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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中山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各学科专业(方向)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1.我院各专业(方向)复试分数线如下:
备注:专项计划分数线按学校分数线。 2.初试成绩符合我院复试分数线要求者,按学科专业(方向)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本学科专业(方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其中外科学(普外)、妇产科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根据考生二次选择志愿,按四级方向划线。考生可以通过学院官网查询复试名单(见附件1)。 3.各专业(方向)拟招生人数如附件2,最终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二、资格审查 请复试考生于2023年3月24日前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材料以原件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的形式,通过以下链接https://www.wjx.cn/vm/tAbXGkP.aspx提交。 (一)资格审查材料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2.初试准考证。 3.学籍学历证明(往届考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办理方式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4.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须有“原件复印”并加盖原件存档单位公章)。 5.应届生提供学生证。 6.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丢失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7.凡于境外获得的文凭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8.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提交入学前完成原学校退学手续的承诺书。 9.网上报名出现学籍学历错误信息的考生还须提供资料: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有效的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 10.“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11.中山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不用上传,交纸质版) 以上材料,除提交电子版外,还需要携带原件到复试报道点现场审查。 (二)复试补充材料 我院根据复试要求,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情况的全面考察,请考生制作一份简历,包含个人介绍、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社会服务等相关补充材料。 以上材料,除提交电子版外,还需要在复试时候携带一式五份到复试现场交给招生秘书,所需材料使用复印件即可,入学复查时核对原件。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资格审查材料恕不退回。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一)复试方式 1.复试方式:现场复试,具体安排查阅附件4。 报到时间:2023年3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2023年3月28日上午9:00-12:00 报到地点: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研究生科心理咨询室(广州市越秀区长堤大马路171-181号一方长堤健康产业中心912 (原威力斯酒店)) 请携带资格审查中的1、3、5、6、9、10、11的原件到现场审核确认。 2.复试总分:复试总分500分,占入学总成绩的50%。 3.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面试总时间(含外语应用能力考核)不少于20分钟。 4.考核办法:以面试为主。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逐个考核,考生当场回答问题,必要时,复试小组成员会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二)复试内容 复试考核内容由专业基础考核、外语应用能力测试、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构成。 1.专业基础考核(总分100分,占复试成绩的20%) 考试内容:笔试形式考察二级学科的专业基础能力。 2.外语应用能力测试(总分100分,占复试成绩的20%,其中笔试占60分,面试占40分) 考试内容:重点考查考生外语应用的基本能力,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3.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总分300分,占复试成绩的60%) 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等。 笔试(专业基础+英语)时间安排在3月28日下午14:30-17:30,地点在中山大学北校区,所有考生(含专项计划)都需要参加。 (三)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复试结束后,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复试小组成员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复试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四)专项计划考生先在本专业进行面试,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如复试合格考生人数大于录取名额,则第一轮复试合格考生全部进入第二轮面试,第二轮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四、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即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2.各招生专业(方向)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同分情况下按照初试成绩排序,如果初试成绩也同分,则以“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排序。 学术学位及专业学位考生的成绩分别排序,分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如专项计划第一轮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人数大于录取名额,则复试合格考生全部进入第二轮面试,第二轮面试按照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4.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满分值的60%为不合格)。 (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5.我校将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学校报考条件等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调剂 1. 调剂生源的原则: (1)我院临床医学专业只接收院内调剂,未进入第一轮复试名单的考生不允许调剂到临床医学专业。(第一志愿报附属八院专业型代招专业也视作院外调剂) (2)我院基础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可接受院外调剂。 (3)同一专业的学术型方向生源不足或不合格需要调剂,优先从该专业的专业型复试合格的考生中调剂。入围调剂复试考生按该专业型方向复试总成绩排序直接录取(同一专业的专业型复试不合格不能调剂到该专业的学术型)。如经调剂后,生源仍不足,则可在我院首轮上线生的生源中调剂。 (4)已办理调剂到其他单位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再调回第一志愿报考院系录取。 (5)专业型学位考生可以调剂到学术型,学术型学位考生不能调剂到专业型。 2.符合教育部和学校的调剂政策要求。在报考专业和调剂专业,均达到国家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且不得低于我院接收调剂专业(方向)的调剂复试分数线。 3.不同专业调剂具体要求及流程程序,参看我院调剂公告。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考生,其初试成绩达到相应专业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的,可申请转为普通计划参加复试,按规定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按“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能再享受加分政策。 6. 第一轮复试时,生源充足、已满足录取的学科﹑专业不能再调剂生源;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上线生源不达到实际招生计划数),可在首轮复试后,在相近学科﹑专业之间调剂生源。 7.入围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第一轮复试之后,如合格生源不足,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可以将剩余计划报给研究生科,研究生科按学校要求进行公开调剂。 8. 调剂生源按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初试分数的高低排序安排复试,调剂后复试差额比例原则上不高于200%。 9. 原则上,每位考生只能调剂两次。考生首次经调剂复试后被录取,不能再申请调剂,如不被录取,方可参加下一轮调剂。 六、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于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体检表模板请见附件。考生可自行选择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内容须涵盖体检表模板中所有内容,体检结果有相应盖章的体检结论即可。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体检结果最迟须于2023年4月20日前提交,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信息公布 我院将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复试录取方案、分学科专业(方向)的拟招生人数、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安排、调剂信息、复试结果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将进行说明。 复试结果报学校审核后公布。 拟录取名单经审核后将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进行公示。 八、其他事项 1.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本单位复试规则、考场规则及考生复试前所签署的《中山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2.研究生院将根据上级统一工作安排开通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拟录取的考生可通过该系统进行邮寄地址校对及修改,届时请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3.本办法未尽事项,以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九、咨询、申诉及监督 (一)咨询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研究生科 电话:020-81332468 (二)申诉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研究生科 电话:020-81332468 (三)监督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686,020-84113696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1.复试名单 (不含八院代招) 2.各专业(方向)拟招生人数 3.中山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4.笔试安排(3.27已更新) ,复试安排(不断更新)5.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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