件系列案一次性协调完毕 “既然和我们的情况一样, 我们也愿意比照法院的判决来调解。 这样既公平,也省时、省事。” 张女士及其他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 并对如此高效便捷的做法表示肯定 达到了“审理一件,化解一片”的 良好社会效果 01. 什么是“示范诉讼”? 示范诉讼机制是指在审理涉物业、商品房预售等民商事群体性纠纷中,选取具有共通事实和法律争议焦点的代表性案件进行先行审理、先行裁判。 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指引作用,为其他案件提供事实查明和法律适用的裁判参考,妥善、高效处理群体性纠纷的机制。 02. “示范诉讼”有什么好处? 示范诉讼首先让关联案件的当事人“心中有底”,通过典型案件,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及裁判结果有理性的认识和预期,便于当事人理性、高效维权。 同时,对于选取的典型案件,一般考虑到“特殊性”,往往优先立案、优先排期、精细化审理并快速形成可参照的典型案例。 在统一裁判尺度、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还为当事人理性维权提供了裁判指引,减少当事人诉累和诉讼成本。 成都中院融媒体工作室出品 - 第1363期>供稿丨夏旭东 编辑丨李 琪 校审丨陈 睿 原标题:《示范诉讼机制,“一揽子”解决48件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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