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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教授授予、客座教授聘请工作流程

2023-08-19 01:4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本流程依据《中国人民大学授予名誉教授和聘请客座教授管理办法》(2003-2004学年校政字13号)制定。

一、学院(系)申请

学院(系)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向人才办提出授予名誉教授、聘请客座教授的申请,提交材料清单如下:

1、授予(聘请)情况报告;

2、《中国人民大学名誉教授申报表》或《中国人民大学客座教授申报表》;

3、《拟引进(聘用)人员综合审查情况表》;

4、个人学术简历;

5、同行专家意见(两位以上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国内知名教授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学术声望以及与学校可能的合作、对学校可能的贡献等提出书面意见);

6、相关证明材料(通行证或护照、学位证书、任职证明、代表性成果等扫描件)。

上述材料,“1”、“2”、“3”、“5”纸版材料提交至明德主楼1133室;“1”、“2”、“3”、“5”扫描件及“4”、“6”电子版材料提交至人才办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学校评议及综合审查

1、学术评议。学校组织对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申报人进行学术评议并无记名投票,形成意见。

2、相关职能部门综合审查。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等部门对拟授予(聘请)人选进行意识形态、师德师风等情况审查。对于外籍拟授予(聘请)人选,还应经保卫处商北京市安全部门进行安全审查。

三、学校审批

通过评议后,人才办形成授予(聘请)报告,经国际交流处会签意见后,报请学校主管人才、外事工作领导审批。

四、办理聘用证书。

审批通过后,人才办将审批意见返相关学院(系)。学院(系)至国际交流处外籍教师事务办公室办理名誉教授或客座教授证书。

联系方式:

[人才办综合事务部] 010-82501029,[email protected],明德主楼1133室

[国际交流处外籍教师事务办公室] 010-62511245,国际文化交流中心1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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