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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中国网球协会各类基地要求与评审(训练基地)(暂行)》是提高网球国家队竞技水平、保证运动员训练安全的重要保障。本标准主要考虑基地的适用性以及国家队的训练要求并结合我国现有基地现状所制定。主要依据包括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管理服务水平和硬件设施。所列数据主要参照国际网球联合会对网球场地的相关要求、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网球协会对其训练基地的相关要求和多年来网球运动的实践经验及社会科研成果。 应该说明的是满足这一标准要求的基地并不意味着都能成为中国网球协会训练基地,最终挂牌需要权威部门根据需求批准认定。 这些指标描述了目前我国网球运动训练场地的技术发展水平。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有更新的变化,需要进一步的改进。 本部分由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本部分由国家体育总局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归口管理。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网球协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晋芳 李有林 陈亚林 魏郁彧 李树青
本部分首次发布,原有《中国网球协会训练基地评估和命名办法(暂行)》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中国网球协会各类基地要求与评审 (训练基地)
1范围 《中国网球协会各类基地要求与评审(训练基地)》规定了中国网球协会训练基地的综合使用水平与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对申请成为中国网球协会训练基地的由地方投资(包括地方政府、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兴建的网球场馆设施进行的评估与命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中国网球协会各类基地要求与评审(训练基地)》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但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20033.2-2005人工材料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 第2部分:网球场地”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中国网球协会各类基地要求与评审(训练基地)》的本部分。 3.1中国网球协会训练基地: 同一法定名称下的满足网球国家队训练场所的总称,包括该名称下所有网球场地、设施及其必要的服务。 3.2评审: 依据相关文件或标准要求对训练场所进行检测、评估和审定的过程。 3.3场地面层: 网球场地基础暴露在最外边的材料层。 3.4场地: 包括竞技区、灯光、挡网等必要器材的单个运动区总称。 3.5标准场地: 场地规格符合ITF标准竞赛场地要求的场地。 3.6竞技区: 包括边线、端线外一定范围,基础面层材料一致的区域。 4要求 4.1 自然状况 4.1.1 地理状况:海拔高度、平均湿度、温度、大气含氧量等因素应适宜网球训练。 4.1.2气候因素:大陆性、海洋性、高原性气候、极端气候(严寒、酷热、多雨、风、雾等)、小气候(局部近地面)等因素应适宜网球训练。 4.1.3周边环境:绿化、污染源、气味、噪音、垃圾、扰民、生态破坏等因素应适宜网球训练。 4.1.4人文与交通: ——附近有机场,距离应≤2小时车程。 ——出行有较方便的公路。 ——社会安定、和谐,有较好的网球氛围。 ——周边有适合的酒店,具备承办不同级别青少年赛事的条件。 4.1.5资源供给与废物处理:有良好的生活用水、能源、通讯、废物处理系统等。 4.1.6政府的支持与政策:当地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有明确的支持及相关文件性政策。 4.2硬件与配套设施要求 4.2.1场地面层: ——网球场地面层应为天然草、非凝结矿物颗粒、聚合物或人造草坪。网球场地面层也可使用其它耐久性好、环保的面层材料,但需专业部门的认可。 ——场地应满足“GB/T20033.2-2005人工材料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第2部分:网球场地”的要求。 4.2.2室外场地: 标准网球场数量应≥16片。 4.2.3 室内场地: 标准网球场数量应≥4片。 4.2.4训练操场: ——应具有≥200m 环形跑道。 ——应具有训练用沙场。 ——应具有练习墙,应≥3片场地。 4.2.5 场地辅助设施: ——更衣室:应≥2间,每间更衣室有不少于9个更衣处和18个更衣柜。每间更衣室应≥40㎡。更衣室内应含专用卫生间,有独立面盆和厕所,各带不少于8个喷淋处、应≥40 m2 ——会议室:应≥40 m2 ——健身训练室:具备基本训练器械,应≥500 m2 ——医务室:应≥15 m2 ——桑拿按摩室(有冷热水浴设施):应≥40 m2 ——运动设备房:应≥20 m2 ——场地养护设备屋(每块场地5m2):应≥20 m2 ——清洁设备房:≥10 m2 ——停车处和存储间:根据需要 ——媒体室:应≥60 m2 ——控制室:5㎡~10㎡ ——公共卫生间 4.2.6 生活服务设施 ——运动员公寓:带餐厅(能同时容纳120人就餐)、厨房、卫生间和电话等;应≥60间标准间;应≥120床位。装修标准不低于三星级酒店。饮食保障应符合国家反兴奋剂要求。 ——行政管理室:不少于一间 ——保洁、保安和消防设施用房:不少于一间 ——娱乐活动室:不少于一间 ——会议室:不少于一间 ——治疗室:不少于两间 ——售货亭(公共电话):不少于一间 ——洗衣房(带烘干设备):不少于一间 ——穿弦室:不少于一间(不少于两台穿弦机) 4.2.7附属设施 4.2.7.1采暖系统: ——场馆的加热系统要求是可控的。尤其是在寒带和暖温带地区。 ——各设施房间及走廊应满足12-24℃ ——保证热水的供应,其要求出水口的水温应≤40℃ 。 ——出水罐的水温应≤50℃。 4.2.7.2换气系统: ——体育场馆要求每个运动员共给60m3/h 。 ——如果附属设施的房间不能自然通风,场地应具备空气循环换气系统。 4.2.7.3电工设备系统: ——信息通信是场馆必要的设备,各场地需要信息交换,信息采集等需要公众通信设备进行联系,场馆应具备宽带上网、对讲系统。 ——控制技术系统。 4.2.8电子显示屏 应清楚地显示出比赛得分等信息。 4.2.9 技术研究室 应具有能及时提供体能、竞技技术数据并能进行分析的设备等。 4.3服务管理 4.3.1管理机构 应具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并建立场地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目标。 4.3.2管理手册 应建立场馆质量管理手册,包括组织机构图、服务项目、程序与标准说明书、场地使用制度等。 4.3.3标记 场馆内各种设施应有明确的标识,通道应有明显的引导图标。 4.3.3管理人员 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队服务人员、中国网球协会认可的专职网球教学人员等。其中国家队服务人员至少应有中西餐专业厨师,专项交通、卫生服务人员。 4.4所有权 所有场馆应有完备的建设竣工和验收手续,业主对场馆有明确的归属权和经营权。 4.5基地总面积 总面积应为纯体育用地的3倍;应≥20Ha 。 4.6环保要求 4.6.1室内运动场要求有足够的通风和温度调节系统。 4.6.2网球场馆的建筑设施、附属设施和服务设施等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4.6.3体育场馆内和周围不允许有带有危险的或是散发对人、土壤、水、空气有污染的物质或材料。 5 评审 5.1申请与受理:由申请方提出申请,申请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准备好相应文字说明材料、图纸和影像等资料,中国网球协会进行初步评估决定是否受理,接受申请的,申请方应承担评审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5.2检测与考察:受理申请后,由中国网球协会组成评审专家团,采用现场测评和资料审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检测和考察。申请单位在接受评审专家团检测考察期间,应充分发动全体员工参与测评活动,为考察提供一定的便利与帮助。 5.3评估与审定:评审专家团向中国网球协会提交检测报告,由中国网球协会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项目评估与审定。对于完全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方应给予达标认定,对于未能完全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方,由评审委员会讨论研究后决定是否给予达标认定。 5.4命名与挂牌:获得达标认定的申请方,应与中国网球协会签署训练基地合作协议,中国网球协会授予其“中国网球协会训练基地”称号,并统一制发牌匾。 5.5命名周期:以四年为一命名周期,期满后申请方应重新申请评估,通过评估后,自动延期四年。未重新申请评估或再次评估未通过的,将取消命名并收回所发牌匾。 5.6分级管理:中国网球协会将对所命名的训练基地逐步实行分级管理,具体分级方法和标准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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