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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详解抚恤金、褒扬金等26个具体问题

2024-03-09 10: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答: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正在服现役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义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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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如何定义?

答:指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限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医疗终结后符合评残条件,经规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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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军人如何定义?

答: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具体是指1954年10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持有复员、退伍军人证件或经组织批准复员的人员;在乡的红军失散人员也按复员军人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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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如何定义?

答:指1954年11月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入伍,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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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死亡符合哪些情形可以评定为因公牺牲?

答:指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因患职业病死亡的;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其他因公死亡的;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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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造成的死亡不能按照烈士和因公牺牲对待?

答:因犯罪死亡的、醉酒导致死亡的、自杀的,不能按照烈士和因公牺牲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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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褒扬金标准如何计算?

答: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烈士褒扬金适用范围是《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7月26日正式实施后牺牲并被评定为烈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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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如何计算?

答: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应当依据军人死亡时间确定。根据现役军人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烈士和因公牺牲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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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如何定义?

答:是指正在服现役的军人死亡被批准为烈士、确认为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生前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以及死亡后被追授荣誉称号或者追记等功的。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立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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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褒扬金和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范围(发放顺序)?

答:烈士褒扬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第一顺序: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

第二顺序: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为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生前有遗嘱的,应按照遗嘱载明的顺序发放烈士褒扬金和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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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抚恤金”如何定义?

答:定期抚恤金是死亡抚恤形式之一,指国家对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给予的抚恤金,用以抚慰遗属,帮助解决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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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如何定义?

答:指按照条例规定被批准为“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现役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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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①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无劳动能力指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或因身体病疾无法靠自身劳动生存);

②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③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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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户籍且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享受待遇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答:2019年8月1日起定期抚恤金标准为:烈属27980元/年、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4040元/年、病故军人遗属2261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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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丧葬补助费是多少?

答: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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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再婚后,是否享受定期抚恤金?

答: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再婚后,继续履行军人生前赡养、抚养义务的,享受定期抚恤金。不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取消定期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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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伤病残等级如何划分?

答: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医疗终结后,根据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按照条目划分原则,以及致残造成失能的情况,将残情等级分为一级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一至四级残疾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五至六级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工作能力。

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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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军人死亡有什么待遇?

答: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退役军人部门在《残疾军人证》上注明“因病死亡,享受病故军人遗属待遇”并加盖公章,交遗属保存,作为享受病故军人遗属待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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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什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由国家供养终身?

答: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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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区户籍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待遇?

答: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一级至六级的残疾退役士兵医疗费统筹标准参照当地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标准执行。在职残疾军人由单位负责,在乡残疾军人由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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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条件及年限?

答: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年限按照兵役法规定的义务兵服役期限发给,统一为二年。义务兵服役期满或转为士官或提拔为军队干部后,即停止发给优待金。

从地方直接招收或从部队选拔招收的军队院校的学员及军队文体类专业人员及其家庭,不享受优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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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哪些优待?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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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在交通方面享受什么优待?

答: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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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入伍有何优待?

答: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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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取消抚恤优待对象抚恤资格?

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其抚恤优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

来源:大庆日报

监制:王鹏程 祝春霞

编辑:轶蔓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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