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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哪些

2024-06-02 07:4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哪些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二、案件一审后什么时候判决

  民事案件一审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判决。找法网提醒您,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级人民法院

三、民事案件怎么立案

  1.当事人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起诉书后,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发现原告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限期补充证据,并将通知补证情况记录在案。

  3.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4.当事人在立案窗口缴纳诉讼费,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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